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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法院调解兼具司法与替代性解纷机制两种特征,从ADR的角度看法院调解,法院调解与其他非诉解纷机制一样具有相同的制度补充机能,也完全可以主动用来将正义因素吸收进法治体系中,并增加法治中的自治因素。在宏观结构上对于法院调解制度所作的正当性论证,还有助于从微观层面上切实地设计出可行的具体操作规范,在合意性和效益性之外,强调其差异性、科学化和自治性,以改善以往实践中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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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历来受到我国法院的借重,但由于其自身的诸多弊端,确有进行改革之必要.对其改革可从基本原则、具体程序设计、适用范围、方式等方面着手,以期构建出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环境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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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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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ADR是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或审判外纠纷解决方法,由于各国历史传统与文化的不同,在各国的表现形式差异很大,在我国主要是调解。诚实信用原则以其不确定性和衡平性的特质正好契合了在法制化大背景下的ADR制度的要求。文章通过从分析我国ADR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入手,指出我国ADR的完善亟待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我国ADR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潘雪城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40-42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法院结案方式的一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利弊和改革也是学者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应从法院调解制度为何存在入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进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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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国清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调解所具有的真正化解纠纷的功能在和谐社会建构中被再度重视。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用以进一步规范调解和提升调解地位的司法解释,使调解制度一跃成为当下民事纠纷解决场域中一颗耀眼的明星。为强化民事审判中调解的积极运用,最高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为贯彻这一政策,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开展调解运动。不可否认,全国各地法院基于调解化解了大量纠纷,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如此火热的调解制度,法学理论界不得不冷静思考并认真评判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如何理性看待这一司法政策、如何摆正法院判决与调解的关系以及这一制度的未来走势等。基于此,本刊围绕这一中心,特推出了法院调解这一组笔谈,以期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邓辉辉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1):41-43,49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上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长期以来存在一些缺陷,产生了某些负面效应.为此,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认为应以诉讼和解替代法院调解,有的主张实行调审分离.为了使法院调解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对法院调解的原则和具体程序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0.
刘敏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5):512-518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12.
林争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1):98-101
90年代以前,法院调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承担了大部分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但也由此而造成了一些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日渐成熟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院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法院调解却遭到了冷落与质疑。文章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了我国法院调解前后地位变化反差的原因,并指明了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王杏飞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2):27-30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所确立的调解担保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为调解协议之履行所提供的担保,其在促进债务之履行,强化调解协议之效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兼顾了债务人之权益。由于调解担保发生于诉讼过程之中,因此调解担保人的法律地位、担保的效力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等均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朱涛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64-68
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去研究法院调解能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在纠纷解决上的功能变迁。从对浙江省A县人民法院1982—2008年司法统计数据的梳理和分析看,基层法院在传统结案方式以调解为主的背景下,判决正日益普遍,呈现"调解判决两条腿走路"的结案状况,而结案方式的改变也是法院自身对社会转型的一种调整和适应。 相似文献
15.
李旻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6):111-1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与法院调解及诉讼上和解均属于合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在形式上或名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容易混淆视听,应予以辨析区别。尽管民事诉讼和解属私法行为,并且在当前强调调解的司法语境下,和解存在的制度空间被极度挤压,但民事诉讼法还应对其加以规定。因为从保障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应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现代民事诉讼程序也应保障当事人更多没有被纳入法律保护体系的利益需求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