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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领事裁判权 (extraterritorialjurisdiction) ,也称治外法权 ①)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始于 1843年 7月签定的《五口通商章程》。② 英国是第一个在中国获得领判权的西方国家。随之 ,法国、美国等 19个国家也获此特权。在中国享有领判权的国家之多、时间之长、内容之广、涉及范围之大 ,均为近代国际社会所罕见。以此为据 ,西方国家干涉中国内政、破坏司法主权、掠夺经济资源及从事文化侵略 ,可谓无恶不作。在西方国家所拥有的特权中 ,“领事裁判权是各项条约的中心观念。”③ 赫德的话说明了领事裁判权在西方国家…  相似文献   

2.
任云仙 《兰州学刊》2008,(7):144-147
在清末法律改革的历史背景下,知识分子在报刊上发表了许多研究和评说领事裁判权的文章,对领事裁判权的消极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他们试图通过法律改革和文化启蒙的方式消除领事裁判权的不良影响,表现出在国际法律框架内改善中国外交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钟勇华 《兰州学刊》2011,(1):115-119
20世纪初,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其重要目的开始进行司法改革。1907年,天津设立地方审判厅,开始受理华洋诉讼,遂产生了一种新的理案模式。为维护法权,天津、奉天等地方审判厅进行了抵制外人观审权的初步尝试和努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审判厅理案模式的产生以及地方审判厅抵制外领观审权的斗争在司法实践层面对领事裁判权形成了局部冲击。  相似文献   

4.
围绕“修约”中中日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作用,迄今尚未有将从近代中日关系确定的《中日修好条规》签订至甲午战争结束后签订的《中日通商航海条约》纳入视野的研究,即便在“不平等条约”的探讨中,关于其平等—不平等的状态、单边性—双边性的意思,很难说根据当时的脉络进行了充分的考察。1871年,缔结《中日修好条规》时,中日两国在相互承认领事裁判权这一点上有着“交错”。但是,几乎与此同时,日本开始与欧美修约,走向否定领事裁判权相互承认,于是,中日两国前进的道路产生了“分歧”。再经过32年,1903年,在相互不承认领事裁判权的方向上,两国似乎再次“交错”,这也是其后长达40年日本持续拒绝中国要求撤废领事裁判权这一新的“不相交错”路程的开始。  相似文献   

5.
黄汉青 《河北学刊》2003,23(6):168-172
1871年签署的《日清修好条规》中虽明确规定清政府可派遣驻日使臣,但由于清政府经费的限制和人才的不足,直到1877年才得以实现清驻日使臣的派遣,这给在日华人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领事裁判权的行使,使他们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清朝领事利用领事裁判权,在维护中国人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秩序。清朝驻日使臣在保护在日华人的利益、创造相对安定的生活环境、促使在日华人的经济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领事裁判权极大地危及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出于对西方虚假承诺之轻信以及对日本经验的乐观判断,领事裁判权之撤废与监狱改良之间的必然逻辑关系在清末时国人的观念中得以确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认识当然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不过,尽管如此,当时横亘于国人心中这种认识论上的偏差在事实上却不失为推动中国狱制近代化转型的一种重要的思想动力.  相似文献   

7.
外国列强在华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对我国清末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同时使当时的中国律师业呈现出很大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8.
汪效驷 《天府新论》2010,(2):133-137
南京国民政府进行的改订新约运动是近代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发展的自然结果,也是废约斗争的关键阶段。面对关税权和领事裁判权交涉的不同进展和难易程度,国民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策略和措施,终于在抗战前夕收回了关税权,也为领事裁判权的最终撤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局对废约运动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外交策略的运用是灵活得当的,取得的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9.
钟勇华 《兰州学刊》2012,(9):76-80,116
20世纪初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其重要目的开始进行司法改革,在地方设立各级审判厅。审判厅设立后开始受理华洋诉讼,遂产生了一种新的理案模式。为抵制领事裁判权、维护法权,清政府构建了一种双轨理案体制,但尚不完善。民初的中国政府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加以发展和完善。清末民初华洋诉讼双轨理案体制的构建,是中国政府在条约框架内抵制领事裁判权、维护法权的一种尝试和努力,起到了迫使外人逐渐放弃观审权,从而形成对领事裁判权的局部冲击的积极作用,其意义不容忽略。  相似文献   

10.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从1928年6月起大力宣传要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并发起一场同列强“修订新约”的运动,但它修订新约的内容仅限于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最终的结果是,废除领事裁判权问题因为受英、法、美、日等国的阻挠而不了了之;而关税自主这一问题,南京政府认为经过他们的努力,中国已收回了关税主权,实现了关税自主,并认为他们在二三十年代发起进行的关税自主运动是中国“外交的新纪元”。然而事实是,“南京政府从1928年7月开始先后同美、意、英、法、日等国缔结关于关税问题的新条约,并从1929年…  相似文献   

11.
晚清修律标志着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开端。促成晚清修律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而经济因素不是晚清修律的首要原因,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晚清修律虽也有某种联系,但不构成晚清修律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2.
傅德元 《河北学刊》2008,28(2):82-88
《公法会通》是继《万国公法》、《星轺指掌》与《公法便览》之后,丁韪良主持翻译的第四部重要的国际法译作,虽然在承认领事裁判权与不平等条约等方面具有消极内容,但总的来讲,该书详尽地阐述了进步的国家平等、人人平等的国际公法思想和人权思想,对若干国际公法领域的叙述比较详细,观点比较公正,至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书使用的一些政治、外交与法律新名词,逐渐被中国知识界、法律界所接受,有的沿用至今;在文字表达和体例上,该书也是丁韪良主持翻译的最好的国际公法译作。总之,该书对晚清外交界及知识界进一步了解国际法,并运用国际法从事劣势条件下的外交,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启蒙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当前研究高句丽归属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高句丽归属问题 ,其理论原则必须放之四海而皆准。确定历史上一些国家的归属 ,主要应依据两点 :一是看它主要分布在哪一个国家的传统疆界之内 ;一是看它主要隶属于哪一国家的中央政权。据此应该肯定 ,高句丽长期以来主要是中国的少数民族 ,是中国的地方政权。应当承认中朝两国人民对高句丽双向继承的事实 ,但高句丽主要由中国所继承 ,不容否认。“一史两用”不可避免 ,但前提是必须辨明历史上归属的真相 ,而不应因此就把在别国疆域内本属别国的民族和政权说成是原属本国。如果再据此提出今天的领土要求 ,当属严重的政治问题 ,中朝两国人民都应坚决加以制止  相似文献   

14.
在全球化发展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不仅妨碍各国之间的交流,而且会使国与国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与他国的管辖权冲突就是其中之一.出于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持续稳定的国际秩序而对相关领域进行国际立法,形成有效、统一的国际法律规范来调整相互间的关系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针对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点,浅析在这种趋势下我国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这项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当今中国客观地存在"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状,因而区际刑事法律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区际刑法应运而生.中国区际刑法主要针对跨境犯罪而展开,研究如何处理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并有效地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国区际刑法在范畴上包括跨境犯罪、基本原则、各法域刑事法主要规定、刑事管辖权冲突、刑事司法协助五个方面的内容,因而具有独立的对象、内容.关于中国区际刑法的研究也具有独立的方法,中国区际刑法具有独立学科的属性.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及美国的应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国际法、国际刑法和国际关系发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与其管辖权紧密相关,是主权国家在是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必定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机制方面,检察长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检察长在调查和起诉方面享有巨大权力,使得有些国家有所顾虑,其中对国际刑事法院刑事管辖权最持怀疑态度的,就是美国。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既是国际刑法范畴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它既关系到国家主权,也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的补充性原则和启动机制方面的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姚小林 《兰州学刊》2008,(1):102-105
上诉终审功能是当今世界各国最高法院的基本功能。最高法院即最高上诉法院、终审法院,具有司法性、终审性和主权性的功能特点。司法独立、终极的上诉管辖权和严格的案件受理标准与分流程序是实现最高法院上诉终审功能的必要条件。不过,法律的全球化、区域化对各国最高法院上诉终审功能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8.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主要指1946年至1949年),司法腐败与政治腐败如影相随,司法腐败源于政治腐败,并加剧政治腐败;司法腐败引起民众法律信仰危机,致使社会秩序难以维系,民心丧失殆尽,加速了政治失控,进而导致社会失控。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腐败加剧社会失控的关系分析,值得我们反思的不仅仅是如何防治司法腐败的问题,更多的应该是先进的司法体系应该附属于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政治体制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土壤,才能杜绝司法腐败,使司法体制真正发挥作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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