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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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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传》曰:“妥,安坐也;侑,劝也”。案享、祀、妥、侑四字并列,俱应为祭名,妥字不应别为安坐之义。妥当读如堕,为堕之借字。《仪礼·有司徹》注“不绥祭”,释文曰“绥本作隋”。《仪礼·士虞礼》“不绥祭”,注曰“绥当为堕”。绥从妥得声,堕从隋得声,其字俱得通用。堕为祭名。《仪礼·士虞礼》“祝命佐食堕祭”,注曰:“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仪礼·少牢馈食礼》:“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注曰:“黍稷之祭为堕祭”。《周礼·小祝》:“大祭祀,逆(齐皿)盛,送逆尸,沃尸盥,赞隋,赞徹,赞奠”,注曰“隋,尸之祭也也”。《周礼·守祧》:“既祭,则藏其隋”,注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据上所述,则助祭者以肺、脊、黍、稷等祭品授神尸,神尸以之祭,祭毕则藏其祭品以依神,如此祭祀仪式总名曰堕。  相似文献   

2.
说“都”     
许慎《说文解字》“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左传》注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载师》注曰:“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也。”《周礼·大司徒》注曰:“都鄙者,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大宰·八则》曰:  相似文献   

3.
《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是孔子对作为大夫的季氏动用天子舞乐的批评。传统意见认为“季氏八佾舞于庭”是违背周礼的僭越行为。近年有研究者提出异议,认为“季氏八佾舞于庭”是“维护周礼的表现”。因此,引起争论。本文认为,传统说法和新解是甲说此而乙谈彼,并不构成矛盾,但具体到《论语·八佾》中孔子所批评的“季氏八佾舞于庭”,则以旧说为是。旧说认为,季氏将八佾舞“于其家庙舞之”,所以认为是违背周礼的僭越行为。汉马融注《论语》本句说:“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  相似文献   

4.
<正> 《论语·颜渊》载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短短一句话,却一直众说纷纭。最先解释“无讼”的是《礼记·大学》。它在引用了孔子那句话之后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郑玄注云:“情扰实也,无实者多虚诞之辞,圣人之听讼与人同耳,必使民无实者不敢尽其辞,大畏其心志,使诚其意不敢讼。”按照这种解释,无讼就是借助于法庭的威严使无实者畏而不敢讼。《周礼·秋官·大司寇》则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后听之。”郑注云:  相似文献   

5.
比兴,原出于对《诗经》表现方法的概括。前人多有论述,虽说法不尽相同,但含义大体是一致的。后汉郑玄在注《周礼》时笺引了郑众的话,对比兴解释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也。”后来梁朝刘勰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这是说,比是借用事物间类似的特点,去说明、议论事理;兴是依据事物间微妙的关系来寄托作者的情意。刘勰抓住了比兴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七日《文汇报》第三版载有《“楚”“荆”小考》一篇考证性的文章。文章中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汉书·高帝纪》贾逵注也引以《史记·正义》(似应作《史记正义》或《史记》正义,因‘正义’并非《史记》篇名——笔者),认为‘秦庄襄王名楚,故改讳荆,遂行于世’”——并且注明,这句话在《汉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58页。看副这句话,不免要引起两点疑问:其一,现在见到的东汉班固撰的《汉书》,虽然后世注家多至数十人,但通行的只有唐初人颜师古的注。历史上  相似文献   

7.
《后汉书·光武帝纪》 :“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李贤注曰 :“武帝建元元年 ,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也。”余按 :武帝建元元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有之 ,见于《汉书》本纪 ,然不当言“始”者。《汉书·文帝纪》孝文二年诏曰 :“乃十一月晦 ,日有食之 ,……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九月 ,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上亲策之 ,傅纳以言。”是为确证。《后汉书·光武帝纪》 :“匈奴遣使来献 ,使中郎将报命。”李贤注曰 :“《匈奴传》云 :‘令中郎将韩统报命 ,赂遗金币。’”余按 :…  相似文献   

8.
“寝衣”解     
<正> 《论语·乡党》篇中“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句,杨伯峻今译为“睡觉一定有小被,长度合本人身长的一又二分之一。”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寝衣”是衣还是被?(二)“寝衣”究竟有多长? 关于“寝衣”,郑玄注“今小卧被是也。”(刘宝楠《论语正义》卷十引)孔安国亦注“今之被也。”(邢昺《论语注疏》卷十引)杨伯峻似即据此而释为“小被”,其实不然。同为郑玄,其注《周礼·玉府》的“掌王之燕衣服”句云:“燕衣服者,巾、絮、寝衣、袍(?)之属。”刘宝楠谓:“郑解‘燕衣服’为近身之衣。巾、絮、袍(?),昼所服;寝衣,夜所服。”(《论语正义》卷十)可见,郑玄还是把“寝衣”视为衣属的。而孔注又本之于郑。  相似文献   

9.
7.圭田 余夫之田 闲田余地《孟子·滕文公上》说: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周礼·地官·遂人》说: “余夫亦如之。”赵岐《孟子》注,释圭为絜(同洁)。焦循《孟子正义》提出异议。他说: “《说文·田部》云:‘畦:田五十亩曰畦。从田圭声。’段氏玉裁《说文解字注》  相似文献   

10.
陛下绝匈奴不与和亲,臣窃意其冬来南也,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欲立威者,始于折胶,来而不能因,使得气去,后未易服也。(《汉书·晁错传》) 颜注引苏林曰:“秋气至,胶可折,弓弩可用,匈奴常以为候而出军。”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文彬曰:“《周礼·弓人》治弓以六材,其一为胶。折胶与关弓同义。《梁书·侯景传》:  相似文献   

11.
魏唐秦诗义索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伐檀:胡取禾三百亿兮 《魏风·伐檀》首章:“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毛传:“一夫之居曰廛。”二章:“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毛传:“万万曰亿。”郑玄笺:“十万日亿。”三章:“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困兮!”毛传:“圆者曰困。” 一夫之居,指一夫所占有的土地,非指居屋。《周礼·遂人》:“夫一廛,田百亩。”  相似文献   

12.
释“信宿”     
“公归无所,于女信处”、“公归不复,于女信宿”,《传》曰“再宿曰信”,信宿即连宿两夜。《周颂·有客》“有客信信”,《传》亦曰“再宿曰信”。典籍注释训信宿为再宿者,不胜枚举,其义无可置疑甚明。然再宿何以得曰信宿?未有说者。今案信为申之同音假借。《邶风·击鼓》“不我信矣”,《释文》曰“信即古伸字也”。《考工记·轮人》“信其程围”,疏曰:“信,古之申字”。《谷梁传》隐公元年“信道而不邪”,注曰:“信,申字,古今所共用”。皆其例证。申字训重训再,如《荀子·王霸》“案申重之以贵贱杀生”,注曰“申亦重也”;《苟子·仲尼》“疾力以申重之”,注曰“申重犹再三也”;《尔雅·释诂》曰:“申,重也”;《大雅·旱麓》序“申以百福干禄焉”,疏曰“申者重也”。申字既有重、再之训,故再  相似文献   

13.
<正> 《史记·孔子世家》载:“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历代经学家感到颇为费解,故众说纷纭,有“野合”谓不合礼仪之说(见该文注释《索隐》条),有男子婚过六十四皆为“野合”之说(见该文注释《正义》条),今人又有“野合”为强奸之说等等。其实,“野合”在孔子时代的意义就是野外结合、配合。《左传·定公十年》记载:齐鲁会盟于祝其,齐侯将宴享鲁公,孔子为相,辞谢说:“嘉乐不野台……饷而既具,是弃礼也”。“嘉乐”,晋杜预注为“钟磬也”,修订本《词源》释为钟鼓之乐。唐孔颖达疏曰:“不野合者,谓享燕正礼当设于宫内,不得违礼而行,妄作于野耳”。显然,“野合”  相似文献   

14.
山东省银雀山出土的汉墓竹简《孙膑兵法·月战》有这样一段文字: 十战而六胜,以星者也。十战而七胜,以日者也。十战而八胜,以月者也。十战而九胜,月有……[十战]而十胜,将善而生过者也。文物出版社1975年出版的《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认为:“十战而十胜,将善而生过”的“过”疑借为“祸”。此句意为  相似文献   

15.
野合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奏乐于野外。《左传》定公十年:“嘉乐不野合。”杜注:“嘉乐,钟磬也。”孔疏:“不野合者,谓享燕正礼当设于宫内。”二、不合礼仪的婚配。《史记·孔子世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唐司马贞《索隐》:“盖谓梁纥老而徵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清桂馥《札朴二》:“《史记》梁  相似文献   

16.
一 我国古代城市起源有两种说法:一是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据《轩辕本纪》载:“黄帝筑城邑,造五城。”《黄帝内传》:“帝既杀蚩尤,因之筑城。”一是夏鲧时代,《吕氏春秋·君守篇》:“夏鲧作城。”《吴越春秋》:“鲧筑城以卫君,造城郭以居人,此城郭之始也。”上述记载应该说是可信的。夏商时代,城市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开始兴建宏伟的宫殿、寺庙等建筑,而且有一定的布局。《周礼·考工记》载:“而朝后市,市朝一夫。”可知,设市至迟在西周时已开始。  相似文献   

17.
南楚巫文化与屈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巫必须对“巫”的内涵作出历史的科学的界定, 《说文》卷九·巫部说“巫”:“巫,祝也。”《说文》卷一示部说“祝”:一曰从兑省。《易》曰:兑为巫。“释”兑为“说”。段注:“说者,今之悦字。”王筠《说文句读》:“按《易》:兑,悦也,巫所以悦神也。”我国上古举行祭祀仪式必须由巫对神进行祝赞,故《说文》卷一示部说:“祀,祭主赞词眷。”上古巫师多由学识渊博,口才良好的人担任。《周礼》“凡有神仕者”郑注指“男巫有学问才智者也。”刘师培先生《文学出于巫祝之官说》云:“古代祠祀之官,惟祝与巫。……盖古代文词,恒施祈祝,故巫祝之职,文词特工。”他又在《文章学史序》里说,“巫必善词”而“祝必工文”,“盖为巫者。能以口舌擅长,而为巫者多少女,故并取象于兑也。”  相似文献   

18.
<正> 《论语·子路》篇“必也正名乎”之“正名”二字的词义,自汉以来,即有二说。多数学者认为“正名”即“正名号”或“正名分”:郑玄则说:“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皇侃《论语义疏》引)我赞同郑玄“正名”即“正书字”之说。清人江永说:“孔子‘必也正名’,盖必形、声、义三者正,而后可言可行也。亦必本义明,而后形、声、义三者可正也。”(《说文解字段注后叙》)江氏此说,为“正名”即“正书字”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联系《论语》所产生的时代,我们发现“名”训“字”者,不乏其例: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注云:“古者曰名,今世曰  相似文献   

19.
“败北”何以可作“败逃”解? 新版《辞源》“北”字第一义项注曰:“败,败逃。《左传·桓九年》:‘以战而北’《荀子议兵》:‘遇敌处战则必北。’《注》:‘北者,乖背之名,故以败走为北也。’”这里显然是把“败北”之“北”当作“背”的通假字了。准此,“败北”就应该如“败背”;但事实并非如此。既然“败北”之“北”不能照“背”读音,自然也就不宜作“背”释义了。  相似文献   

20.
阮元说:“义从音生也,字从音义造也。”刘师培说:“窃疑草昧初辟,文字未繁,一字仅标以一义,一物仅表以一名。然方言既杂,殊语日滋,或义同而言异,或言一而音殊。乃各本方言,增益新名。”张惟思说:“创语言者非一人,而造文字者亦非一人,各人所见之象不同,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与夫盲人说象喻日,可以譬说其不一致之情形,正与创语言造文字者同其纷乱,因是一物而有数名,因是一字而有数义。”“方音造字”,这自有清直到“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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