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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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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所属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法定资本制的评价也众说纷纭。法定资本制存在公司设立的成本较高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方面公司资本制度的职能弱化等不足之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应适当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在出资形式上更为开放、赋予董事会发行资本的权利同时加强董事的责任,建立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公司法》改变了以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允许分期缴纳,是值得肯定的进步。然而不少人认为改革并不彻底,应当及时引入授权资本制。我们认为,基于现有的制度安排,应循序渐进地设计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设计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我国2006年1月1日实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形成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一出台就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从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理论入手,分析比较三种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概念、特征、相同点与不同点,通过对具体规定分析认定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仍是法定资本制,并对其有利之处和不利之处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世界上现存3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不同国家及其不同时期常常采取不一样的公司资本制度。本文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一个国家在选择何种公司资本制度上,应当考虑该制度是否适应整个社会制度体系,并认为我国当前将法定资本制度修改为折衷资本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  相似文献   

5.
与公司法之法定资本制不同,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是授权资本制。因其固有缺点所决定,授权资本制引发了诸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不到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改进设计。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之所以未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皆因在“实体规则程序化”背景下,验资制度、公司与股东人格分离制度和会计制度得不到有效遵循所致。那种认为法定资本制抬高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增加了公司设立成本的观点,实质上是一个伪命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出路在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制度和验资制度,为法定资本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铺平道路。只有将来社会信用机制以及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其他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比较灵活的折衷授权资本制度或者授权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司的资本制度实际上只有两种,即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而授权资本制无疑是我国公司资本制的未来方向。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实行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再加上现实国情的种种限制,我国只有先完善法定资本制,待时机成熟,再实行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8.
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方案,倡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加大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取消公司注册最低资本限额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配套制度完善的前提下仍然能够充分平衡债权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然而从域外司法实践情况看,我国如若正式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还需构建完善的商业资信公示、查询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作出恰当选择将对一国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现有公司资本制度不能适应经济扩张发展的需要,与国外立法相比较为保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应当采用折衷授权资本制,使更多的经济体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到全球化经济竞争之中。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是,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后,债权人失去了一个评判交易对象的标准。面对公司滥设甚至利用公司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实危机,如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应从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现有制度方面入手,以建立股东担保机制和规制盈余分配来保证公司资本维持,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公司信用评估体系来增强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以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来保障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的权益。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障新《公司法》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法律意义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其法律意义有待理论上予以探讨。文章从最低资本限额作为我国公司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入手 ,从公司经营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两个方面分析最低资本限额规定对公司法人格的意义。虽然其制度价值极为有限 ,但现行法却通过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强化了最低资本限额对股东自由的约束效果。尽管从比较法角度难以对最低资本限额制度的取舍遽作定论 ,但总的取向应是弱化直至取消此类规定。我国公司法即使保留该规定 ,也应通过公司法修改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资本还是资产,一直是公司法学界关注的重心所在.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信用的基础,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法定资本制受到冲击,公司资本不再作为公司信用的基础.公司的信用取决于公司的净资产,以资产作为信用基础.从资本信用演进到资产信用,不仅仅是资本制度在最低限额和认缴登记制度上的改革,作为公司法的核心,整个公司制度的架构都会受到冲击.由此,与资本制度相关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缴制改革反映了立法者在公司信用基础问题认识上的变化,资本认缴制的实行需要公司法建立相应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并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研究与实践的不同需要,公司信用可以具有不同层次的内涵,公司的信用基础也可通过资本、资产和动态财务指标等多个维度进行透视。三大资本制度在公司信用保障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制度功能,应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中吸收授权资本制的合理内涵,在综合运用多种保障手段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司信用保障机制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司资本信用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首要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这依赖于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即公司建立起资本信用,否则,我国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公司资本信用体制的模式应该涵盖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资本公示制度、资本的充实及债权人求偿权的保护与完善等内容.公司资产负债率直接与公司资本信用相关,对国有公司的过高负债进行适当的限制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的修订改变了原有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对公司的资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实务范围内包括增资扩股、股东瑕疵出资的处理和破产清算程序中对债权人的保护、非货币财产出资、与注册资本制相关联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刑法罪名相应修订等问题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探讨.这次公司法的修订引导公司法向注册资本认缴制方向发展,以此顺应资本投资便利化与加强国际金融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以保护交易安全为己任,只有在其它措施保护了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资本制度才可以兼顾效率.目前我国信用缺失且缺乏保护债权人的有效措施,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机遇与挑战,在重新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降低公司设立成本,保护交易安全将仍是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任务.对新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建议如下:总体上保留注册资本管理制度,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认购,股东交纳基本出资额,同时降低最低资本额;在修改公司法时,要完善对抽逃资金行为的规制,包括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措施;要建立净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向征信机构定期报告其净资产状况;完善验资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公司债权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主观上善意并无过失.  相似文献   

17.
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加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在我国当前不仅具有必要性、可能性 ,而且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因此 ,保护公司债权人 ,必须坚持公司最低资本额制度 ,进一步完善资本准技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实行折衷资本制 ,而有限责任公司仍坚守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仍实行严格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与该法所倡导的鼓励投资兴业的立法理念相矛盾。基于对我国公司法上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非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屏障之反思,认为现行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将会形同虚设,应建立公司资产信用的新理念,建立基本储备金制度,改革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而适用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在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之外寻求一人公司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修正案与现行《刑法》在很多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上产生矛盾,部门法之间发生脱节。特别是针对注册资本的修改,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的法定化减弱甚至消失,引发社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否能够继续适用的讨论。一方面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旧存在,公司的股票持有人和实际经营者仍然存在虚报资本的不良目的和具体的虚报行为。另一方面修正案给该罪的犯罪认定、实际应用和行政监督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仍采用法定资本制这一公司资本制度类型,但它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司立法开始采用授权资本制,中国公司法也应顺应世界趋势,向着授权资本制迈进。但是,授权资本制在我国实现仍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从公司治理模式的制约、立法技术与司法传统的制约、立法观念的制约3个方面对此予以分析。对于如何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提出建议,认为中国的公司立法最终应采用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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