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李英 《中州学刊》2005,(5):100-101
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对举证责任的要求过于严格,某些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重叠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整合,以便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2.
预期违约与不安履行抗辩权之间无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举证责任上都存在着种种不同 ,可以明显看出两者之间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我国的《合同法》对分属于不同法系的这两种制度进行融会 ,将两者并立于其中 ,显然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自身权益 ,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宽泛的救济方式 ,给合同自由原则留下了更为广泛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3.
黄光荣 《理论界》2007,(3):77-78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考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深入探讨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律基础、法律特征、条件、适用程序、效力和意义,以期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论不安抗辩权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方只有在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下,才能行使该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先履行方必须负举证和及时通知的义务,履行该义务后,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当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则可单方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两大制度加以比较,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7.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 1 0月 1 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确立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旧合同法相比更科学 ,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张璐 《理论界》2005,(4):88-89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吸收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最终确立了自己的与两大法系皆不同的制度模式。这里仅就违约制度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加以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9.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两个概念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并将于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融此二者于一体,规定了颇具特色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完善合同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本文试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评价,以期有利于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完善。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合同法》中确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行使的条件、程序、效力的逐一分析,指出“三权”的异同点。从而,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领悟、适用法律所赋予的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的《合同法》确立了抗辩权制度。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进步。它对 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 要作用。然而,如果行使抗辩权过于随意,势必造成许多应履行的合同履行不能,从而违 背抗辩权制度的立法宗旨。因此,确定抗辩权限制的问题,不仅对于民商法理论研究,而 且对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抗辩权限制的法理学依据、我国合同法对抗辩权的法 定限制和自由裁量中的抗辩权限制三个方面,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限制问题进行了深入、 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法》中的确立,无疑是一项法律制度创新,然而在其理论认识、实际运用及操作问题上还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价值取向、法律基础、适用条件、适用中应注意的事项及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以便使人们更好地认识和行使该项制度,促进我国合同立法的再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对于平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增进交易双方的合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理解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文重点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方式、效力、限制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致使其财产发生不正当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债权的保全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合同制度。所以,正确理解和执行代位权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罗马法上的抗辩,是以区分法律程序与审判程序这一公力与私力两阶段的审理形态为背景的。这种通过将程序区分为公力救济法律程序与私力审判程序相结合的权利救济制度,决定了抗辩与抗辩权制度的气质与走向、问题与争议。在罗马法继受的背景之下,萨维尼却将抗辩权的罗马法背景抽离,建构了其近代法律概念;温德沙伊德在建立实体法请求权的同时,使抗辩权纯粹为实体法上的权利。即使是完全不同的学术、历史发展路径,英格兰法和大陆法在具体的理论架构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欧洲统一私法的经验表明,概念的选择似乎不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与民族的问题。我国既有的法制移植与演进路径,决定了在概念选择上已经无法回避抗辩权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20.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