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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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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规定,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发[2007]7 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 川劳社医[2000]28 号) 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 按照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规定报销。本通知从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4.
川人社办发〔2010〕666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5.
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相似文献   

6.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6):47-4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精神,现将省属及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事业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川劳社办[2006]20号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增加人民编制的批复》(川编[2006]8号)的通知,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其职能除继续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以外,还承担对全省各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能。特此通知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职能调整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相似文献   

10.
川劳社办[2008]3号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经研究,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相似文献   

11.
川劳社办[2009]4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提高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达州市最近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待遇支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提高门诊统筹补贴标准和降低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学(院)校医务室,购买零差价药品发生的门诊药费和一般诊疗费,成年人每年度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1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年度补助由80元提高90元。参保人员中成年人符合基  相似文献   

14.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绵劳社办[2009]4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方便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经研究,省级机关退休公务员普通门诊购药范围由省本级定点医院扩大到省本级定点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36号)的规定执行。二、从2005年10月1日起,退休公务员在省本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可在定点医院购药,也可凭定点医院处方在省本级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要求药店出具药品清单和收据,药品清单包括购药品种、剂型、规格…  相似文献   

16.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经研究,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52%,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9月5日起,河南省南阳市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65%、60%提高到80%、75%、70%;参保居民按规定转往统筹区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参保居民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40%提高为55%、50%。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4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  相似文献   

18.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号)下发后,有部分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就企业离休人员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渠道问题向省厅请示。经研究,就此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川人社办发〔2015〕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 2002)1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正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完善企业职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贯彻《实施办法》时一并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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