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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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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牍所见秦名田制蠡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论是井田制还是名田制,都是根据一定的身份等级占有田宅.周爵以世卿世禄为原则,秦爵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与此相应,井田制下的禄田可以为同一家族世代享用,因而相对稳定,名田制下的田宅,由于爵位的降等继承而有较大的流动性.名田制尽管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但劳役地租仍然以"庶子"及"人貉"的形式残存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汉代才为雇佣劳动和租佃制所取代.汉名田制与秦名田制虽有很大不同,然而,其以户为单位并以爵位为基础的田宅等级标准,就基本原则而言,与秦名田制却是一脉相承的.  相似文献   

2.
《二年律令.户律》是吕后二年颁布的有关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名田宅制度关系到刘邦时期的“与田宅”令是否实行及其到吕后时期的前后变化。我们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令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度,萧何编订汉律时这部分内容由“令”入“律”。《户律》所见名田宅制度是现实中真实实行的制度,其中对违法欺诈行为的惩罚条款应是吕后二年修订汉律时增补的内容。吕后二年调整食邑政策是造成田宅标准偏高的主要原因,民爵和官爵的划分也是在吕后二年定型的。  相似文献   

3.
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二年律令>披露的名田宅制和高祖五年诏书的"赐田宅令"一脉相承,本质上都是军功受益制度.制度本身有三大特点:等级性法规、商品性特征、军功受益原则.此制在实行之初即存在地域分别,拥有小爵以上爵位者享有制度保障,小爵以下者因地域差异很难按制占足土地,或根本得不到国家的直接授田.随着人口的增长,农民被迫分户析产,进而造成农民占田的严重不足.文帝以后,基本放弃了汉初以来的名田宅制度.  相似文献   

4.
“王田”制是王莽整个改革运动的中心环节,而“间田”问题则是“王田”推行与否的关健。本文以翔实的资料论证“间田”不是“王田”,“王田”制根本没有切实施行过。同时,还对围绕“王田”制性质的争论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王田”既不是“井田”,也不是“限田”,而是从战国授田直接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田制。《周礼》一书对“井田”的描述是从三代“井田”向战国时期国家授田演化的过渡形态,汉代授田型“假民公田制”则是战国授田制的残存形式,它是王莽制定“王田”令的直接实践基础。“王田”制虽然没有推行下去,但却启发了后代“均田制”的出台,成为从战国授田向隋唐均田过渡的重要一环,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读了高敏先生《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以下简称高文)一文后,很受启发,然而觉得有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诸如:低税率“假民公田”性质如何?起于何时?它与“赋民公田”关系如何?等等。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谈点不成熟的意见,不妥之处,望高先生及方家指正。  相似文献   

6.
河南师大学报编辑部转来杨际平同志的大作《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说质疑》,对拙文《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中所谈“民爵”、“吏国”问题,提出异议和批评,拜读之后,很受启发。首先我应该承认,在拙文中并没有把“民爵”和“吏爵”的问题讲得很清楚。所以如此,第一是史书关于汉代赐爵制的资料不多,根据现有资料搞清汉代赐爵制的全部问题,那是不可能的;第二是由于《军功爵制在西汉的  相似文献   

7.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 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  相似文献   

8.
余也非同志于《重庆师院学报》1990年第1期撰文力证“永徽律明定佃农制的分租制为法定形式”。笔者以为,无论是《唐律》,或是《唐律疏议》,都从未涉及地租形态问题,更谈不上“明定佃农制的分租制为法定形式”。因为兹事体大,爰思予以辨正。 余也非同志立论的根据是其引用的《唐律疏议》卷27《杂律》片断: 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 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  相似文献   

9.
再论“矫制”——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矫制”是汉代的政治罪名之一,它的立法宗旨在于防范和惩治臣子借用皇帝的名义行事。《张家山汉墓付简》公布的《二年律令》中有关“矫制”的条文,表明汉代的“矫制”之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矫制”之罪存在着由二级制(害、不害)向三级制(大害、害、不害)的转变;“矫制害”与“矫制不害”之间在量刑定罪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对“矫制不害”的惩治仅仅是“罚金四两”,这是强调根据案件的客观效果来量刑定罪,它关系到对汉代法律思想的总体评价。  相似文献   

10.
春秋周襄王七年(前645年)晋“作爱田”,哉国间秦也“制辕田”。两者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制度,历来说法不一。弄清这一问题,有助于春秋战国间土地制度发展变化的研究。晋“作爰田”的事迹并见于《春秋左氏传》和《国语》。《左传》载僖公十五年(即周襄王七  相似文献   

11.
汉代的"分田劫假”与豪民兼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田劫假”语出<汉书@食货志>并<汉书@王莽传>,是王莽批评汉代税制的虚伪性时提到的一个概念.对"分田劫假”句意的理解,自颜师古作注以来,一直众说纷纭.从汉代农民的实际赋役负担已接近"实什税五”的事实,可以推理出"分田劫假”乃"劫假分田”之倒装句,意即豪民劫夺"假民公田”之"田”,再转假给贫民、流民,收取"见税什五”的地租.它说明"分田劫假”已成为豪民兼并土地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12.
军功爵制本是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的重要军政制度,但由于史书记载分散、简略,后人已很难知道军功爵制的真实价值.根据<二年律令>的珍贵资料,从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以爵赎人、赎罪等方面来看,军功爵制在西汉初年仍具有真实的价值.例如,西汉初年各级军功爵受田宅的具体数量、爵制与官级的对比关系,一级爵可以免死罪一人等是前所未见的资料.因军功受田宅制实际上就是名田制,汉政府就是通过名田制培埴了一大批大、中、小军功地主和大量的自耕农.故说汉初是军功地主的天下,是有事实根据的.  相似文献   

13.
:《吏民田家 艹别 》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 ,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 ,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 ;“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 ,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 ,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 ,其地为熟田 (其中有旱田 )而不是荒田 ,“馀力田”与“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 ;“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 ,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 ;“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 ;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 ,其米可称为“租米”。  相似文献   

14.
《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四期刊出拙稿《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说质疑》(以下简称《质疑》),对朱绍侯同志《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中的某些提法提出不同意见。同期也刊出朱绍侯同志大作《再谈汉代的民爵与吏爵问题》,对我的质疑做了回答。诚如朱绍侯同志所说,史书关于汉代赐爵制的资料不多,根据现有资料,要搞清汉代赐爵制的全部问题,那是很困难的。唯其如此,在未发现新的资料之前,只能对原有资料深入研究,切磋琢磨,庶几对汉代爵  相似文献   

15.
高志辛先生在《汉代亩产量与锺容量考辨》一文中考证《史记·货殖列传》所言“亩锺之田”乏锺容量为一石(即一斛),谓汉代是“锺、石异名,而所表明的容量相同。这个容量既可称为石,也可称作锺。”然检索史籍,高先生此说与诸多史事抵梧,难以令人置信。弄清汉代锺容量,涉及正确估计汉代亩产量及生产力发展水平问题,实为研究汉代经济史所必需。故笔者在此不避谫陋,略呈管见,以求教于史学界诸前辈同人。  相似文献   

16.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名田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土地制度,并为汉代所继承,但在史书和秦汉简牍中,从未见过名田(受田)制的具体内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保存有吕后二年颁布的以军功爵高低及其他身份为依据的受田受宅的律文,才第一次知道高爵获得者所得到的惊人受田数字,证实了汉初确实培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该律令还证实了名田制是一种有受无还的土地长期占有制。但汉政府为了确保税收,对授出的土地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能干预和调整土地的再分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长期占有逐渐转化为私有,并导致汉武帝时期出现的汉代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名田制遭到彻底破坏,到东汉建国,受田制再也没有恢复,历史进入了豪强地主掌权时期。  相似文献   

17.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指斥西汉时期“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这条史料历来受史家注目。何谓“分田劫假”?师古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  相似文献   

18.
农民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从洪秀全起,通过近一百年的不断探索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在台湾,国民党改良主义的土改方案部分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完成了土地革命,彻底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本文就一个世纪以来、耕者有其田”的探索与实践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9.
如淳“更三品”说对汉代力役制度作了注释。由于他在分类上将属概念(卒更)与种概念(践更、过更)对等并列,在概念使用上将纳更赋者视为践更,同时又将所谓“戍边三日”的代役钱视为过更,从而造成很大混乱。如淳所谓的“戍边三日”之制,既无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无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看,它其实是不存在的。如淳所谓的“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也与汉代复除制度不合。汉代不存在虽丞相子也要承担之役。  相似文献   

20.
凡是论及西汉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者,无不征引“分田劫假”这条史料,也无不谈到颜师古对这条史料的注释。正确理解这条史料,对我们正确认识西汉社会,解决西汉社会的性质等重大问题,无疑是有所裨益的。“分田劫假”一语,出自始建国元年(公元九年)王莽改制所颁的诏令之中。诏令说: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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