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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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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程序审限制度与民事诉权运作存在关联.认识诉权滥用的应有属性必须坚持既要惩治诉权滥用人,又要从诉权的目的出发,将民事诉权的行使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不至于令民事主体对诉讼望而却步这一指导思想.民事诉权滥用行为对普通程序审限制度的固有功能会产生干扰、阻碍甚至破坏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对诉讼效率的维护、对诉讼正义的满足、对诉讼经济的追求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固有效能的发挥.由于我国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在立法设计以及司法运作领域尚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造成诉权行使的有效监控与制约手段不尽如人意,也为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面对诉权滥用行为表现出或多或少的窘困.为此,只有正确认识民事诉权滥用的属性,兼顾民事诉权运作改良普通程序审限制度才是一条有效的规范化路径.  相似文献   

2.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应当构建在清晰梳理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关系的基础上。它们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但决然不能简单等同,因为超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滥用行为,知识产权垄断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需要依其是否具有正当性而做出判断,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与滥用行为有着本质不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需要制度理性的思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理念,一是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解决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与法律正义作出正确的判断,在利益实现与秩序安全之间寻找衡平点;二是在私权基础上关注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现代社会不仅需要高扬私权保护的旗帜,也需要更多地关注权利的社会功能,尤其需要关注社会发展与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强化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及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为相对一方当事人确定禁止规则或强加负担的行为 ,它是行政权的延伸。与其它类型的行政权行使一样 ,义务设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同时又要符合行政合理原则 ,这也是行政法治、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 ,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义务设定的失衡现象非常普遍 ,如对程序负责不对实体负责的失衡 ,以经济利益为重而以社会利益为轻的失衡等。因此 ,必须探讨义务设定中的合理价值选择 ,即有利于建立法律秩序、有利于实现公民权、有利于行政管理过程有效实现、充分体现行政伦理准则等四个方面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4.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5.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董惠江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与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排除债权危害,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概念中包含了现代民...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证据体系应随着社会变迁不断发展完善.明确测谎结论证据属性的必要性源于民事诉讼对发现真实目标追求的复归和当事人缺乏诚信、滥用诉权行为严重的现状.测谎结论的证据化与证明责任理论并无冲突,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亦不矛盾.测谎结论属于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相似文献   

7.
潘醒 《社科纵横》2005,20(3):94
债权人代位权应是一种形成权,我国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但在比较法上,该客体尚可能包括物权请求权等其他权利,何种权利能够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主要由为共同担保这一代位行使目的来决定。根据代位权诉讼的结果决定判决的既判力是合理的,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有利的。我国法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已突破了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  相似文献   

8.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9.
所谓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客观情况时,暂时停止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债务履行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出现的法定情况可能导致其不必要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补救措施,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自助权。一关于合同的中止履行问题,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将其称之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如1804年…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20,(1):94-98
以诉权保护的视角分析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更易于发现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可能存在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引入该第三人,忽视诉权、打破诉讼相对性,这不可能是一种例外,而只能是职权的滥用;该第三人在诉讼中从始至终的被动性不合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合民诉的平等价值;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的上诉权既然非建立在一审诉权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那么即便上诉也违背了审级制度,以承担民事责任为前提赋予其当事人资格更不合逻辑。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祭奠权主体不限于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以及死者子女的配偶或死者配偶的父母都属于祭奠权的主体。祭奠权中对身份性要求较高的权益的行使具有顺位上的要求,其顺位应该以亲等为依据进行构建。现行民事立法实质上确立了对法定权利与非法定权利不同的保护模式,法律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侧重的是力度,而对非法定权利的保护则侧重其密度。祭奠权在被上升为法定权利之前,不能够获得与法定权利同等的保护,只能够诉诸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等不确定概念,并借助自由裁量权和类型化的思维获得法律最低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实证道德分析:现象与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认为,对当代典型法治国家而言,法律除保留固有的强制力以外,更多地以道德规则的形式发挥作用;而充分反映“自然公正”要求的合理的立法令人诚服,使人们将法律行为化作“自愿行为”,法律因而道德化。但立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一旦落实,就会因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权利的行使与他人利益、法律秩序相冲突,这就必须由真正能表达民意的权力机关规定权利的界域;而当立法没及时反映出价值观念的演进情势时,国家应给予权利主体以审判保护权,而且司法独立体现了一种权力制约的体制,从根本上为多元价值观留下了合法的生存空间,从而使社会差别缩小到最低限度。但是,权利主体的创造力解放还有赖于民主程度的“镜子”——言论自由得以切实地保障;而只有具备一整套完整体制保证反映人民的意志,并且使这种意志不仅约束社会成员,也约束它本身的国家,才能以其道德的权威有效地组织和领导人民。  相似文献   

13.
法律权利作为人类特定历史阶段调控社会、确认和维护特定主体的某些自由和利益的一种必然手段,其功利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此给予了较多的肯定和褒扬。然而笔者认为,法律权利作为调控社会、实现主体自由和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并非是完美无缺和全功全能的。对法律权利作辩证的、多视角的认识,有助于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定位。本文试图从两个特定的视角,剖析法律权利的惰性与局限。一、调控机制方面的惰性从调控机制的角度看,法律权利对主体行为并不积极地干预,而是一定范围的消极放任这种放任,虽然是主…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概念在立法上一直牵连于实体法律关系之中,而学理上经历了从实体到程序的转变,目前程序当事人概念已经在理论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程序当事人概念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扩大救济范围,还可以完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概念在立法上一直牵连于实体法律关系之中,而学理上经历了从实体到程序的转变,目前程序当事人概念已经在理论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程序当事人概念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扩大救济范围,还可以完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开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现有司法公开理论研究大都指向法院应该做什么,却忽略了与司法公开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有权做什么,弱化当事人的司法公开救济权是权力意识主导的司法公开改革所必然带来的结果。司法公开改革应还原其权利属性,将诉讼视角引入其中,确立司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可诉讼性,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否则改革难取得进展。对于司法信息公开诉讼的类型,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相似文献   

17.
吴伟达 《浙江学刊》2015,(1):154-162
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内在地蕴含了立法权限制竞争对市场的作用机理。在探讨规制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途径时,应当区分立法权的正确行使和滥用的标准和界限。由于立法权监督机制的缺失,立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部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的存在,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已背离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已成为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事实力量。为此,建议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建立法律、法规竞争影响评估机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郑曦 《求是学刊》2016,(4):91-99
盘查、留置、拘留等警察权行使方式均系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短暂限制,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可以被纳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中。文章提出适用于这一类权力的监督制约规则,解决其适用时的协调问题,以保证此类权力的行使被严格限定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又不至于出现权力滥用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  相似文献   

19.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向人们宣示了一种价值趋向:在利益面前保持克制,当个人权利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限制自己的权利.社会民众的普遍限制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一个人不限制权利,那么其他人也同样有滥用权利的权利,最后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的和谐有序也就无从谈起.限制权利、禁止权利滥用不仅是人们的一种行为准则,还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法治社会中维系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精神追求.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0.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丹 《学术交流》2007,4(6):64-67
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以道德、行政命令等非法律方式来保障权利是不可能的,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结果,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来确认:依据一是国内外现代所有权理论内涵的新发展,即西方"权利束"概念及我国学者孟勤国教授"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提出,为个人所有权在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理论指引;依据二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有其历史渊源,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都是依靠强制力维护公有土地以及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对土地私有权予以确认,而且还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护;依据三是经济学从利益角度也专门深入探讨了权利,利益的保障来自于利益主体法律权利的有无以及权利的大小。法律的经济功能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关键利益人参与,使各利益方通过权利制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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