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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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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析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较为常用的法律推理的涵义有三种:第一,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第二,法律推理就是法律规范推理;第三,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推理。作者对这些定义进行评价。法律推理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推理的思维功能是论辩推理;第二,法律推理的总体思维模式属于"演绎论证模式";第三,法律推理的逻辑结构是形式逻辑推理与论辩推理的综合运用;第四,法律推理的推理功能表现为一种实践推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学界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对于推进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对于司法论证理论的研究而言,对立法论证的研究则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立法论证研究不足,主要是由于受制于法律中心主义和法院中心主义的研究范式,同时也由于司法论证与立法论证研究对象复杂性不同和论证模式不同。目前,西方国家的法律论证研究的重心已经转向立法论证,鉴于我国立法论证研究基本尚属空白,为此需要借鉴西方立法论证理论,实现由司法论证向立法论证的转向,为我国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法律论证研究中,逻辑学方法是最为悠久的传统方法之一。在当代,逻辑在法学中的作用依然不容低估,大逻辑观点也体现在法律论证领域中。从传统逻辑、现代逻辑、非形式逻辑及批判性思维等方面对司法裁决中法律论证的逻辑基础进行分析,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陈金钊教授倡言把法律作为修辞,以对抗当下我国过于强大的政治修辞、道德修辞。该观点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论述的"法律修辞"是一个歧义性概念:把法律作为言语论辩技巧意义上的语言修辞,混淆了法律思维本身与对法律思维的表达;把法律作为论证模式、为结论的可接受性提供说服力的论证修辞,赋予了法律修辞太高的期待。法律修辞或然性推理的逻辑基础、达成主体间合意的路径以及可接受性的评价标准的特点,理论上是对经典法治的反动,实践中因为法律修辞的泛化和滥用而具有背离法治目标的倾向。因此,法律修辞只能是辅助性的法律方法。法律修辞的限度是逻辑,只有将法律修辞限制于逻辑范围,在合理(逻辑)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可接受性才有意义,过度地强调可接受性很有可能将法治导入歧途。  相似文献   

5.
逻辑对法治原则性命题的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理学应该研究法治的一些原则性命题如何实现.这些原则性命题包括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客观性、合理性、正确性和正当性等.逻辑规则是法律方法的支撑点,在法律方法中居于基础地位,相信通过认真地对待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方法,可以使法律解释结果逐渐接近法治.在法律影响人们思维的因素中,逻辑规则起着保证法律的固有意义不被丢失的作用.法治所需要的合法性形式、客观性追求、合理性反思、正确性答案和正当性程序等命题的实现,都离不开逻辑规则的运用.能动司法不是脱离逻辑推理而自如地解释法律,严格遵循逻辑规则才是通向法治的思维指南.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何种关联,这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议题。在"现代/传统"二元对立范畴中,"传统"逐渐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化了的话语,与传统相关的文化要素基本上被归入旧世界、旧秩序的符号谱系中。在此分类范畴中,西方文化代表着现代、全新、开放、活力,中国传统文化则被认为是滞后的、沉重的、狭隘的,因而是需要变革的。作为这种认知方式的实践,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法律改革总体上走的是西化的路子,大规模移植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深嵌了东方主义逻辑。在法律移植的路径中,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事项,并且传统文化会阻碍现代法治建设,需要被批判、摒弃。当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冲突时,东方主义的思维方式使我们习惯于从中国文化的价值理念层面来寻找原因,如中国人的观念、习惯等。但司法实践一再证明,不受道德和价值观支持的法律系统容易失效,因此,法治建设需要观照中国传统文化,而不是一味地无视它、摧毁它。  相似文献   

7.
法律修辞方法对构建法治意识形态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修辞方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在谋篇布局的基础上,以寻找言说关键词进行说服的思维活动。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主要是"把法律作为修辞"以此进行说服,因而法治意识形态的属性比较明显。只要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把法律作为修辞",那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有了话语权。然而,由于法律修辞方法以说服、信服为目标,因而不能刚性地依据逻辑的推论,或片面地以权力进行压服。法律修辞方法所寻求的,是以形式法治为主,并附之以实质法治的方法;旨在思维的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比较,目前进行的法治意识形态建构,主要是矫正片面的权力思维或实质主义思维的弊端,理顺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关系。在权力政治言辞过剩的情况下,倡导"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说服方法。这对法治意识形态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律方法论研究在体系建构、知识创新、思维方式升级及法治话语塑造等方面均取得很大进步。方法论已经成为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法律方法论研究还逐步确立了法律思维规则在法治建设中的构成性功能;对逻辑的重视正在型塑与法治相匹配的法治思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体系建构提供了方法论基础。新中国70年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可分为:全面向苏联学习的阶级分析法学;向欧美学习推理、解释方法的技艺法学;新时代在中西结合基础上建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与法治话语的法学。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主要是对西方法学知识、原理、方法的继受性整合,研究成果的借鉴成分较多,原创性以及对中国问题的深入度不足。  相似文献   

9.
非形式逻辑30多年的发展紧贴论证实际,发展了不同于形式演绎逻辑的新逻辑工具。它所建立的论证分析、评估、批评和构建理论,大有成为普遍适用各领域的一般逻辑的势头。从图尔敏“法学模型”发源的非形式逻辑的理论可以应用于法律论证,形成一种面貌全新的法律应用逻辑。  相似文献   

10.
法律评价活动与法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是法治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法治中国化理论需要区分中西方法治文化的不同理念和作用机制,并在法律评价活动中藉此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当下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件揭示出,法治时代的法律评价活动必须反映法治文化的要求。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逻辑的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人们对法治建设现状的批判性反思,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文化力的作用回应人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各项权利的诉求。法治文化是在法律评价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法律评价活动是法治文化的现实载体。中国传统文化有助于形成法治中国化理论并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这是法律评价活动回归到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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