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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究其原因,大都与当事人未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法》第三章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劳动者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要使所签合同能够确保不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就必须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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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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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目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让劳动者无据可查或者为了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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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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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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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13的年,就业难的“雾霾”笼罩着新一届毕业求职路。高校扩招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走进了高校的大门,然而迎来的却是一次次就业难的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由于法律常识的缺乏,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在就业难的情况下急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很容易掉进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就业合同陷阱的预防机制和识别方法的分析,为大学生识别劳动合同骗局提供一些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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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日本的劳动标准法、韩国的劳动基准法等。我国的《劳动法》只是在第19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中应该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条款,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制度。各地对违约金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认为双方当事人可任意约定违约金,只要不违法、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金就可以适用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上海、江苏等地则将违约金限定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打破地域限制,用人单位跨地域经营和用工、劳动力跨地域流动越来越普遍,亟需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统一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下面三个虚拟案例中小A的不同经历,全面呈现了《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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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2000年底以前现行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公布废止的行政法规中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这一规定的废止对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经济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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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最近被某外资企业录取,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人事部主管明确告诉他:根据公司的常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的,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此内容被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遂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该《说明》第72条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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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