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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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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法,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7号)的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2005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2005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和规定的要求,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件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80号)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四川省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9.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劳社部函[200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04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省委1号、1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集中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川府发[2006]1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  相似文献   

14.
劳社部发〔200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决定开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  相似文献   

15.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6号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就业服务要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全面推动我省就业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五年二月三日  相似文献   

16.
川劳社函[2007]260号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按照劳动保障部加强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四川省能力促创业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5月底前报我厅,同时抄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现将农民工“平安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各地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报我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工伤保险司。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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