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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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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T是一种方兴未艾的投资方式,对于东道国政府和投资者都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运营周期长,因此面临着诸多风险,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东道国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保证对于BOT项目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但目前在我国,政府为投资者提供保证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例如政府保证的法律效力具有不确定性、政府保证的内容不完善等等。本文从政府对BOT项目经营性风险和非经营性风险的承担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了政府对各种具体项目风险承担的范围和程度,并对我国的BOT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李伟舜 《理论界》2012,(7):55-57
如何控制境外投资所面对的战乱风险,是投资者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法律手段是控制境外投资战乱风险的重要方式,境外投资战乱风险的法律控制主要包括战乱风险保证与战乱风险保险两种途径。战乱风险保证包括资本输入国内法保证、国家契约保证和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保证。战乱风险保险制度则包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保险制度。这些方式的有效运用,需要企业和政府协同打出组合拳。  相似文献   

3.
宏观与微观投资环境的概念 一般谈起投资环境总是提到“小气候”,很少谈到“大气候”。其实“大气候”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小气候”。所谓“大气候”指的是宏观环境,所谓。小气候”指的是微观环境。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从资本的投入到回收整个运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风险。这些风险有时是来自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对外商投资者来说,东道国的政  相似文献   

4.
国际直接投资产生的政治风险与国际法密不可分。围绕国际直接投资的最基本的国际法问题是绝对主权观念;其次是主权国家承诺约束自身未来行动,即投资者与国家间合同中国家的承诺;再次是东道国针对外资征收产生的国家责任和投资者自身的救济行动。就这些问题,东道国需要通过国际法并根据约束所有国家的那些国际法规范和准则概念而作出一定的调整。同时,还要区分东道国承诺的国际化与非国际化问题。至于在发生东道国征收或违反投资者-东道国间合同的情形时,外国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救济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PPP项目的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由于东道国政府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的争端迅速增多,投资者很难通过国内司法或仲裁获得救济,从而更加青睐将争端诉诸ISDS机制予以解决。鉴于ISDS机制的适用需要以国际投资协定和双方合意为基础,加之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混合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国际投资仲裁庭不予管辖的困境。理论和实践证明,除纯商业性质的争端外,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都能以国际投资协定为依据诉诸ISDS机制解决。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护我国对外PPP项目投资,应加快修订或签署国际投资协定、适时适用《ICSID附加便利规则》、预先设计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解决示范条款,进一步探索我国充分利用ISDS机制解决国际PPP项目合同争端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国际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是海外私人投资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它来自于东道国政府或产生于东道国内部的政府无法控制的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危机,这种风险无法通过普通的商业保险制度防范,需要通过构建特别的法律制度予以化解。国际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即是各主要对外投资国家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专门针对国际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一种法律设计,对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扩大海外直接投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对外投资步伐的加快,中国由资本输入国转变为兼具资本输出国的身份。利益交换的缔约理念不能适应中国身份出现混同的情形。利益平衡成为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缔约基础。所谓利益平衡即以投资者私有财产权保护为核心,以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将投资者私有财产限制在东道国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最终达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和东道国核心利益的维护,实现两者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8.
BOT投资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正式出现并逐步发展壮大的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这种投融资方式的出现,极大地满足了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需要,同时,为东道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提供了条件。但由于BOT项目中的风险较大,需要东道国政府提供相应的保证才能更好地吸引私人投资者投资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目前立法对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问题规定急需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私人资本投入到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中。  相似文献   

9.
彭本辉 《兰州学刊》2006,(11):201-204
投资公司债与投资其他金融商品一样会产生各种风险。目前,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方法,主要是透过当事人自愿协商的方式自行管控违约风险。但证券市场具有利于公司发行证券向大众筹措资金(分散性),并便利投资人将所购买的证券在流通或出售的特性(流动性)。在此特征影响下,公司债债权人对违约风险的管控,以自愿协商为主的模式是否足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应否加强法律介入的程度?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公司债契约的不完整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0.
论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资本输出国而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分散风险的手段,该项制度分担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基本方法就是在发生政治风险时,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再由该机构向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东道国代位求偿,从而为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它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对外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资本输出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私人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如何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和整合劳工标准等非投资利益,是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投资协定与劳工标准的适当衔接,有助于平衡投资利益与劳工利益,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国际投资协定中与劳工标准挂钩的条款仍存在结构性缺陷:在实体规则方面,主要侧重对东道国减损劳工标准行为的规制,忽视了对东道国劳工政策空间的保障;在履行机制方面,投资者可通过投资仲裁机制挑战东道国劳工政策,而与劳工政策休戚相关的劳动者却缺乏相应的程序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投资协定与劳工标准的衔接路径进行系统性调整。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理应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为解决投资保护与劳工保护的失衡问题贡献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2.
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国家契约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急速成为海外投资大国.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源投资中采用的国家契约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从维护中国国家和企业利益出发,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及投资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国家契约的立场.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国家契约与中国海外投资中的国家契约状况;第二,国家契约与卡尔沃主义;第三,国家契约的国有化风险;第四,中国在国家契约问题上的利益和立场;最后,就中国海外投资的国家契约问题提出具体的结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造一运营一转让”的意思。典型的BOT含义是指东道国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由外国投资者(又称项目主办人)组成的当地项目公司对东道国的能源、交通、通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项目进行筹资、设计、建设并在约定的期间内进行经营。项目公司以经营所得偿还其项目融资债务和回报投资,最后,在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在BOT项目中,参与者众多,因此需要用一系列的合同将他们联系起来,以明确他们相互间的权义关系和各自分…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创设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该机制对于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解决双方间的投资纠纷,促进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机制在其实施规范、实施机构、实施方式与程序方面存在不足,制约了机制功能的发挥,亟需结合域外经验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策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保护伞条款”与国际投资争端管辖权的确定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发展迅速.东道国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往往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签订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所有投资权利的"保护伞条款".这一条款的创设,使得此后外国投资者能够以东道国违反与其签订的合同义务为由,通过"保护伞条款"将本属东道国国内管辖的合同争端,上升为东道国需担负国际责任的条约争端.ICSID对两个SGS案及相关系列案件的不同裁决,体现了国际仲裁庭对于"保护伞条款"在确定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管辖权中适用的态度一并无统一标准,个案区别对待的原则.因此,对于目前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而言,在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应给予"保护伞条款"以更多关注,以求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16.
胡浩 《东岳论丛》2004,25(6):43-46
第三代外资促进政策充分反映了最近国际直接投资自由化浪潮中东道国政策应对的最新趋势,其核心就是东道国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实施有计划的目标定位。东道国政府在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的目标定位就是将投资的资源集中用于吸引特定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入,而不仅仅用于吸引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直接投资。从根本上讲,吸引出口导向型的国际直接投资不是目的,而是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手段。  相似文献   

17.
陈曲  章耿源 《理论界》2013,(9):35-38
近年来,房地产资金信托爆发性增长给其带来了集中兑付而潜在违约的风险。实践中应对兑付风险的方法都并非治本之策,兑付风险的影响巨大,如何防范与化解兑付风险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究其兑付风险原因,可以划分为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本文从现实中风险的解决方式入手,结合当前立法和信托实践,对三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提出具体措施或建议,以切实保护房地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信托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吴跃平 《学术论坛》2006,(11):123-125
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已一年多了,但从投资运作的实践来看,应当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不进行市场价格博弈,做一个健康的机构投资者。同时,要充分认识中国股市的性质、特点,选择适合保险资金本身性质的投资品种,控制好本身的资金运用风险,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投资体制的演变 投资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谁在进行投资,谁对投资承担责任,是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的决定性因素。原先它的经济管理体制是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要投资者为其特征的。由于几乎一切投资都掌握于中央政府之手,社会上只有这样一个能对现代工业发展进行投资的主体,因此,就不会有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改革价格体系的动力,就不会有维护买者与卖者间平等的契约关系的法律。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投资者由政府转变为企业,并同时完成从社会观念到法律制度的全面改造。这一切现在进行得如何了呢?  相似文献   

20.
双边投资条约作为国际投资法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形式,对于吸引外资和便利资本输出,在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东道国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都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国家身份的转变以及国内改革的需求等原因,中国在BIT实践上作出了一些新发展,在强调投资自由化的同时注意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以适应当下中国的现实需要。然而,中国BIT实践的这些新变化并不必然足以实现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目标。完善国内法制,巧妙运用政治与外交手段以及有针对性的与不同国家签订BIT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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