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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张璐 《兰州学刊》2004,(3):166-167
由我国首创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虽然这一制度的运用是否违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还存在争议,但本文拟就此项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以及它为仲裁的改革与发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作一些探讨,以完善我国的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由单纯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由相对中立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和司法审判构成的"一裁两审",顺应了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改革的要求。这是我国人事争议解决程序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发展。"一裁两审"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体系,而且从制度上确立了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并保障各方合法权利在公正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张里安  刘京 《兰州学刊》2013,(9):143-149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存在协商机制欠缺规范化,行政调解机制面临被边缘化之问题.针对上述机制缺陷,近年来我国各地也纷纷进行了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中立性第三方调解组织、设立独立于医疗行政机关之仲裁机构之有益探索.结合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我国应遵循“规范协商,强制调解,鼓励仲裁,完善保险”的宏观思路,来构建符合中国目前情况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终局制的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所谓“仲裁前置”。几年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据此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为当地劳动制…  相似文献   

7.
韩国在立法领域更为重视仲裁和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调解和仲裁制度。韩国媒体仲裁制度就是很有特色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为世界各国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媒体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虽然在韩国政治生态环境下媒体仲裁制度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但它对我国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仍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着大量的缺陷,如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使得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立场偏向,将产生弱者更弱、强者更强的状况,导致调解机制在劳动争议救济体制中逐渐被淡化。同时,劳动争议解决的"一裁两审"制度使得程序过于复杂漫长,耗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大量的时间成本。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政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翠松 《理论界》2008,54(5):77-79
对调解制度的分析通常是法律文化分析的路径,本文突出政治的视角对传统中国的调解制度进行解析。调解制度在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与中国采用“世袭官僚”制的政治体制、中国乡村社会皇权与绅权互动的“双轨政治”、“重刑轻民”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官具有“从中间人、调解人、仲裁人到法官”的一个连续体中的多重角色和宽泛的职权范围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0.
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追求和谐的和合文化,古代中国人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文化.通过调解还是诉讼解决纠纷,取决于对诉讼效益大小的权衡.人们"厌讼"而乐于"调解"实在是当事人权衡利弊的结果,也是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文章以传统调解制度为研究文本,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两个不同的视角,揭示该制度得以传承的社会文化与内在因素.  相似文献   

11.
曹鸾骁 《理论界》2010,(1):91-94
《仲裁法》创设了仲裁这种不同于审判制度的纠纷解决机制,虽然仲裁制度没有《宪法》依据,但是《仲裁法》的制定没有超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且未违反《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具有合宪性。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劳动争议仲裁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和仲裁机构的非国家性的特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制度的范畴;鉴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质上是披着华丽的"三方机制"外衣、由行政机关占主导、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立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违反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而违宪。  相似文献   

12.
甘翠平 《兰州学刊》2013,(1):188-19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相较于诉讼过程中多级审程序,仲裁一裁终局符合商人追求效率的目标要求.对仲裁裁决终局性的思考不能仅从仲裁本身考虑,而需将其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合起来考虑.重新仲裁是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撤销仲裁裁决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使得仲裁庭本身可以对其做出的裁决进行补漏或纠正,从而一方面可以确保仲裁裁决整体上的终局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修正.文章拟从重新仲裁制度视角考察仲裁一裁终局性,并浅析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重新仲裁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审查等程序对仲裁进行最低程度的监督和最高程度的支持,拟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司法资源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公平与效率这可能冲突的双重目标之间寻求最大程度的平衡.当一项裁决虽存在瑕疵,但若可通过仲裁庭本身进行自我修正,则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职能时,应该首先考虑重新仲裁的可能性,而不是断然撤销仲裁裁决,唯有此,才能保持仲裁裁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13.
违背诉讼效益和仲裁本身的内在要求,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以及仲裁和诉讼的严重脱节,是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审并轨"制度的最大弊端.遵循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益,节约司法资源,实行"裁审分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民间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中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受体制缺陷和“诉讼至上”等因素影响,民间调解的空间被挤压,功能被弱化.随着“诉讼爆炸”和人民调解制度“乏力”等影响,学界和社会公众开始重视包括民间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对其在实践中的运行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一、"大调解"格局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民调解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在制度演化的过程中,一种被称为"大调解"的调解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学者通常所说的"大调解"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大调解"的目的是把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围绕"大调解"思想,各地纷纷创新了一些具体制度,如山东省邹城市的"十户三员"制度、民情恳谈制度、评理会制度等."大调解"是一种新型调解,它在赋予调解协议一定的强制执行效力、促进多层级联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制度效果,在实践中日益受到重视.在2009年7月2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位一体"为重点推动调解机制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格局.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9,(11):172-180
以投资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的主要方式,但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因其高风险、高成本而备受诟病。在这一背景下,调解制度逐渐受到关注。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一直未被重视,由于传统投资条约中涉及调解的规定抽象、模糊甚至多年缺失,即便新近的投资条约提及调解,调解依旧很少被当事方选择。此外,新一代的部分双边投资协定中关于调解适用于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导致投资条约的双边化风险。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改革当下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有效的调解制度十分必要。统一推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化改革,促进投资仲裁与投资调解相结合,强调将调解作为前置性程序是可行之道。我国作为签订投资条约的大国,又有着丰富的调解文化,也应积极探索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适用以主动应对革新。  相似文献   

17.
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该制度最初构建时的目的。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现行机制的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显得更有必要。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对多形式的调解体系结构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仲裁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在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尽快对小额诉讼建立速裁制度;调整劳动争议诉讼收费机制;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代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要促进裁审统一,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延展审判信息的辐射功能,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并形成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意识。  相似文献   

18.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法规,不难看出,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调解、仲裁及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这种状况下,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效果不佳,存在着诸多的负面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缺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实际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本文拟就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缺陷和完善进行探索与研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技术合同仲裁制度,是与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并行的一种新的仲裁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提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论课题,亟需深入研究。 一、关于仲裁的申请与应诉 技术合同仲裁采用的是当事人自由选择原则,在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处理方式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对于仲裁的选择,一般应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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