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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我国有关法律对解决涉外民事管辖权冲突最为有效的措施--协议管辖原则进行了规定,但却存在限制过多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对协议管辖的不当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同时,我国立法还应增补一些其他的能够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原则和措施,诸如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以协调国家之间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纷争.  相似文献   

2.
行政管辖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管辖是行政机关之间就某一类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理所作的权限划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辖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力就是行政管辖权。行政管辖可分为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就对某一事务何者享有管辖权,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即为行政管辖的争议。依据争议的不同类型,对其可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向传统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基础发生动摇和侵权管辖区域变得无法确定。为了明确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在网络版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应以服务器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应结合“有目的利用”的原则确定;在网络诽谤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可视诽谤信息上载地为侵权行为地,并适用“最低联系”标准,由依诽谤信息“故意指向”的法院地确定;在网络商标和域名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可能照“最低联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订后的日本民事诉讼法抛弃了以国内地域管辖权规则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二重机能说,转而采用平行说,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作了系统规定。新修订的日本民事诉讼法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管辖、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以及特别情势条款等。在立法理念上,其一方面强调要融入国际性考虑,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特点设计国际管辖权规则,另一方面又以防止过度管辖,保护当事人对管辖权的预测可能性作为重要立法关切。日本此次修法在立法体例、立法形式以及立法理念方面对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未来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冲突法上,关于其争议管辖权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作为使用网络或电子交易形式的B2B交易,由于其不同于传统交易市场的特征,因而冲击了冲突法的一般管辖权的传统理论,包括可以改变长期以来被认可或接受的管辖权的基本适用原则。本文从B2B基本交易结构的特殊属性展开分析,认为在冲突法上所赋予的管辖权内容并不是管辖权限制而是管辖权选择,所以,即使是属地管辖原则或属人管辖原则这样明确的内容,在具体适用时也会因案件涉及他国问题而发生法律冲突,而在B2B形式的交易争议中,一般管辖冲突之外还会出现新的冲突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原则。  相似文献   

6.
协议管辖是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国际商事法庭的协议管辖条件,但该规定尚未明确界定商事性的范围,实际联系要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单一且排他性效力规定不清。为保证更多当事人选择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争议,建议对争议的国际性做扩大解释,明确商事性判断标准,适当扩大实际联系要素的范围,放宽协议管辖具体形式和明确协议之排他效力,以适应现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需求。  相似文献   

7.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一具体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确定管辖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一个国家的法院在受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只有确定了对该案的管辖权,才能受理该案,通过诉讼程序,具体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其次,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法院受理会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适用不同国家  相似文献   

8.
一、管辖权的重要性及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jurisdiction),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对某类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国际私法上的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是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而且也往往是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肯定了一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该国法院才有权受理这一案件,才会产生诉讼上的其他问题,如对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搜集证据,以及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执行等问题。反之,如果一国法院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本没有管辖权,它就无权受理该案件,其他问题也无从发生,一旦受理,也会成为不适当管辖,所  相似文献   

9.
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对发生在奥运会期间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具有广泛的、排他性的管辖权,其依据是<奥林匹克宪章>原74条(现第59条)的规定,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上的强制仲裁条款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实践情况来看,管辖权的行使受到时间与同奥运会的关联性两个方面的限制:争议一般要求是发生于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争议必须直接影响到奥运会的举办和赛事的进行.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对各体育组织的决定提起的上诉.  相似文献   

10.
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对发生在奥运会期间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具有广泛的、排他性的管辖权,其依据是《奥林匹克宪章》原74条(现第59条)的规定,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上的强制仲裁条款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实践情况来看,管辖权的行使受到时间与同奥运会的关联性两个方面的限制:争议一般要求是发生于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式前10天;争议必须直接影响到奥运会的举办和赛事的进行。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分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对各体育组织的决定提起的上诉。  相似文献   

11.
李洁宇 《国际论坛》2012,(5):30-35,80
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是判断领土主权归属时采纳的重要证据。有效占领是先占(占领)的必要要素,体现为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陆权决定海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所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毗连水域拥有不容置疑的历史性权利,有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为依据。其他相关东南亚国家的证据在可采性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12.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由于仲裁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栽管辖的前提。然而 ,作为商事仲裁的前提和基础的仲裁管辖权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文章就仲裁管辖权的意义、抗辩、抗辩的裁决方式、抗辩的确认以及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等问题试作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   

16.
根据领海的自然属性及国际法对领海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分析对领海内船舶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得出在领海内“仅侵害船舶内部秩序的船舶上犯罪”由船旗国行使管辖权;沿海国只能对不是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的犯罪行为和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发生的“四种情况的犯罪”行使属地管辖权的结论,最后论述对在通过领海以前外国船舶上实施的犯罪,除在特定条件下的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以外,沿海国不能在领海内对其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协议管辖制度下,当事人之间是否订立了管辖协议,是确定受诉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如何认定涉外民商事合同中管辖协议的效力,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涉外管辖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分析国际公约对管辖协议的要件要求能够对比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法治相互关联,腐败问题早已突破一国的界限,日益具有全球性。海外反腐败涉及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已成为世界难题,无法通过简单、线性的方式解决。此外,囚徒困境又使各国集体行动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为了破解全球反腐败的难题,在渐进主义的路径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开启了海外反腐败的全球治理之门。我国日渐融入全球化进程,也与全球法治产生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反海外腐败法》不仅对在美融资的中国私人发行人、非居民企业进行管辖,而且借由代理理论和共谋责任理论不断扩张其管辖范围,给我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面对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律不断扩张的管辖权和日益提高的国际响应度,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应该积极作为,在渐进主义的思路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完善国内立法并规范企业商业行为,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主权和国家利益,并为促进全球治理的达成和法治的繁荣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9.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存在,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本文通过深入分析产生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指出应当采用缔结与参加国际条约、科学制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一事不再理原则、非方便法院原则等方法防止和化解管辖权的冲突,并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防止和化解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是指一国对某一法域外处理个人信息的人、物或行为实施管辖,从而将其管辖范围扩展至该国领土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不仅是建立在各方参与主体切实利益需求之上的制度创新,在更宏观的意义上,也是一国实现政治、经济等多元目的的法律武器。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进一步扩大法律域外效力范围,确立了以属地原则为主、效果原则为补充的管辖原则,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以整个欧洲市场作为筹码参与国际博弈。《美国云法案》以技术和市场占优的美国企业对全球数据的控制为筹码,通过美国企业在全球的分布将法律武器延伸至世界各地,输出美国式隐私保护标准,以最大化维护其国家利益。在尚未形成国际惯例和条约的现状下,通过国内立法进行域外效力扩张是多数国家维护数据主权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共通做法。面对这一国际立法主流,我国应构建域外立法管辖和域外执法管辖并存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的适用性和体系性,积极参与并主导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条约的制定,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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