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调控方式.法律是他律,具有外在强制性,法律发生作用的方式是"治";道德是自律,具有内在自觉性,不具有外在强制性,道德发生作用的方式是"化".法律是一种"阳性"调控方式,道德是一种"阴性"调控方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  相似文献   

2.
傅晓华 《云梦学刊》2004,25(2):32-34
先秦时期,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他们的分岐是:治理国家主要依靠什么?是道德还是法律?人治论者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来进行治理。法治论者则认为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实际上指刑法)来治理。他们在政治制度设计上虽有分歧,但在维护封建专制制度这一根本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思想分歧并非现代“人治”与“法治”思想在治国方式上的根本对立。尤其是古代法家的“法治”并非现代中国人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法治,现代“法治’,是根本否定“人治”即专制的,是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权利平等”为基本原则的治国方略。而古代法家的“法治”是维护专制的手段和工具。  相似文献   

3.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伦理"中的一个代表性观点。本文从理论依据和逻辑方面、在调控范围和实践论证方面对道德法律化提出质疑:试图把道德变成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仅理论上存在不足,实践上也会带来许多负效应,道德法律化是不可行的。  相似文献   

4.
强化道德监督推进“以德治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我们要努力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紧密结合起来 ,探索建立健全道德监督机制 ,强化道德监督 ,以他律促自律 ,用外在的力量规范道德观念和行为 ,推进“以德治国”方略的落实  相似文献   

5.
全球伦理的可能性:“金规则”的三种模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将世界各大文明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基本原则即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代表的“金规则”区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模式,即1.“儒教—犹太教理解模式”,2.“基督教理解模式”,3.“康德理解模式”。作者指出,第一种模式未能摆脱等级、地位、种族、血缘等等外在的束缚,其适用性随着范围的扩大而缩小;第二种模式摆脱了外在世俗的束缚,将个人唯一地建立在“灵”之上,但未摆脱上帝权威的束缚,其普世性仍带有强制性;唯有第三种模式是建立在人人具有的个体人格和理性之上,是真正普适的道德律,其他形式的“金规则”都要从这一层次上来理解才会具有道德性,也唯有它才是真正适合于充当“全球伦理”的“金规则”的。其缺点是太理性,容易导致形式主义,但这是人性内部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立足点或根本途径究竟是“他律”性的法制,还是“自律”性的道德?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笔者是主张后一种见解的,即:道德自律是精神文明的最高实现方式.这种观点当然不是要排斥法制,而是要强调:法律的制定无一例外地是以一定的伦理价值体系为依托,没有道德理念的萌生和阐释,便没有法律制度的确认与推行.在现代文明国家,社会的大部分道德规范都被纳入到了法律体系之中.事实上,观念形态的法律即法律思想本身就是一种伦理学说.法律制度与道德教化从来就是互渗互补的,法制要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就必须把外在的强制性机制内化为人民心中的道德律令,这是一个变强制为自觉、变他律为自律的过程.此外,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它靠利益来调节人的行为,关注的是行为的外在效果而不是内在动机.因此,法制对于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造就人们的完善人格是无能为力的,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滋长.因此,那种认为法律强制高于道德教化,甚至认为法制化是健康社会的充分条件的见解,是十分片面的.  相似文献   

7.
当代美国法学家富勒提出,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对这一中间地带进行法理学和道德学澄清是理解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关键问题。富勒认为,在这一中间地带存在两种道德,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与法律是间接相关的,后者是和法律直接相关的。富勒对两种道德的划分,对于当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融合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强化树立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中介思维”,避免“道德绝对主义”,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德”加以区分,进而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这个名词,有多种含义,其中一个含义是指宇宙的道德法则即称之为“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由于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治世感,济世感,同时又深深陷入伦理道德之中,故“道德之天”在中国哲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中国哲人往往认为外在的天和人的内在道德有一种本质上的连接,人可以通过存理复性的方法达到“浑然与物同体”(程领)的最高境界,从而实现“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既是一种宇宙观,也是一种道德观,且是很有现代价值的道德观。一“天人合一”的历史发展“天人”范畴,是中国哲学中较早出现的…  相似文献   

9.
法律和道德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源于道德又规范道德,道德合于法律又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发生作用的保障,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目前的中国应以“道德的法律化”为主,“法律的道德化”为辅。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 ,是由法律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是法律和道德的不同性质所要求的 ;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所决定的。必须把“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与“德治”的说服力和劝导力结合起来 ,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 ,管理好社会  相似文献   

11.
承诺制,是一种非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行为责任的承诺保证制度,属于非强制性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性质的社会约束机制。在当前我国大力推广实施“承诺制”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对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规范。同时,为保证“承诺制”能够切实落于实处,真正体现出承诺制的双重社会性质,还必须确立其相应的社会经济伦理原则和加强对承诺者的道德修养与职业素质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是单方面的、不完整的治国方略。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 ,但二者又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对制约人们的行为来说 ,道德是内在的“自律” ,法律是外在的“他律” ;道德治“本” ,法律治“标” ;道德“教人为善” ,法律“禁人为恶”。法治和德治各有其局限性 ,法治必须以德治为思想基础 ,德治必须以法治为现实保证 ,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共同构成完整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3.
杨杰 《天府新论》2022,(1):111-121
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技术,失信联合惩戒饱受泛化与滥用的质疑。厘清失信的内涵是正确适用失信联合惩戒的前提,但学理上对失信内涵之艰难探索,仍然无法揭开失信之“面纱”。目之所及,“违法说”存在逻辑错误,违法并非失信的充分条件;“违约说”“丧失民事名誉说”“负面信誉评价说”未能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失德说”“违背道德诚信说”未能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逃避社会责任说”受制于“社会责任”只是一种倡导性而非强制性规定。为了避免公权介入私权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失信必定是违法,但必须剔除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在此基础上,失信可视为违法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从法政治学而言,国家推行失信联合惩戒的政策意图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法律实效。失信是一个富有政策性的概念,失信具体包括哪些违法种类,取决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并随政策的调整而动态变化。  相似文献   

14.
刘艳阳 《理论界》2013,(2):64-66
与纯粹道德领域的赔礼道歉不同,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赔礼道歉,更关注道歉的外在表示行为,对于责任人内心悔意的要求较低。将赔礼道歉上升到法律领域,具有正当性,并不必然违反良心自由的宪法价值。赔礼道歉适用于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能够通过间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实施。  相似文献   

15.
宋蓓娜 《河北学刊》2023,(3):220-224
“饭圈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在网络传播中遵循“文化模因”的生命周期规律,并在同化阶段、记忆阶段、表达阶段、传播阶段存在诸多乱象,这是典型的网络空间问题,更是一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饭圈文化”乱象频发的主要原因有:外在环境层面的风险社会与加速社会的影响;主体行为层面的意见领袖“强模因”负向传播;内在精神层面的数字化时代的“群体性孤独”。解决“饭圈”乱象需在环境上加强平台的监督责任与法律的监督作用;在行为上发挥意见领袖“强模因”的正向传播力量;在精神上重塑道德榜样、增强粉丝的文化素养。  相似文献   

16.
唐少莲 《船山学刊》2009,(3):185-188
道家以“道德”为本,“道德”的哲学化历程是一种具有深刻哲学意义的形上学建构。作为一种真正的形而上学,“道”只具有超越形名的本体、本原或本根的意义,很难理解为“规律”、“准则”、“共相”等知性思维的产物;“德”以“得道”为内涵,与“道”具有本体论上的同一性。而“道”取代“天”成为道家思想的形上根源,与其本义“道路”有关,其真正的意义在于可以为我们指明一条“道路”,揭示一种合于“道”的在世方式。  相似文献   

17.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中的两种主要调节方式。在道德与法律的互动过程中,道德越来越法律化。道德中的正确理解利益、正义以及应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的观点是道德法律化的价值基础。我国转型时期出现的道德缺失现象要求法律对道德加以补救,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道德规范的多元性以及强制性特点也需要法律对道德规范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18.
边策 《理论界》2007,(1):182-182
信息网络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使许多网络行为失范现象随之出现。新的生活方式需要新的道德,网络伦理应运发展。而网络生活的特殊性使得外在规范的效用难以发挥,于是转而寻求个人内部的道德自律。传统的“慎独”思想开始在现代网绔环境下彰显其道德力量。  相似文献   

19.
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某些社会问题无法仅仅依靠道德规范来解决,亟须将某些软约束的道德规范上升至具有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层面即道德法律化,以此来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道德法律化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是,需要对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具备合理性认识,一个社会中的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国传统伦理法中蕴藏了丰富的道德教化资源,道德法律化具备了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性。在道德法律化的进程中,需要重视道德之于法律的内蕴及拱卫作用,应以法律道德化作为道德法律化的依托和向度,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二者间的相互支撑作用,避免单一道德法律化路径可能产生的弊端和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基础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科学揭示管理和伦理之间的关系及管理伦理的本质 ,对于完善人类的科学管理之道 ,充分发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功能 ,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管理伦理研究存在的一个根本缺陷是没有从理论上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本文认为 ,管理伦理的发生是由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决定的———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道德性 ;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 ,管理伦理就是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 ;管理的外在道德是指管理活动的合伦理性或合理性 ;管理的内在道德是指管理本身的结构和内涵所应有的道德要求 ,是管理最根本的活动准则。管理的道德性规定为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也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提供了客观依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