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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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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日前,吉林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就该法施行后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所带来的新影响专访了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记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今后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更好地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吉林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出台了《吉林省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相似文献   

3.
一、《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提练和浓缩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简称《条例》)。1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符合我国国情,保障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对《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体制、程序等内容予以保留,并进行提练和浓缩,除第82条申请时效由6个月改为60天外,其它没有大的变化。如:《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3条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  相似文献   

4.
张明 《中国劳动》2003,(11):41-42
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制度归结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一调”为当事人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劳动者一方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一裁”为当事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两审”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过程。在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整体程序行为中,企业调解行为属于企业…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专家评价称,这部法的重要性不亚于《劳动合同法》,这在于《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作为实体法实施后出现的纠纷、发生的争议,要通过这部程序法来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较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很大的突破,本期访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张世诚主任作了较全面的介绍。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7.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的《条例》对劳动争议范围、内容全方位的扩大,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劳动仲裁必经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列入程序,因此,我们劳动部门的同志应该学好新《条例》,把新《条例》贯穿到劳动仲裁工作中去,推动劳动仲裁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随之带来的是各方面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目前,劳动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一是随着改革  相似文献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在加强协商、分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和解和调解协议书效力、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劳动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非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的仲裁员。  相似文献   

10.
赵晓燕 《中国劳动》2006,(11):51-52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  相似文献   

11.
施凯 《中国劳动》2012,(8):19-21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于今年正式实施,着重建立推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议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和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等办法,来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
<正>山东省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省厅部署的调解仲裁"规范建设年"这一主线,创新工作方式,找准工作结合点、契入点,不断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上水平。一是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为契入点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根据上级今年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仲裁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模式,将仲裁案件  相似文献   

13.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  相似文献   

14.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体制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说服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且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由于调解能够以温和的方式使争议得到解决,所以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但是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却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2000年的统计,我国在企业中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222888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003件,调解成功的为80617件。而与此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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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东阳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创新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现场参观了东阳市乡镇街道、村、企业三级基层调解组织建立运转情况。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仲裁院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了仲裁调解——乡镇街道调解——村、社区调解——企业调解的四级联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全省已有97.4%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1年,全省各级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劳动力争议调解组织以案例方式处理劳动争议67098件,占全省处理劳动  相似文献   

16.
截止今年4月底,武隆县今年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件,已处理结案20件,结案率达95.2%。该县自实施《劳动法》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县里及时调整充实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的人员,配备了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专门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强化了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县属企业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占应建数的100%,从事调解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达240多人,平均每户企业有4.5人,及时预防和处理了劳动争议,较好地发挥了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今年已结案的20起案件来看,其中企业胜诉的3件,职工胜诉的2件,双方部分胜诉的15件,分别占结案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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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8.
本刊今年第3期刊登了《调解协议效力的评价与认定》一文,拜读之后受益菲浅。同时,笔者亦认为其中部份观点仍值榷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决的根据。"如何理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部制定了《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和《劳动仲裁员名牌》(以下称《资格证书》、《执行公务证》和《名牌》)。根据劳动部劳办发[1993]182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发证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资格证书》、《执行公务证》、《名牌》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厅编号,直接向经考试或考核认定的合格者颁发。《执行公务证》和《名牌》由各级仲裁委员会发放给取得仲裁员资格并被聘为专兼职仲裁员的人员。仲裁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其《执行公务证》和《名牌》由仲裁委员会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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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精神,按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基础保障,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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