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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6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第二条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和管理部门;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以及到达现居住地之后...  相似文献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瓶颈”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这一管理原则是在流动人口日趋增多、对原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相似文献   

4.
改革流动人口出生统计:思考、实践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多年的规定何为“流动人口”?虽然各部门、各方面并未给出统一的定义,不过,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指那些“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人口,即“人户分离”的人口。判断是否“分离”涉及时间和空间(行政区划)。空间的分离比较容易判别。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必刻意考虑在本乡(镇)内各村之间的流动,一般是判别流动是  相似文献   

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海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标志着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是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在广东省引起极大的关注,在基层干部中反响强烈,如何学好用好《条例》,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们在贯彻实施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四个坚持。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力度,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无差别。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村(社区)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置宣传品免费  相似文献   

8.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修订后的《条例》已由原6章28条增至为7章43条。《条例》是1980年2月2日颁布实施的,1986年6月2日曾作修改并重新公布。《条例》的实施,对控制我省的人口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人口流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80年代后期,我区形成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两大类。这一客观人口环境的出现及其发展,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打破区界、市界和省界,冲破对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老格局,改变单一抓户籍人口生育的旧模式,由原来只抓户籍人口的行政区划的封闭型管理,转变为对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一起抓的开放型管理。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常州市现辖2个县级市和5个区,总面积4375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底,全市常住人口469.2万人,户籍人口366万人,流动人口150万人。近年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均等化、一盘棋和动态监测"三大任务,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强化协作,示范引领,注重打基础,突出抓重点,努力破难点,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93.5%,满意率达96.8%,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荣获市综治委社会管理创新奖。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1980年出台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对独生子女户每月发给保健费及给予一次性奖励。1986年及1992年修改后的新《条例》规定,对农村纯生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和依据县、乡镇的财力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基金)。1998年广东省人大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二十六条规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养老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问答二则     
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什么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这个问题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自1986年6月1日公布实施后,对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省《条例》适应了在开放改革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条例》和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它体现了要进一步把计划生育抓紧抓好的要求,它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具体化,是我省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完成“七、五”人口计划的法律保障。所以,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4.
经过修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五月十七日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六月一日公布执行。《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化,是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对我省切实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修改《条例》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原《条例》是一九八○年二月省五届人大常务委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规章,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举足轻重,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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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最集中的省份。据估算,2005年广东流动人口总计约3200万(其中省外流入约1500万),接近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3。深圳、东莞、佛山等市的流动人口已超过户籍人口。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广东省人口计生工作中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方面,广东省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大胆地创新和实践,转变了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并以此为契机,带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几年几大步,迈上了新的台阶,也为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本刊记者日前对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迈出新步伐、进入新阶段。  相似文献   

1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及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广东省博罗县人口计生局根据全省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试点工作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北京市朝阳区人口计生系统于2009年9月19日举行了“喜迎建国60周年,贯彻落实‘新条例'”活动。  相似文献   

20.
1998年 9月 18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 ,已于 10月 18日颁布施行。新条例是我省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 ,为了创造新优势 ,更上一层楼而修订的。新条例的实施 ,将促进我省计划生育 ,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跃上新台阶。原《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原条例 ) ,自执行以来 ,对控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其中从 1991年开始 ,连续七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进步。然而 ,前进的步伐迈得不快 ,收到的成效不够理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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