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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域使用权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兰 《学术交流》2005,(1):59-63
海域使用权是海域使用制度的前提性概念与核心范畴。海域使用权在法律性质上为一种私权———由公法规定的私权,具体而言,其特定性、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等特征决定了它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将海域使用权定位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对于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明晰国家、集体和渔业者就海域形成的产权关系,进而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并完善其机制,建立完善规范的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以及改革海域管理模式,保护海域使用者利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法律中均未明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学理界也未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是指海域使用权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通过程中周转,其具有私权保护与公权监控的双重法律属性,应以私权与公权兼顾构建立法内容体系。从现行国家和地方立法比较看,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走向深化,但流转法律制度尚存在缺陷和不足:现有规定缺乏系统性,地方立法层级低;制度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流转市场规制缺失,导致流转管理不到位。深化地方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可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先行立法已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制度设计上要解决流转形式和流转范围、流转市场规则、海域价值评估和流转补偿规则、流转监管规则四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建立了海域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海域资源产权制度、海域资源市场交易制度、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域资源配置评价制度等5个基本制度。本文详细分析了这些法律制度在海域资源配置中起到的控制、保障、激励和竞争等四大功能。  相似文献   

4.
王爽 《学术交流》2012,(4):70-73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一项用益物权.传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因其体现国家对农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之政策导向,与农民集体成员的属性紧密相关,取得主体具有身份性特征,客体也只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具有特定性,使用上的无偿性和不确定期限性等特殊性更使其处分权能设计存在诸多限制.然而,从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本质属性、福利功能实现方式多元化之必要性、社会发展对传统效率与公平的挑战以及城乡差别发展趋向诸角度分析,建立高效开放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属必要.应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二级流转监控等方面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调整机制,把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适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求是学刊》2019,(4):103-114
新《行政诉讼法》及76号指导案例公布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次呈现巨大争议。基于合同定性标准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法国采取的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及行政优益权标准不宜作为我国出让合同的定性标准,出让合同的性质应以德国采取的合同标的标准判断。出让合同以创设用益物权并取得对价为内容,可根据双阶段理论与前阶段的行政许可区分开来,具有民事定性的合理性。而且,将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受让方权益保护、法律连续性保持以及民法典制度完善方面具有优越性。在原两审法院未明确出让合同性质的情况下,76号指导案例提炼出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裁判要旨脱离了原案事实和裁判本意,有超越司法适用权限之嫌。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运用法学理论对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概念进行剖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仅仅限于使用权,而是地上权,属于他物权的一种。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概念不尽合理,宜用土地经营权取代。同时文章对全国一些地方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条例和办法作了一些比较,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法规,对内对外有条件地逐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太平洋学报》2010,(5):F0002-F0002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是2004年由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国家海洋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海洋局行政管理和决策的技术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重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相似文献   

8.
所谓海域使用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海域使用管理中,在相关法律下设立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形态,以及在法律中对监督管理体制、相应机构之间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包括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客:一是管理的组织模式,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划分及其编制等;二是监督管理活动的运转机制。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体制形态,应该是海域的权属管理和海域使用中各类基本关系的调整及使用中的政策、区划、论证、审批、市场、登记和法规性、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等,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在统一管理下,国家的有关部门可按其职能、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相应的管理工作。沿海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行政管理系统运作相应的管理职责。也就是“统一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  相似文献   

9.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已成为固定的法律概念。然而何谓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并未对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阐释。本文试图予以界定并分析了利害关系人的基本类型。对于涉及三方主体的行政许可行为,许可利害关系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未获得许可的排他性许可的申请人;许可程序中认为其权利可能会受到直接影响的人;因许可结果造成利益损害的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海域资源辽阔,但是使用效率不高,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市场化配置资源是海域公共资源管理的必然趋势。国内学者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即国家明确界定产权,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海域资源,提高海域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海域资源产权界定、海域资源产权配置模式、海域有偿使用的价格评估、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是当前我国海域公共资源市场化管理进程中应探讨的核心问题。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管理海域资源准入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因此,要使海域资源摆脱公地的悲剧,必须加强管理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1.
《社会福利》2013,(8):4-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提高基层民政部门执法水平,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政策法规司于2013年7月11~1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两个《办法》"培训班。此次培训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社会服务等相关内容。二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立法宗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变更(撤销、注销)、证件管理和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等。三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协议的订立和内容,监督管理,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四是《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的指导意见》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解读。民政部领导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亲自布置,并对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姜力  相似文献   

12.
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制度使得实践中规避法律的行为十分普遍,形成错综复杂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交易的"隐形市场",为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埋下了隐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已成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障碍.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是研究的方向.通过"两步走"的完善方式,先建立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及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最终实现集体土地的国有化,纳入统一的土地流转方式.由此既解决了现实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宅基地属性问题,因此,是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较低的合理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3.
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登记设置了过于严格的限制,不利于社会治理的改善。结合正当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理论,社会团体登记程序的功能可以具体化为保障知情权、控制社会风险和降低行政成本,基本程序架构为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和许可并行;成立登记一次性审查;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原则、以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为例外。  相似文献   

14.
贺桂华  侯欢 《唐都学刊》2014,(2):124-128
我国自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地产业飞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住宅房地产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等问题.住宅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国家政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在调控房地产价格时,始终应当坚持权力法制、秩序稳定、社会公平的原则.在住宅房地产价格调控时,要修改和完善《价格法》,完善土地调控法律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制定专门法规调整我国住宅房地产,逐步扩大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惠及的范围,完善相关调控主体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执行法》将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确立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但是,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无论是词义还是执行主体及在执行措施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以“二战”时期德国法学家施米特的“国家至上论”为起点的.在国家至上的宪政理念下,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重心必然是“对秩序的强烈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强烈关怀”.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设计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划分过程中缺少了民主、平等与公正的理念,该制度的设计只是引入了司法公正的外壳、名义或形式,并未引入司法公正的实质内容.中国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应建立一种多层面的执行体系,包括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由法院采用刑罚手段予以执行和公民信用体系公布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建立健全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实现基本人权的重要制度保证.具体到表达自由的基本人权,违宪审查制度至少可以在五个方面有助于该项自由或权利的实现:可以限制政府随便制定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否决行政机关采取的不当限制表达自由的行政行为;能够纠正政府制定的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发布的通知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与言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采取的行政措施的质量;是民众表达自由的一种救济措施;有利于维护关于言论法治的统一;有利于积累相关方面的经验,从而提升处理言论问题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制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管理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延续.目前我国的民事制裁割断了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使得民事制裁制度缺少法理基础支持,其适用范围与行政制裁范围存在重叠与冲突,使得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民事制裁,破坏了司法的被动性,容易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界定民事制裁的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民事制裁是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关联的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应当与民事责任相适应,限制在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8.
黄学贤  梁玥 《求是学刊》2012,39(2):91-95
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规划已经成为学界热议的问题.但是有关农村城镇化规划中的协同问题至今尚未引起学界必要的关注.农村城镇化规划中的协同主义是指在农村城镇化规划中相关的规划主体应当将原来的单一行为取向转化为多元行为取向的一种规划行为的价值选择.造成规划主体单一行为取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行政系统中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和沟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非常有必要把协同主义作为规划的一个基本制度.目前《城乡规划法》里还没有明确规定规划的协同程序.因此,应当在协同行为的启动、协同过程中的商谈、协同主体意思表示的方式、协同行为的法律后果等环节上予以规范,以便构建完善的城镇化规划中的协同程序.  相似文献   

19.
关于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正在进入新的“凯歌行进”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已经提上日程,需要进一步加快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进程。为此,必须认清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现实动力,认定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社会价值,客观地做出中国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现状评价,负责地做出中国陆域经济和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创意:注重加强海洋国土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海域经济开发意识;注重完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和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注重培养海洋高级人才,通过加大投入来推进海洋产业高科技化;注重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海域经济开发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促成陆海经济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态势;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大力推进陆域经济与海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从孙中山“经略海洋”设想到现阶段我国“海洋开发”战略的政策性安排。  相似文献   

20.
<正>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是国家海洋局派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级别为部委正司级,负责管辖苏鲁交界的绣针河口以北中国海域。北海分局内设16个部门,下属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海监执法支队)、1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分局除担负起日常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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