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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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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分析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刑法理论为指导.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行为模式,因而本罪的停止形态应具体分析.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复合模式,其中,“挪用”是手段行为,“进行非法活动”是目的行为,也是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隔时犯,其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未遂形态.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亦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犯罪未遂.普通使用型挪用公款罪是非隔时犯,不存在未遂和既遂形态,只有预备和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2.
赵远 《南都学坛》2011,31(1):99-104
保险诈骗罪认定方面的疑难问题尤为复杂和重要而值得探讨。在主体方面,保险诈骗罪应为特殊主体,而单位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具备三个特征:在主观方面,保险诈骗罪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犯罪停止形态上,保险诈骗罪应以是否骗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区分既遂犯与未遂犯的标志;而对于内外勾结共同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应以其是否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条件,区分其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特殊犯罪形态,刑法理论上探讨的不是很多,但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疑难问题。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条竞合,应着重分析该罪与诈骗罪的竞合问题,应按照“重罪优于轻罪”原则处理。关于该罪的共同犯罪,须特别注意受委托制造行为的性质。而关于该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结合该罪的行为形态进行分析。关于该罪的罪数形态,则要注意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保险诈骗罪完全有可能由一般人实施,由一般人实施与法定的三种人实施,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上并没有任何实质的差别。因此,对本罪主体作特殊限制完全没有必要。鉴于保险诈骗罪的情况十分复杂,法定的犯罪情形不能包容许多常见的、严重的保险犯罪行为,笔建议在保险诈骗罪中增设一项概括性的规定:“其他利用保险合同关系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上的欠缺。笔认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着手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废除刑法第198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南都学坛》2019,(4):71-78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重要的反恐新罪名。其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的行为。要准确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本罪无未遂形态问题,存在既遂、预备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的区分。构成本罪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7.
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学界多有争论。教唆行为是否为所教唆的犯罪之实行行为、构成教唆犯与教唆罪既遂关系、"教唆的预备"是否为犯罪行为、教唆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是确定本款犯罪之形态要解决的问题。如何理解"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学界通说包括多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 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相似文献   

9.
保险诈骗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保险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中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采用结果犯的模式是合理的.但以行为犯罪的方式设置这种犯罪并不可靠.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刑法应增设保险诈骗罪的目的性要件.中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干预强度较大,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刑法理论的.  相似文献   

10.
在实践中,保险诈骗罪往往通过共同犯罪的形式实施。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共同犯罪,在司法中应注意以自伤、自杀或自毁财物的手段骗取保险金情形的认定与处理。因为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无身份者可以参与实施其中的虚构保险理赔原因的欺诈行为,所以也可构成共同实行犯。刑法第198条第4款是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其中既包括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基于单方故意的片面共犯,也包括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谋的普通共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故意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可以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予以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学界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诸多猜想,意图能在理论上重塑老年人作为犯罪主体所应承担有区别于其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责任上应该作出特殊规定。自修正案颁布以来,虽然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少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3.
诈欺破产罪是侵害债权的主要犯罪。通过对中外的一些刑法关于诈欺破产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诈欺破产罪的法律特征。为了惩罚诈欺破产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诈欺破产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
“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要准确定罪,亟需考究犯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理论中基本概念之一,规范意义上的实行行为就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行为模型。实行行为的实质与构成特征以及实行着手与终了是判断具体事实是否符合犯罪行为模型的重要标准。“盗”“骗”手段交织案件貌似复杂,实则简单:其“盗”“骗”手段交织这种特殊的事实仅符合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的行为模型,即其仅具有盗窃或者诈骗一个实行行为,所以,该类案件只能认定为一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相似文献   

1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利用影响力,二是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是犯罪成立必备的条件,但不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在利用影响力与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跨越了刑法修正案(七)的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修正之后的刑法。  相似文献   

16.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17.
犯罪定义新表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它主要是立法者的犯罪标准,而公民和司法人员只能服从刑法;③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只能是刑事违法性。笔者对犯罪定义的新表述是:“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针对网络失范向现实社会蔓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其引起的司法难题,"两高"通过颁布抽象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应对,实现了刑法的"网络扩张","关于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便是刑法向网络扩张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的传统刑法立足于现实社会,"现实"刑法在应对虚拟网络犯罪时具有局限性,扩张性司法解释也只能暂时应对网络犯罪的变化。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需要克服我国目前大一统刑事立法之局限,针对网络犯罪制定专门的网络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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