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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落实(《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中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促进公交行业更加主动地优质服务老年群体,让老年人有尊严地享受优待政策,11月3日,孝感市老龄办、孝感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孝感城区公交系统“敬老模范车”表彰大会,对9个车组授予“敬老模范车”称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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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7年9月6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9月28日,由省长韩长赋签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也完全符合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对建设和谐稳定的吉林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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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颁布10周年。这10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维护,老年人优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为调查了解《大庆市优待高龄老年人规定》(庆政发[1997]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市敬老优待工作的现状,征求大庆市各敬老优待单位对贯彻落实国家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建议,为进一步制定适合我市的敬老优待政策提供依据,2006年3-4月,市老龄委、市老年学学会组成了联合调研组,深入我市五区、各中直大企业、敬老优待各相关单位,采取个别访问、查阅资料、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实地考察、到优待工作相关企业和单位听取情况介绍、组织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就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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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大连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施行的《规定》扩大了优待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度提高了优待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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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辽宁省各地都在积极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许多惠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正在扎实有序地落实。可是,笔者近日却多次接到老年人在享受优待方面遇到困难的电话,请求帮助解决。如,老年人在依法享受半价乘车时遇到了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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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来部分旅游景点采取套餐或其他变相办法让广西区内外市老年人和外地离休干部进公园景点购买门票的现象,桂林市近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和《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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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老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还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老年人是国家、社会和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当他们年纪大了,身体弱了,不再是社会和经济运行的中坚时,理应受到尊重、照顾和优待。这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是对老年人过去努力工作、辛勤奉献的肯定,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的是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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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系统了解《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市政[2004]1号,以下简称“三优”办法)的施行情况,制定出台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国老年人优待意见相适应的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桂林市老龄委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对〈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县、区的自查和检查组的抽查工作作了安排。2007年8月7日至16日,以市老龄办刘斌主任为组长、王西生副主任为副组长,由市老龄办、民政局、卫生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等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阳朔、荔浦、恭城、临桂、资源、灌阳、全州、兴安8县和雁山、七星2城区对施行市政[2004]1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抽查。从各县区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比较重视,工作比较到位,措施比较有力,“三优”办法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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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一)款明确规定: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老龄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电)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此规定出台后,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万州区各公交线路的公交车先后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了免费优待服务.这对万州区尊老敬老助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在短短4年多时间里,万州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出现多次反复.不时出现公交车拒载老年人、对老年人恶语相向等恶劣情况.老年人认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较好地保障,“优待”成了“受气”.对此意见较大。而万州各公交公司认为对老年人实施免费优待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加重了企业负担,具有较大抵触情绪。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成了一件虽有法规规定但又落实困难的“烫手山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调查了解,现对万州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大巴车的基本情况、落实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进行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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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年龄歧视——积极应对老年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已颁布10周年,我市也制定了《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10多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维护,老年人优待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2005年,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2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是全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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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6):58
新闻事件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为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而新增的条款多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社会服务方面,新法增加了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以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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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按政府的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票乘车的待遇。一次我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刹车,使我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好心的乘客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800元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说我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享受政府规定的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赵辛赵辛同志: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免购车票的待遇。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