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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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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雨剑 《理论界》2013,(5):31-33
合伙企业在经历创立和快速成长期后,往往会出现合伙关系紧张甚至"兵戈相见"的危机阶段。对于这一现象的出现,中外学界往往对之莫衷一是。在经济学的视域审视合伙企业中这一兼具中西方特色的企业现象,对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具有特别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当代中国企业制度、经营理念的双重影响是这一奇特现象产生的主要缘由。合理的事前约束机制、科学的合伙企业管理理念、成功和合伙企业文化理念以及引进有效的"X+1"是我们破解合伙人"兵戈相见"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2.
产权、竞争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的提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入WTO后如何在有限的过渡时间里提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从金融机构价值创造和业务流程分析,金融机构的业务核心是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安排)是决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效率的关键,产权明晰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产权制度创新是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低下的关键。而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的提升和整体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中国的金融改革应保证在不发生银行危机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逐步保证国有银行能够优化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3.
"科技金融"可以解释为金融推动科技创新网络的一种链接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嵌入金融交易结构,可以增信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链接。构建财政资金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不仅是政策性金融的一种市场化运作,也是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的杠杆效应的一种金融创新,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过程中财政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苏州科技金融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和进一步研究的范例。  相似文献   

4.
从近代早期企业的内部治理来看,轮船招商局实质上是一种"官权"与"股权"的合伙治理,轮船招商局的官款存局、官利制度是企业治理中的一系列"合约"安排,其剩余索取权由股东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分享,剩余控制权则由督办及主管大官僚李鸿章掌握,他们同清政府一起享有剩余索取权.轮船招商局的管理人员既是股东又是官员这种双重身份本身就体现了"官权"与"股权"合伙治理的特征.轮船招商局中的生产要素构成、利润分配、权利分享以及人事安排都体现了这一治理特征.  相似文献   

5.
关于有限合伙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健全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合伙企业破产诸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改动巨大,其中不但增设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两种新的合伙企业形式,而且进行了单一税制和破产清算等制度创新。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增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力,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新《合伙企业法》中仍然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上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势必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甚至会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已有成果。因此,本刊约请一批专家选取有限合伙制度、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合伙企业法律人格、合伙企业破产和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等重大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阶段合伙型私营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个人合伙经营称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经营称作联营(合伙型联营)。在《民法通则》这些规定的基础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又规定了私营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与个人合伙相比,私营合伙企业稳定性较强、规模较大,成立条件更为严格,须依《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组织与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和一数量的从业人员。这些规定使得私营合伙企业成为一种团体性较强的组织,因而其法律地位也应有别于个人合伙。  相似文献   

9.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面临着担保难、抵押难、风险大等困境。在重新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变迁历程基础上构造一个实施主体-实现机制-经济绩效考察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而对内嵌于政府主导型、金融机构主导型和农民自主型三种不同的现实探索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创新与实施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动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透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其主体应该是农民和金融机构,而政府应当发挥辅助作用,尤其在市场发育完善的地区更应当充分发挥农民和金融机构在博弈中的作用,政府只作为"守夜人"负责规范和监督各方主体的行为,这样能产生更大的经济绩效。未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的路径依赖的强化方向应是如此。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5,(7):72-79
金融机构关联性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国内外学者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中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采用实证方法从金融机构关联性的视角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关联性及其他因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大小并对其影响机理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金融机构关联性具有风险转移的特性,对金融机构系统风险边际贡献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体现为风险的直接上升,而间接影响则表现为将杠杆率、期限错配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程度的风险在金融机构间进行分摊。此外,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市场收益水平越高、GDP增速越低,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边际贡献越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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