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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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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强 《兰州学刊》2007,(4):89-92,138
从本质上讲,宪法体现的是一种控制权力的理念,但控制权力并不是宪法的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2.
民生问题从宪法文本分析,实际上就是人权的实现与保障问题。而民生需求总是与国家义务相对应,以宪法为视角探求实践中民生纾困的原因、权力的越位与缺位无疑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民生命题下的宪法实施,一方面要有效地规范政府权力,防止其异化,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三位一体",切实保障公民宪法民生权利落到实处,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3.
围绕我国宪法文本是否应当规定公民的义务,学术界出现了赞成说和反对说两种对立观点.分析两种对立观点的立论依据,可以揭示出宪法文本中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另一种原因:即为了防止国家(政府)暴政,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的目的是避免国家毫无限度地通过立法对人民科处义务.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背离了近代宪法规定公民(人民)义务的这一初衷,导致这种思路主要是宪法的泛政治化以及将宪法混同于普通法律.  相似文献   

4.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本文从中国的现实出发 ,对西方国家宪法私法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 ,得出宪法的实施是由两种解决纠纷机制组成 :一是宪法中的国家权力纠纷和国家权力侵害纠纷 ,它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实施 ;二是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权力以外的侵犯或两种公民宪法权利相冲突的私权纠纷 ,它通过宪法私法化的宪法诉讼方式实施。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中国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 ,提出根据中国国情走宪法私法化的司法化之路的建议 ,并探讨了有关的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5.
"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相对于后者,宪法上的"义务"及其理论尚处在"不成熟状态"。宪法学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确立基本义务的位置,并探寻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义务的规范内容及其效力需要立法进一步具体化,"宪法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二元区分强调对于法律课以公民义务之合宪性控制。正确的立场是把基本义务与整体宪法秩序相联系,考察国家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即刷新宪法权利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6.
建设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理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 ,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协调实现 ,为此必须认真推行好代表制度和选举制度 ,使公民有效地参与国家权力。处理国家结构问题 ,应突出地贯彻自下而上组织国家权力、分层次行政、尊重历史所决定的现行行政区域、所有地区平等、地方自治、中央与地方权限公平分配等民主理念。宪政的最大特点之一 ,就是把宪法的实现寄托于宪法自身设计的规范政府的结构和运作方式 ,限定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 ,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并有效制衡的法制上。我们应该从时代精神、现实的政治秩序建立、宪法的政治历史作用和不同的法律法制视角来全面理解宪法  相似文献   

7.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而程序保障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程序视角分析,我们应当严格规定修宪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应当细化宪法实施中的各种程序规范,以推动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行政权的程序控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特别是违宪审查程序,使违宪行为受到制裁。  相似文献   

9.
邹焕梅 《齐鲁学刊》2007,(6):150-153
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路径应当是:完善现行宪法,从政治宪法走向宪政宪法;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宪法实施的制度缺位走向制度保障;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党领导下的宪政走向宪政体制下的党的领导;更新公民宪法观念,从权力本位观念走向权利本位观念。  相似文献   

10.
郭晓岚 《阴山学刊》2008,21(5):106-110
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作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要求,宪政为其构建提供了根本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政保障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培养宪法意识,增强宪法权威;促进公民政治参与,推行以宪治国;保障公民权利,实行宪法司法化;均衡公民权利义务体系,架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期使宪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和谐保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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