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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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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赠与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赠与合同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存在着一些可议之处。立法应确定规定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杜绝争议;应当将赠与人的“撤销权”改称为“撤回权”,以正本清源;应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回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对赠与人违约责任制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赠与合同的撤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渊智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4,25(2):125-127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首次将赠与合同规定在我国法律中 ,这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日益完善 ,同时对司法实践中有关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已有法可依。但是 ,对《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有关的规定 ,诸如赠与合同的性质问题 ,究竟是诺成性合同 ,还是实践性合同 ,或者是二者之折衷 ;又如赠与合同的主体范围是否含公民以外的其他主体 ,在公民范围内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或受赠人等问题 ,在理论与实务中已形成了不同的理解和诠释 ,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4.
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但对此规定极为简单。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立法者为 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利益、保护赠与人而设,其行使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滥用造成受赠人利益损失的, 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理论上对赠与人撤销权制度的认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赠与人的撤销权为民法撤销权体系中的特例之一,它实际上应被称为"撤回权",并具有后悔权的意义,在性质上更类似于解除权.赠与人的任意撤回权与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攸关,是旨在弥补赠与被立法确认为诺成合同后对赠与人要求过苛的弊端而设计的救济性手段.任意撤回权的行使虽为法定,但赠与人亦应赔偿受赠人因此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且其责任基础不是一般所认为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6.
新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尚有不足之处 ,必须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作严格的限制。否则 ,合同的撤销具有随意性 ,成立的合同失去严肃性。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也应对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加以补充完善 ,对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负担为赠与合同的附款,负担无效并不一概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负担与对待给付既有相似处,也有差异性,但从整体上看,宜将附负担赠与定性为无偿合同与单务合同.负担与解除条件存在巨大差异.由于赠与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赠与人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唯有当附负担赠与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时,该第三人才能成为请求受赠人履行负担的主体.只有当赠与人已为赠与,受赠人因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不履行时,赠与人才能行使《合同法》第192条所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当赠与物有瑕疵时,赠与人应依《合同法》第153~158条有关买卖不完全给付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而非依《合同法》第174条准用买卖的规定来承担责任.此际,赠与人的责任固然限于“附义务的限度内”,但仍存在例外,即当赠与物瑕疵造成受赠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赠与人的赔偿责任并无上限.当负担有瑕疵时,应类推适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瑕疵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的诞生堪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迈出的又一坚实步伐,可谓是民法界的一件喜事。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合同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一些欠缺之处,需要改进之处甚多。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一些规定颇具特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应有效 ,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但因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 ,所以为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律应于特殊情形下 ,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 ,赠与合同撤销中的某些问题仍不甚明了 ,如受赠人是否有撤销权 ?赠与理由不存在时 ,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否为同一问题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问题都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李志忠 《兰州学刊》2003,(2):110-1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经济犯罪领域中的行贿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然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案件处理较少 ,主要是因为没能分清行贿与赠与的界限 ,往往把行贿罪按赠与来处理。本文从行贿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赠与的主要特征、行贿与赠与的联系区别及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和赠与的认定等四个方面对行贿和赠与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12.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永跃 《江汉论坛》2001,12(6):40-43
本文首先就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深入讨论,如产业带模 式、科学城模式、技术城模式和尼克斯的科技工业园区模式,进而对各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模式进行比较,并探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动力问题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作用问题。  相似文献   

13.
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注的头等大事之一.目前世界上主要有美国、英国和德国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它们因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从历史的角度观察这些特点,有助于理解目前世界范围掀起的医疗改革大潮.显然,历史上美欧三大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比较清晰,但目前美欧经过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的医保改革,原来清晰的特点开始变得模糊起来.  相似文献   

14.
中俄新型关系创造了双方300年交往史上的最好时期;中俄新型关系逐步实现了准确、恰当的关系定位。纵观中俄300余年的交往史,不难发现,支撑两国得以发生关系的基础是政治或军事,在未来中俄关系的构建中,必须扩大它的基础性领域,特别是经贸领域。  相似文献   

15.
从策动主体视角看,可以把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抽象为三种模式,分别是由个人、企业、政府策划和实施的创新,并以此为参照用于分析不同国家的创新模式。在现实世界中,所有国家都存在如上三种主体策动的创新活动,但通常会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在英美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下,个人策动的创新占有先导性地位;在欧洲大陆和日本,企业创新占有主导地位;在中国,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创新模式在过去中国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动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中国与先发国家差距的缩小,原来模仿学习式的创新和目前学习基础上的再创新的重要性已经逐步下降,个人和企业引领的前沿性创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政府不在创新活动第一线,掌握的技术和制度信息不如个人与企业,其主导行为渐渐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与之相应,政府应从原来立项目、给政策、配资金、引领创新活动转向为个人和企业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6.
晋商衰落原因的历史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鸦片战争后 ,清朝丧权辱国 ,内外交困 ,致使晋商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 ,不能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连遭失败加上它又与腐败的清政府紧密的结托 ,所以 ,随着清朝的灭亡 ,晋商也走到了尽头  相似文献   

17.
支娜娜  于颖 《理论界》2006,3(4):168-170
党政关系是我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一直实践和探索的问题,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始终困扰我党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重大难题。其本质上是执政党如何领导国家政权,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治理的问题。在我国,党政关系发展经历了严重的曲折。对党政关系问题,我国许多学者给予了充分关注并进行了深刻论述。而本文将在简述我国党政关系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来考察建国以来我国的党政关系问题,并对其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8.
在全球化视域下,中国大学要形成自己的办学模式,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并正确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考察近代中国教会大学对美国大学模式的移植,将有助于为当今中国大学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19.
20.
义乌模式:从市镇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1  
本文认为自宋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形成了一种市镇经济形态 ,义乌小商品市场是在社会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推动下兴起的 ,而市场又反过来推动经济的增长 ,并使市镇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其中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对义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因此义乌模式的形成又是区域历史发展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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