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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洪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主要关系到共犯、罪数的认定与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仅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区分状态犯与继续犯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背后的规范性考量还是法益的保护.值得持续地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属于继续犯,否则属于状态犯或即成犯.典型继续犯有非法拘禁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持有型犯罪、危险驾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属于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属于继续犯而是即成犯.窝藏罪、赃物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应根据行为表现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2.
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仲兴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2):53-59
针对我国通行犯罪客体对象理论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该文从起源性、协调性、涵义性、法定性、逻辑性、功能性、认知性、实践性等多视角、多层面出发,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内部与外部分析、理论与实践探讨等进行反思,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犯罪客体对象理论体系的改造提供了新的进路;进而通过重新框定"犯罪客体"的内涵和外延,对其作出了迥异于当前通行理论的全新建构. 相似文献
3.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彭文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5):72-78
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及其原理直接源自苏联,是建立在根据罪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以罪量为充分条件,与现行犯罪论体系诸问题的理论基础存在不协调。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罪量要素存在内在冲突。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忽视罪量要素的做法并不鲜见。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限度,必须以罪量要素为基础。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后的停止形态,犯罪实行行为一着手实施或者实施完毕均有可能达不到罪量要求,故行为犯与举动犯不能成为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6.
7.
熊波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67-76
既有的数据法益内容是一种典型的传统法益依附性模式,数据法益要么完全依附于个人信息法益、财产法益、社会秩序法益,要么折中依附于多元传统法益内容组合和数据性质法益。依附性模式存在数据犯罪和信息犯罪认定的界限模糊、无法准确区分数据犯罪的多个关联罪名等问题。数据法益应当是一种独立新型法益,其指向数据状态安全内容,而并非传统法益的信息本体内容安全。在立法层面上,数据法益的独立性理念可以通过改变法益类型的交叉性保护、融合一般数据系统保护,以及独立评价非法数据制造或传播行为等规则予以体现。在司法层面上,独立性理念可以通过调整法益保护的司法评价要素、精确区分不同法益类型的界限予以体现。数据法益的独立新型概念、体系要素和运用规则,组成数据法益独立性刑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柳忠卫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犯罪构成模式是立法者根据不同的危害行为而规定的犯罪成立类型。根据法益侵害的有无、法益侵害的程度、法益侵害的范围和法益侵害的状态,可以把犯罪构成模式分为即成式犯罪构成模式、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和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犯罪构成模式不仅影响和决定犯罪圈的大小和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且彰显着不同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表明国家对不同行为的刑事政策态度。从犯罪构成模式的刑事政策功能的角度看,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的犯罪构成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犯罪构成标准过高导致犯罪圈狭小;法益保护滞后致使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减弱;犯罪构成模式设置不当致使刑事法网厉而不严。基于刑事政策的目的性,中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对侵害重大法益的犯罪设置即成式或者企行式犯罪构成模式;对常见多发犯罪设置多维式犯罪构成模式;逐渐减少纵深式犯罪构成模式的数量。 相似文献
9.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9-84
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于风俗犯罪的研究走向深入的有效方法。而以正确地界定风俗犯罪与划定其所涉罪名为前提,进而探究风俗犯罪正当化的根据与标准,再将风俗犯罪逐一置入此标准进行研判,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60-71
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有目的实现说、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双重标准说、类型化标准说以及法益侵害说等。犯罪既遂标准争论的核心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和法益侵害说之争,其他学说或是对构成要件齐备说细枝末节的修补,或是对法益侵害说悄无声息的贴近。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分则既遂模式论的理论前提不真实、混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关系、缺乏可操作性、既遂类型划分不合理的缺陷,而法益侵害说符合法益保护的立法目的、定罪量刑的视角选择和实行行为的本质要求,并且能够妥当地应对批评者的诘难和实践中的难题,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王子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3):44-49
连累犯是在本犯既遂以后参与其中,和本犯有着密切联系的事后帮助型犯罪,具有法定性、事后性、依附性、明知性和助长性的特征。对连累犯和本犯的关系,以及连累犯的构成要件,应该结合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进行解释和确定。 相似文献
12.
13.
戴林久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2):52-54
危险犯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危险犯的犯罪形态,其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对于“犯罪过程”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对于危险犯而言,其中止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即: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完成实行行为、法定危险状态尚未发生阶段的犯罪中止。不同类型的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空范围不同,即时间性条件不同,应区别对待。必须区分两个界限:即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界限,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界限,从而准确地把握危险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正确地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9-31
刑法理论通说基于我国刑法第89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认为我国刑法中承认连续犯的观点,是对连续犯的一种曲解。对我国刑法中是否承认连续犯的考察,须从连续犯的理论入手,并考察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目前还不具备连续犯的立法土壤。因我国刑法对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连续犯与同种数罪的区分并无司法实践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铭川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120-125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董邦俊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0-24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7.
贺洪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1):111-115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显得相对滞后。文章从性侵犯的主体、性侵犯的犯罪对象和性犯罪的界定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我国刑法中有关法律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严圭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4):83-86
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而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应该重在对犯罪行为的分析。笔者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阐述了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是一切个人行为的基本矛盾、个人行为社会化、越轨升级———犯罪行为等,系统地论证了犯罪原因存在于犯罪人的行为之中。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