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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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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民事诉讼法虽然建立了申请再审的再审程序 ,但并没有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符合引起再审程序的条件的审查过程作出具体规定。要革除传统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复查程序的弊端 ,必须明确其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实行全面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申请再审既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探讨这一诉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  相似文献   

3.
陈建军  高小纺 《云梦学刊》2008,29(5):71-73,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的调整,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仍然需要在启动再审的主体起诉的事由和材料及期限、受理再审的法院等主要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期使民事再审程序更具科学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谢宝金  吴福常 《南方论刊》2015,(4):34-35,41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修正审判错误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再审制度也存在过分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民事再审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引发了大家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讨论。  相似文献   

5.
杨洪 《理论界》2005,(11):95-96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我国目前对再审制度的规范存在很多不足,缺乏操作性和准确性,因而重塑再审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主要从再审的理念、启动模式和其他相关制度进行较为细致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制度是再审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启动再审的主体制度有许多弊端,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不相符合。应充分考虑程序的安定性、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启动再审权,严格限制检察院的权力,而赋予当事人启动再审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再审制度设计的运行效果.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意欲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这一涉诉信访问题的同时,似乎还会引发更多问题.本文通过考察修正案实施后的再审程序运行状况,分析再审纠错程序设计运行的法律原理,从充分节约并整合有限司法资源的视角出发,主张建立检察机关一元化审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再审启动模式.  相似文献   

8.
不管如何设定再审新证据的范围,不管是否考虑主观因素和既判力标准等因素,再审新证据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而以新证据启动再审,有利于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实体公正,因此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在一定限度内把发现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我国目前严格限定再审新证据的种类缺乏现实基础,但也不能过于放宽再审新证据的范围,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运用必须在既判力与实体公正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于海生 《北方论丛》2006,(4):149-153
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学界对于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偏重具体的司法实践,而对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引起了我国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薄弱,从而导致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和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滞阻了民事再审制度纠错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0.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救济程序 ,其对错误裁判的纠正是以破坏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代价的 ,这就决定了对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再审程序存在制度性缺陷 ,应从宏观上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科学的价值选择和转变。在改革的价值取向上要实现从公权主导向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转变,从职能纠错向再审之诉转变,从诉审混同向诉审分离转变,从无序再审向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正当性并重转变,从审判监督向程序救济转变。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强法院、弱当事人”之状况有违诉讼法理,不仅案件的发动机制缺乏科学性,而且审理过程出现裁决权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民事再审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要得以矫正,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衡平。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理念、具体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再审制度时应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取消法院再审主动启动权,将检察院再审抗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人地位,提高再审的审级,细化再审理由,使再审案件在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公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5.
倪志强 《兰州学刊》2005,(4):146-147
本文从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之演变,指出其缺陷主要在于对基本权利保障机制、检察监督权的认识存在不足,而且缺失再审诉权理论.再审制度基础的混乱导致整个民事再审制度陷于矛盾与冲突,只有重建再审之基础才能有民事再审制度的真正完善.最后提出至少应该在从保障公民宪法上之申诉权的角度认识民事再审,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行使,引入再审之诉权理论等方面,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过于简略,权利义务不对等,有失公平,所以,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遗失物拾得制度很有必要。但在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以及法律救助等方面的规定尚需进一步修改并补充。  相似文献   

17.
在举国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大好形势下,农业战线面临着更加艰巨而光荣的任务。这就是,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加有效地组织、发动和带领农民群众,努力在九十年代实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完成这一战略任务的关键是要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我国的统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统计的改革已在酝酿并进行中.本文拟就当前统计改革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旧统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管理体制僵化乏力.旧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据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和政府管一切的行为方式,按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它在职能上只局限于为国家计划服务,而不为市场服务.所以,它所搜集和  相似文献   

19.
劳动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职工在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以解决和减轻职工因生、老、病、伤、残、死而产生的特殊困难,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我国近四十年来贯彻执行劳动保险的基本大法,它对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给执行劳动保险政策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尽管国家多次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相似文献   

20.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而判断是否是"当事人",不应仅依据"程序当事人"为标准.原审中应当参加诉讼而被遗漏的当事人,具备当事人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亦属于"当事人"之列,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现有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时,应考虑将当事人作扩大理解,而不应作限制理解.而且,对于此类再审申请,由于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审难免有"事实不清"之嫌疑,一俟有被遗漏的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并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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