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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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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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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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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最近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待遇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提高门诊统筹补贴标准和降低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学(院)校医务室,购买零差价药品发生的门诊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成年人每年度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1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年度补助由80元提高90元。参保人员中成年人符合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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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起,河南省南阳市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65%、60%提高到80%、75%、70%;参保居民按规定转往统筹区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参保居民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40%提高为55%、50%。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4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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