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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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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2.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在有关房地产诉讼或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针对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探讨,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照实务中的若干处理模式,进一步论证了业主委员会的有限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这一界定不够明确,学界争论颇多。本文参照其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情况,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应是明确业主大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5.
《社区》2007,(20)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车库、车位的归属,占用绿地、道路停车等问题,都日益显露出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   

7.
钱德意  郑惠国 《社区》2005,(20):29-29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业主委员会,这种认识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首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受制于业主大会。其次,业委会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应该是业主、业主…  相似文献   

8.
4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首个社区物业管理协作委员会在北仑区新石契街道芝兰社区成立,19家物业公司、17个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55名成员成为首批会员,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物业协  相似文献   

9.
王连波 《社区》2004,(8):7-8
作为业主,要想有效地利用《物业管理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但要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要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其作用十分重要。然而,笔者认为,组成业主委员会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现实困难,需要一段时间来摸索。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和指导。可目前的街道办事处从人员的组织上、对物业管理的倾斜上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加之到底找什么样的人牵头,怎样组织,…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社区》2003,(2)
第一章 总则 (略)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社区》2007,(3)
烟台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小区物业收费将按四个级别区分,老社区也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并将老居民区物业管理并入基层居委会工作范畴。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体制是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体制比较混乱 ,物业管理机制职责不清 ,业主委员会作用未得到发挥 ,物业管理公司的独立性差、依赖性强。物业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解决的对策是加快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建立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体制 ,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  相似文献   

14.
关于物业管理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讨论了物业管理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 :一是物业管理立法原则 ,认为循序渐进是中央或地方分散立法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组织 ,属于限制能力的民事责任主体 ;三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 ,认为对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的立法应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严格责任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是责任认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林冬 《社区》2005,(1):31-31
随着物业管理的逐步发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越来越被业主重视。但目前,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有关专家认为,业主维权应走出五大误区。误区之一:业主委员会全能作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成为牟取个人私利或者威胁物业公司的手段。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误区之二: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  相似文献   

16.
张鲁豫  柳春秋  盂谦 《社区》2005,(24):6-9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时,业主盼它成立,因为它是业主维权的“英雄”和依靠。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但条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曾经,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跑断腿、磨破嘴的牵头人。随着业委会权力逐渐进入监管“真空”之后,原本是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却开始面对它曾经的拥戴者们的质疑。有业内人士预测,2006年,业主维权重心将从对物业管理的不满,转至对业委会的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货币化的制度改革带来了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随着物业管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也渐次升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物业管理收费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不断,扰乱了住宅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本文剖析了物业管理纠纷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探讨了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策略。  相似文献   

18.
顾骏 《社区》2005,(24):10-10
近年来,关于业主与开发商的“斗争”时有耳闻,人们往往同情业主一边,因为人们想当然地以为业主是弱势群体,开发商以及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对业主而言是强势,它们总在处心积虑地占业主的便宜,不斗不行。但随着业主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斗争日渐为人们所熟知,一个新的现象开始占据舆论的焦点:业主委员会渐渐也成为众矢之的。有些曾经作为业主维权象征和民主自治象征的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作中逐渐表现出有违人们期待的一面。理应作为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自我管理职权的业主委员会,时常表现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具体表现为谋…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我国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现状出发,论述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意义,分析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影响物业管理评标的委员会组成、答辩会、管理方案、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整体情况及社会信誉、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物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法律上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物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聘请专业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参与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或补贴,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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