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欧美国家动物保护立法实践源远流长,他们为动物的立法详细而周到,为动物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现代法学研究中,对动物权利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能否成为权利主体。把动物作为权利主体的观点,是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挑战;而且,世界范围内的动物保护立法实践,已经证明了动物享有权利的可能性。从学理上讲,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论动物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动物在法律上仍应当作为特殊物、特殊的权利客体来看待,并提出我国的立法中动物法律地位的应有定位。  相似文献   

3.
动物福利立法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动物福利立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颖的有点儿难以接受的问题,这需要对动物福利立法中的价值问题作一个清理。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已经在理论上论证了动物的主体地位。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的要求也由来已久,并已付诸法律实践。在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其价值选择应是将动物作为法律上的类主体。  相似文献   

4.
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及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和奥地利2004年修订的《联邦动物保护法》把动物确定为人的伙伴动物之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再次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一些学者经研究后认为,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文对这些立法及国外特殊的判例和风俗进行了分析,认为动物只能是特殊的法律关系客体或者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5.
人类在遭受大自然接二连三的打击下,开始反思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关系,认识到人类健康权与动物生存权是并行不悖的,并且纷纷推出各种主张,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利益至上"两个极端化观点,并提出建议。即"以人类和动物为价值主体",又对未来动物保护的立法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6.
作为与人类同为生命体之一的动物,在当下,对其究竟要如何予以保护已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民法学者与环境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执也是不相上下,争执的焦点在于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使其获得法律主体地位。从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来看,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法律的主体,动物在法律上仍然是特殊的客体,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特殊规制,以达到保护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随着硫酸泼熊、虐猫和火烧流浪狗等事件的发生,社会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度有所上升,动物福利的概念也逐渐为公众所知晓。很多国家已建立了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制度,相对而言,我国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有待完善。动物福利立法的宗旨应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在内容上应扩大动物保护的范围,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和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8.
20世纪动物保护立法趋势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动物保护立法的主旨从"反残酷"转换到了"动物福利".中国现行的动物保护立法,尚非真正意义上的以保护动物个体利益为目的的动物福利法,过高的动物福利标准在目前的中国也还不具备可行性,但是我国应当借鉴20世纪各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经验,推动和完善相关立法,积极为动物提供最为基本的保障动物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福利措施.  相似文献   

9.
从逻辑上讲,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护动物的观念和意识正日益深入人心。在全校范围内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动物保护概论》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文探讨了在综合性大学开设公选课《动物保护概论》的必要性,并从课程教学内容的制定与组织、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效果评价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1.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美丽中国”已然凝入中国梦的远大图景,但“一面是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一面却是令人胆寒的环境污染惨剧”的矛盾依旧严峻。作为对环境保护现实需求的立法回应,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既有规制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权主体予以明确,对诉讼范围予以拓展。然而,受制于一系列“原则规制”,其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清晰界定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挑战,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破解之道,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作为伦理学命题出现的动物权利论,在西方及我国法学界得到了部分学者的支持,他们提出了动物应当成为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的主张。从法学或者法律的角度主张动物权利,不得不面临动物权利法定化的困境:动物主体如何确定,权利内容为何,如何实现权利?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中是无法解决的。事实上,动物权利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动物,但它却无法法定化,在社会现状及立法技术条件下,真正能行之有效的动物保护立法策略仍然是动物福利。  相似文献   

14.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17.
现状与展望: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动物福利为导向的现代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制度发展史。与之相比,我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尚非真正意义上的以保护动物个体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其立法的主要缺陷表现在:在立法宗旨上,动物只是纯粹的资源,忽视了动物个体的利益;立法分散、法律规定少;受保护的动物范围有限;法律缺乏执行力。动物福利立法的缺失,带来诸多不良社会后果,鉴于此,中国需要健全动物保护法,将动物福利理念贯穿到现有法律中,其具体立法原则应当坚持:第一,残酷非法化;第二,基本福利为补充。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做了很多履约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2011年,我国颁布并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对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但分析我国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特别是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制度,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立法理念不足以及惠益分享机制缺乏。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长期以来没有修改,其缺陷日渐明显,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确有进步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强化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和作用,但也还存在着有待商榷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空间。应当充分把握好此次修法机遇,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遵循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精神,进一步细化规定,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