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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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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证据裁判主义的影响,证据的质和量会对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同诉讼价值观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对案件实体正义的过分追求会导致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职权作用过强,损及其中立地位,从而影响到程序本身的公正.而过分追求程序正义,排除法官介入证据收集,则可能会损及案件真实的发现,从而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在对民事证据收集权进行分配和规范时,应充分考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合理分配不同民事证据收集主体的取证权限和范围,使得民事证据收集权的分配能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均提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因为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是公共利益,但有的案件的固有属性是"民事",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属于"行政"的范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程序构建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二者在行政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方面有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5.
从案由制定时的确立标准以及它在实务中的运用看,案由与民事诉讼标的存在着若干关联。通过对案由意义的检讨,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案由并不等同于诉讼标的,也就无法具备类似于诉讼标的之功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案由确定的标准——法律关系的认知发生了偏差。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关系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这种分类法在不同的诉的形态中有划分审理的对象——诉讼标的之作用。诉讼标的可以用于确定是否重复起诉、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故有必要以诉讼标的理论为依据,调整案由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提起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立法应予以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主要限于三类案件一类是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事件;二类是公害事件;三类是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的事件。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应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在程序的具体设计中,应注重法院职权探知与非诉法理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现有规定明确了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等问题。但小额诉讼程序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瑕疵和问题,其运作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背离程序设立的初衷,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精致化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8.
从主观证明责任视角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着适用主体不明确、争论事项不一致、分配对象不相同、研究视角形式化等问题。证明责任分配之规范说理论起源于民事法领域,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异于私法制度以权利为核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行政职权为逻辑起点。将行政职权与规范说结合进行重述是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当然选择。行政公益诉讼在程序设置上与传统三大诉讼程序不同,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必须要作出适当调整才能适应法定的诉前程序。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前行政主管机关已经作出的行政职权形成违法的要件事实,由检察机关在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质证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冲突主体实现诉权的重要手段、法庭辩论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民事质证制度是一项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诉讼活动,它由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内容三要素构成;我国目前所实行的职权主义质证模式不利于调动质证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质证水平和质证效果,而应向当事人主义质证模式转变,其模式有10个要点。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公益诉讼进程的推进,产生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类诉讼具有保护范围广泛、诉讼进程高效等程序特点,在诉讼中适用调解制度比其他类型的诉讼更加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实体正义的实现。通过对全国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归纳分析,可以看到调解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定,各地方法院仅处于探索模式,在适用范围、阶段、公告等具体程序方面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因此,为了统一案件处理程序,更好地发挥调解在案件适用中的优势,应当进一步扩大适用调解的案件范围、允许在刑事诉讼的任一程序阶段进行调解、保留对调解内容的公告程序,以实现对调解适用情况的监督和统一。  相似文献   

11.
审判实务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日益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应建立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程序机制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环境损害案件呈现出公益与私益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特征,在此情形下同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将不可避免,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尤为必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事实认定、证据证明等方面存在共通性,这一共通性可在避免矛盾裁判、提升诉讼效率、实现攻防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程序功能。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共通性方面存在缺陷,有必要在今后的修正与完善中对该缺陷予以修复,以有效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二者间的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13.
民事速裁程序有其独立的地位和含义,它的设置体现了裁判效益理论、司法为民的精神以及诉讼效率的理念。因此在程序建构上,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选派资深法官采取独任制进行审理。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应采取简便多元的送达方式和调解为主的裁判方式,其审限不宜过长并实行一审终审。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由于其特殊的属性,更侧重于在刑事方面行使诉讼监督的职权,易使民事诉讼领域的检察监督受到忽视。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监督的修改体现了全面监督的原则,但监督的形式、方法、范围、程序等规定却较为粗疏。明确检察权的性质,分析其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于裁判行为、执行行为,以及相关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之监督作用,可以推动构建全面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达到法律监督的预期和实效。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人"与"公益诉讼人"之身份有所重合,其中蕴含着公诉权力涉猎领域蔓延和公力救济保护范畴扩张的双重机理,表现在权力界度、诉权顺位、对审关系及司法救济门槛等多方面。回归检察机关的公益属性地位,并将这种特殊程序视作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过去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反制,从而在"公益诉讼人"主体明示、能动性诉前程序构建基础上,实现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刑事诉讼的形式依附和实质独立之融合。  相似文献   

16.
民事既判力效力包括本案效力和扩张性效力.本案效力具有终结诉讼的重要功能,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程序,维护司法裁判稳定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扩张性效力的突出功能在于协调诉讼机制内外关系,避免矛盾裁判和矛盾纠纷处理结果的产生,进而提升司法机制的公信力.民事既判力效力程序保障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亦有影响.充分的既判力生成程序和健全的既判力援引程序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既判力的击破程序与司法公信力则存在辩证关系,需要将该程序的启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18.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多重属性,包括法律文书属性、契约属性等。从实务功能的角度分析,具结书发挥着证明作用,具有证据属性。具结书的证明对象是认罪认罚行为本身,对审前供述起到补强证明作用。具结书无法归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在学理上属于言词证据、间接证据。具结书作为证据在司法程序中适用时,取证方式由被动的审讯程序变成互动的合意过程,并且不再经历质证程序。具结书的适用不应当造成案件证明标准的降低。因此,在审查认证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时,应当对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时的认识明知性、评估理智性和选择自由性,以及案件基础事实、量刑建议合法性等要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确保案件不会因为诉讼效率的提高而放松对事实真相的追求。  相似文献   

20.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受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环境侵权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专门处理群体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对解决群体性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法院对其相对拒斥的态度,导致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到冷落。因此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在群体诉讼处理机制中进行团体诉讼、示范诉讼及建立联动机制的探索,对及时妥善解决群体性诉讼案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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