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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汤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7-61
为适应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促成当事人自律的解决纷争,有必要实现调解制度的专门化,构建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家事调解的纠纷的类型包括离婚、抚养、赡养、收养和继承案件。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宜将非讼性质较强,且当事人无处分权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存在双方力量显著失衡、无调解诚意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诉讼案件,排除在家事调解的范围之外。将有家庭暴力因素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在调解中需要特别对待。家事调解是有限度的,调解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家事纠纷,也不应通过调解解决所有家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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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玲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179-1183
家事纠纷的独特性要求建立一个与之相对应的专门的解决机制,而社区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的组织,对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其独特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观念的深入以及社区组织建设的缓慢发展,家事纠纷不断涌入诉讼中,社区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难以体现,在社区中建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现状存在诸多弊端,借鉴域外家事纠纷解决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应当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之中建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构,同社区相互协作,防治结合,并建立强制性的调解制度,调解与诉讼相互协调,力求在我国的社区中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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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家事诉讼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可以发现,对家事诉讼特殊程序机制的构建和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培育利用是同步进行、协同发展的。结合我国国情,应当立足于家事纠纷的固有特质,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家事诉讼程序理念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借鉴域外经验合理培育若干种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并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机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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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传统社会的变迁及家庭结构的瓦解,法律与家庭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发展,家事纠纷数量激增。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中对家事特别程序的探索尚属于起步阶段。从长远来看,基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和既有审判制度的局限性,我国有必要构建独立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导向,实行有限的辩论主义和积极的职权主义,并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诉讼主体、家事调解以及家事法院等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评析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芳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6-49
婚姻家庭争议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纠纷解决类型都呈现多样性与广泛性的特点。本文对我国目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从功能与价值上阐述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化、非诉化、多元化的特点,最后对如何建立与完善多元化家事纠纷机制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赵杨杨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7-21
诉讼事件非讼化,传统上是指将诉讼事件改为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进行处理,但在我国语境之下应当理解为对于某些诉讼事件,依诉讼程序斟酌和适用部分非讼法理进行审理,以达致民事纠纷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解决。诉讼事件非讼化在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应景之物”,但也应当遵守一定的限度,包括可非讼化的案件范围和最低要求的程序保障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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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我国法院非讼化调解的现状我国的委托调解与国外作为司法ADR主要形式的非讼化调解在很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从各个法院运行的具体情况来看,委托调解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1)法院根据调解案件的需要自己组建调解员队伍的模式。法院的调解员由法院聘请,在法院从事非讼化调解工作。调解人员主要由退休法官、优秀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组成。目前,这种模式在一些地区已发展为附设在法院内的规模较大的诉调对接中心。(2)由司法局选派优秀的调解 相似文献
9.
洪冬英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1):93-99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董立山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1):73-77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纠纷正呈现高发态势.研究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探讨构建有效化解和预防机制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纠纷可分为“或裁或审”型、行政救济前置型以及不得起诉型三种类型.完善我国当前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重点要优化整合各种解纷机制的功能与作用,克服“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各种解纷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协调互补.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环境争端非诉讼解决方式(ADR)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观念上的障碍、缺乏系统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等问题,其比较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系统化非诉讼解决机制;环境争端早期中立评价机构以及司法性ADR机制;完善环境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性;充分发挥行政处理方式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丽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5):37
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环境纠纷复杂多样,这要求重视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也就意味着传统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面临“生态化”问题,即应该将生态规律和生态利益的复杂性充分纳入纠纷解决的考量之中。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在地要求体现“法的治理”、“利益主体商谈”、“相关主体参与”等法治精神。环境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纠纷司法解决困难重重、环境纠纷行政性措施“失灵”、现有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自身不成熟等是当前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生态化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应该着重引导公众生态法治观念革新、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对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损害的监测与鉴定或评价系统、完善多种类型非诉讼解决方式等。 相似文献
13.
杨成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18-12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乡村社会纠纷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纠纷的需求,这迫切需要我们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乡村社会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既要注重完善已有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要尝试创建一些新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还要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能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无讼”文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秀渊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3,22(4):87-90
“无讼”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宗法家族制度是其社会基础,儒家思想是其理论基础,行政兼司法、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是其法律基础,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是“无讼”文化的起点和归宿,而古代的调解制度又为消弥诉讼提供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机制。 相似文献
15.
李传松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48-52
非诉行政执行是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突出问题,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的申请期限、审查标准、救济途径、收取滞纳金、执行机构等。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理论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其中,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史长青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1):33-37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超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2):53-56
当前 ,我国再审改革应遵循如下基本思路 :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从“有错必纠”到“有错慎纠”、从“不告也理”到“不告不理”、从“公正至上”到“兼顾效率”、从“第三者插足”到“有限监督”、从“再审无限”到“再审有限”、从“主从论”到“并重论”。 相似文献
18.
陈浩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4):10-15
完整回顾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发展经历,科学归纳了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多元类型,客观分析了盲目试点非法定衔接机制、过量适用诉讼主动型衔接机制、过多设置强制型衔接机制、非强制型衔接机制分流案件效果亟待提高等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现实缺陷,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充分响应实践需求、科学总结研究成果、创新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具体形式、继续提升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立法品格等极具现实意义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完善层面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