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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错行为,是违反一般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相对人只能是侵权人。侵权请求权为实体权、相对权、救济权。侵权请求权行使的结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但这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等原债,在这两类债中债务人的义务性质是不同的。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与责任关系,责任不同于义务,为第二性义务。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为权利的效力,侵权请求权为对权利的救济方式。绝对权请求权与债权并非一个层面的请求权,请求权应分为原权请求权与救济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但性质不同。侵权请求权也是不能脱离原权而独立转让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海事强制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特殊形式,可定义为“海事主管机关,在其管辖水域,为维护公共利益,使用强制力,对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其法律本质是海事行政强制。根据邻居原则理论,遇险船舶和相邻船舶存在邻居关系,对其负有普遍注意义务。遇险船舶的海难事故不仅对己船具有危险性,对相邻船舶也存在危险,故违反该义务,对相邻船舶产生潜在侵权责任。海事主管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实施海事强制救助,是对潜在侵权责任进行救助,存在救助效果,故享有报酬请求权。海事强制救助是对遇险船舶潜在侵权责任的救助,可参考国际油污损害赔偿体系,通过设立区域性海事救助基金,实现海事强制救助报酬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海运贸易日益发达的今天,海难发生概率增加,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海难救助的次数也随之增加,但海事主管机关的报酬问题始终未能规范解决。从相关海事主管机关入手,提出其主体地位的特殊性,明确海事机关参与海难救助的性质,从而考量其实现报酬请求权可能遇到的阻碍,确定其请求物质报酬的衡量标准。据此提出对现行《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以期用法律手段来对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5.
围绕我国侵权法对大陆法系侵权之债的继受与创新,通过对传统物权请求权制度与我国侵权责任体系的比较分析,论述了我国将物权请求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这一立法改造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及其在当前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遗留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物权的民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的安全,还决定了民法责任体系的构架.物权保护有不同方式,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具有合理性,建议我国采纳该范式.物权保全请求权具有适宜保护绝对权利的特点,我国绝对权保护可准此建立.  相似文献   

7.
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回应了充分救济受害人一方这一政策性要求,是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之间的实体法上的利益冲突进行细微考量、权衡轻重后所做的取舍并具体分析了共同危险行为的双重责任关系。  相似文献   

8.
主管机关成为《海商法》上的救助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承认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背景下,结合我国救助费用面临巨大缺口的现实,应承认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同时,鉴于主管机关主要由国家配备公务人员及设备,并由国家财政拨款建立和维持,在确定主管机关救助报酬的具体数额时,应将《海商法》第180条中的奖励性因素排除,主要考虑主管机关的成本费用支出.  相似文献   

9.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10.
对因侵害生命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的几种理论解释均有不当之处,对此问题仍应从传统的民法理论出发,尽量保持法律的协调统一,并从因侵害生命可能涉及的三方面主体出发,基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对该问题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11.
人格权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产生的,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的独立请求权,不是人格权效力的直接体现。人格权请求权行使的内容包括权利行使的一般条件和方式。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体现在弘扬民法精神、健全民法权利体系、完善人格权立法体例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根据劳动给付和劳动报酬给付时间的不同,劳动报酬有预付、后付和期中支付等不同给付方式。当劳动者行使劳动报酬请求权时,雇主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是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同一期次的劳动给付请求,劳动者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雇主未支付前一期次的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当期的劳动给付请求;当雇主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有不能给付劳动报酬之虞时,劳动者应享有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3.
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侵害时,可以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论述人格权请求权的特征和定位问题,划分人格权请求权的类型:第一,排除妨害请求权。第二,停止侵害请求权。第三,损害填补请求权。对我国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立法框架的设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依据有关学说及国外立法 ,研究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及其对消灭时效的影响 ,认为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非独立性请求权 ,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对物上请求权性质的不同认识 ,导致对其是否罹于消灭时效的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5.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16.
公民劳动权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 ,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国有企业为了迎接挑战正在加速转换用人机制 ;非国有企业正在迅速发展 ;用人单位在多样化、复杂化的劳动关系中日趋居于主导地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劳动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理论亦需随之不断更新和发展 ,不仅应包括公民的就业权、自由择业权、职业培训权、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享有安全和卫生工作条件权、工作时合理限制权等自益权 ,而且还包括诸如组织工会权、集体谈判权、罢工权等共益权。国家对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具有承认、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物上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其种类应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8.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即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公司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一定限制。从属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是损害赔偿之债的一种。因此除了满足一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要件以外,还具有特殊性。根据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同,可以分为对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从属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约定赔偿范围和法定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9.
权利自认,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作为诉讼标的前提的权利关系的承认。对权利自认的研究可以促进完整自认制度体系的构筑,进而对相关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具体研究可从其概念和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入手,在分析权利自认较之事实自认和认诺之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把握其基本属性,然后对其效力和运用后果加以解析,最终将相关结论落实在制度布设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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