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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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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事关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与平衡,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具有规范与现实意义。即使是在《物权法》出台以后,鉴于立法对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不甚明晰,而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并未平息。不论是从学术抑或实务角度而言,此问题都与对留置财产的解释直接相关。若将现行法上债务人的动产解释为不以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为限,尚包括第三人所有但由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合法占有之动产,则留置权之取得就与债权人之善意与否无关,从而不存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而直接以成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基础即可解决在第三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由仲裁庭对东道国援引NPM条款而采取的行为进行审查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至关重要。NPM条款的适用审查原则和标准要因审查对象属性而异。对于自我判断性NPM条款的适用按照善意原则审查,而对于非自我判断性NPM条款则依评价边界理论审查。对于条款文本虽对自身属性无明确规定,但依东道国惯常实践能够推断其自我判断属性的,认定为隐性自我判断性条款,仍依善意原则审查。  相似文献   

3.
蒲菊花 《浙江学刊》2004,(4):180-183
由于不承认物权行为,我国的无权处分规则与采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德国、台湾地区存有较大差异,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无权处分的内涵,认为当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且在发生善意取得时不能否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并强调在无权处分规则中应注重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宽容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并非是一种自足的应然价值观念。任何宽容行为在现实中都会遭遇到二难困境。通过诉诸更高位阶的价值范畴,宽容可以疏解困境,但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困境。诠释学将宽容问题的经验讨论转换为先验探究,追问宽容如何可能的根据,以善意概念解答宽容的“元”问题,探寻解除二难困境的道路。诠释学的宽容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善意原则,它相信每个人都是有理性者,人们愿意以理服人,善意对待他者,要求在任何时候都要将善意保持在心灵中。诠释学的善意是一种信以为真的先验信念,而非一种规范行为的森严规则。它是一种力量,是一种出自良善心愿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在跨文化对话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得对话能够超越文化差异而获得一种言说文化普适性内涵的共同语言,探得不同文化间的共在方式。  相似文献   

5.
郑英明 《社科纵横》2009,(7):93-95,99
《物权法》将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领域,这对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不动产交易安全受到重视,有利于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保护。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未完备,使得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一些争议,其中,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的具体判断时点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善意取得何时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6.
海事私法统一是国际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在追求这一目标时,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往往更注重条约文本的统一,将主要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条约的制定中,而条约文本只是国际海事私法统一的第一步。由于国际私法条约的适用是由各个成员国的法院来完成的,因而统一的条约规范就由不同国家的法官进行适用和解释;不同国家的法官在适用统一的条约规范时。又会受制于本国的各种客观因素及其自身因素的影响,对条约文本的解释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影响国际海事私法的统一,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如何保证各国法官统一解释条约,促进条约的实质统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王玉苹 《唐都学刊》2013,29(1):117-121
传统理论认为特许合同的争议应由当事人指定的管辖机构,主要是东道国法院管辖。然而基于投资条约建立的国际仲裁庭也可因为投资仲裁的无默契性特点,合同请求与条约请求的划分以及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主张对特许合同争议的管辖,由此引起特许协议争议的合同管辖与条约管辖之间积极的管辖冲突。在条约中限制仲裁庭的管辖权,要求投资者放弃替代管辖权以及适用司法礼让的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顺应商品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作出的积极回应,我国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将不动产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针对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的判断标准、登记的法律,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机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加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内容的立法,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锋学 《社科纵横》2004,19(6):76-77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所确定的一项财产所有权取得制度。它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能较好地保护交易的安全 ,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稳定财产关系。本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从而指出构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新构想  相似文献   

10.
李慧 《江右论坛》2007,8(7):41-43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肯定了该项制度.要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准确把握首先必须确定民法领域中的其他相关概念.本文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基础,分析法条中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密切相关的概念,旨在使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变得更为清晰,使其能在实践中更好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目前,世界上对滥用专利权争议的裁决大多遵循合理原则,是以成熟判例为示范的。而我国仅仅限于零星分散的成文规定,与高科技竞争中越发频繁的滥用争议现状严重脱节。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典案例可以透视专利权争议滥用适用合理原则的范围和构成要素。合理原则体现在专利申请和使用的全过程,突出表现为对具体专利使用范围的许可、对被许可人顾客的限制及压制专利的实施行为等。使用中的认定应当考量两点,首先考虑附属于专利权许可协议的主要目的,即是否"以提高效益为目的的经济联合";其次考虑是否超过实现该主要目的所必需的合理范围。我国应加大对合理原则的解释和适用研究,不仅是我国专利法改革的法治需要,更是稳定竞争环境的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12.
王乐理 《浙江学刊》2006,(5):108-113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使用的正义理论,关系到城邦诸要素在公职和政治权利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以及不同要素搭配时适用的数量平等与比值平等原则。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和共和因素、法治精神以及切实可行的施政经验。  相似文献   

13.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主权明确、权益共享"的模式结束了北极重要岛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争议,条约在把群岛主权赋予挪威的同时,将在群岛陆地及领水自由进出、捕鱼、狩猎、开展海洋、工业、矿业或商业等活动的权利平等地赋予所有缔约国,以此建立了一种公平制度,以实现对该地区的和平利用。随着国际海洋法发展,缔约国围绕群岛渔业保护区与大陆架海洋权益是否应平等赋予缔约国的争议不断涌现,挪威凭借条约赋予的主权而制定的各项制度也不断压缩缔约国在该岛平等权利的适用空间。作为该条约缔约国、重要的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中国北极权益的拓展与条约平等权利的实现息息相关,鉴此,中国应坚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平等权是条约基石,主张基于条约序言"公平原则"的目的与宗旨对平等权的适用作进化解释,以保留基于平等权在群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经济权利,对争议问题应加强与挪威和其他缔约国双边和多边沟通和磋商,以促进北极地区的稳定、开发与利用。  相似文献   

14.
“目的特定”是“目的限制原则”中一项重要的规范要素。根据该规范要素在“目的限制原则”中的地位不同,欧盟和我国分别采取了“目的特定+目的兼容”和“抽象合理+敏感特定”两种立法模式。目的特定原则具有不同于“目的合理”和“目的明确”的规范功能,其是信息侵权行为判断的标准,也是判断用户知情同意有效性的依据,更是层次性算法解释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从规范体系定位上看,“目的特定”是用户知情同意的前提,是算法解释的逻辑起点;同时也受制于“目的合理”、指导着“目的明确”,且通过“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来适当扩张“特定目的”。“目的特定”的规范内涵应当包括应用场景特定、主体类型特定、分析内容特定、侵权风险特定等。同时,也允许数据主体在遵循“特定目的”的合理辐射以及外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当突破“特定目的”。  相似文献   

15.
公正程序的法哲学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具有中立性、平等性和充分性要素的公正程序的理念,或多或少地适用于现代国家的司法、行政、立法等活动之中。这一理念从程序上有力地制衡着国家权力、保障着公民个人的权利。因而基本从价值观念上值得肯定。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程序的效率性相矛盾,因而不是程序设计和运用的唯一依据,不能绝对化。建构法律适用程序时,既应对公正理念的诸要素作限制性理解,又要坚持不同的实践标准。在公正理念实现度不很高的中国,现有的法律适用程序急需加以改进。我们应在刑事诉讼中加深对被告人的程序保障措施,并适当抑制法官职权作用;在行政活动中加强民主性和科学性,贯彻公正理念和原则。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现行解决商业标识冲突的规定都强调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诚实信用原则又是解决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根本规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可以分为善意的冲突和恶意的冲突,对于有证据证明的恶意冲突,法官可以直接适用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法予以禁止使用。对于善意的冲突才可以考虑适用特有原则。特有原则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即在先原则、禁止误导原则、权利合法原则、知名度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17.
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在美国有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之分.除了依据《宪法》第一条第7款和第二条第2款规定,缔结的条约和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之外,总统依据国会授权缔结的协议中,哪些属于直接适用,哪些属于间接适用,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国会在授权时与总统的协商甚至博弈,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的解释等,都是区分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的考量因素.这种立法规定的不确定性和司法解释的主观性使得区分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标准变得模糊不清,同时也导致美国各级法院在适用条约和援引先例时的不精确性.因此,把握好这些区别以及了解其内在的机理特征,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条约和协议在美国国内的效力与适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外资立法中国民待遇原则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界定 国民待遇原则是传统的外国人待遇制度之一,它萌芽于中世纪后期.早在17世纪时,有的国家就开始通过条约来相互给予对方特定人员与本国人员相同的待遇.然而,国民待遇作为一项制度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才形成的,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13条即首次在国内立法上对国民待遇加以规定.由于该规则标准在适用上具有显著优点,它直接与明确具体的国内法相联系,在具体适用上有确切的标准可循,比较容易确定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待遇的内容,故后来这一制度便逐渐为各国普遍采用并规定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之中.  相似文献   

19.
有些文章常常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对立物,相提并论。我认为,这两个原则,无论就分配的对象或就适用的范围来说,都不完全对应,将之作为两种社会制度的一对对立的经济范畴,是不确切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适用于社会全体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是分配剩余价值的原则,适用于社会的一部分成员——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  相似文献   

20.
2013年10月25日,"继承条约精神、构筑新型关系——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3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代表积极评价缔约的历史意义,认为《条约》从法律上进一步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中日缔约的宗旨不仅是要正视历史和结束过去,还要面向未来和世代友好。近年来日本的对华政策中"戒备"与"防范"的一面持续走强,这是中日难以建立友好关系的根本原因。当前中日关系面临困难,更应该坚持、继承和发扬《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妥善管控分歧。在此基础上,中日两国要立足于构筑良性发展的新型关系,为此需要两国共同努力,相向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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