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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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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写过《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文,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原则,不仅体现在司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文章发表以后,有的同志表示同意,有的同志表示反对。反对的同志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能把它“扩大”到立法上。理由是“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其本身没有什么阶级平等可言。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搞立法,决不能讲阶级平等,否则就会产生阶级调和论和修  相似文献   

2.
(一) 一九七九年七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七个重要法律,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口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法律平等”的原则,最早载入法律文献的是一七八九年法国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但它并不是最早  相似文献   

3.
论法律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平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理论禁区到理想化的憧憬 ,无不体现了人们对法律平等的关注。本文认为 ,应理性认识法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公民 (包括罪犯 )面前 ,主要是司法、执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而在人民内部 ,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 ,应一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 ,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 ,在审判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也应平等 ;法律平等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平等”不见得“等同” ,“等同”也未必是“平等” ,法律面前不平等与不平等法律是两回事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面前平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两年来,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发表了不少的文章和言论,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却意见纷繁,莫衷一是。不少同志对此问题至今仍徬徨道左,无所适从。为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各抒己见,我愿摆出自己的观点,就教于我国政法界的同志。(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历史来因是什么?它的发明权,是属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还是奴隶主阶级?不少发表过的文章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或者说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提出来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最早见于公元前五世纪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斯的著  相似文献   

5.
平等权是指人与人之间人格价值的平等 ,一般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得因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等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也不得享有特权 ,或受到特殊的不利的待遇。平等权必须和其他公民权利相结合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平等权也常常被表述为平等性原则。随着普选运动的推进 ,平等选举权成为平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的促动下 ,选举表现出了法制化的趋向。选举法制化是平等选举权实现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特权而提出来的。今天,我们赋予它社会主义新内容,使它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但如何理解却大不相同。张友渔同志在1980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独立》(下面简称〈独立〉)一文中说:“其含意是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制定法律时,对于不同阶级、不同身份、不同情况应当给予不同待遇的人可以做出不同待遇的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以平等待遇”。我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本文想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视为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具备何种效力却是不清楚的,并且将其具体化为同案同判原则仍然将面临冗余的怀疑。内在于法律本身的平等在概念上依赖于规则的一般性,这是因为法律中的平等原则范围只能是在适用法律中的平等,而无法完全保证法律内容中的平等,并且也不能等同于完全正当的判决。但是,平等原则在法律制度中通过抽象化的方式予以实现,并且该形式性的平等原则仍然具有实质平等无法替代的规范重要性。  相似文献   

8.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发表李步云同志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觉得文中有几点值得商榷。一、资产阶级何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它有没有革命的作用?李步云同志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它“曾经起过革命的作用”。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资产阶级的这个口号,是在其国家和法制建立以后提出来的。李步云同志混淆了“自由、平等、博爱”  相似文献   

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自五十年代为我国立法所确认以来,从理论到实践一直存有争议.“文革”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八二》宪法和有关法律虽然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但争论并未就此止息.这一原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仍然存有颇多争议.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司法平等论,仅指司法(或法律适用)平等;二是立法平等论,它既包括立法平等,也包括司法平等,且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持此论的许多同志坚持认为,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平等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公理,是马列主义平等观中的应有之义.笔者赞同司法平等论,而对立法平等论却不敢苟同,同时认为,两种意见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10.
辽宁大学法律系刘士国同志来函认为:提出“立法平等”观点的同志,用资产阶级有关的立法文件来论证“立法平等”的观点。如有的文章(上海《社会科学》1980年第四期、第一期,以下有关引文岡)首先引用了列宁提出的“资产阶级在同中世纪的、封建的、农奴制的等级特权作斗争的时候,提出了全体公民权利平等的要求”的一段话,之后说:“拿资产阶级有关的法律文件来看,证明列宁的论证是十分准确的”,进而得出“所谓平等是指  相似文献   

11.
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五四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五四宪法这一原则的恢复;并认为,既然是法律上一律平等,当然也应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对此,笔者不能表示苟同。我认为,新宪法确实恢复了五四年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相似文献   

12.
张庆旭 《学术界》2007,3(2):94-99
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应然的价值性追求,然而现实当中人人生而不同,要实现平等的目标,必须通过法律以不平等的手段进行扶弱济贫,一旦法律被施行之后,人人都要遵守,否则,平等仍然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从空间来看,如果把法律作为器物层面的“形”的话,那么,作为“人人平等”的精神就是形而上,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不平等手段”(其价值追求是平等),就是形之中,作为司法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而下。于是,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中人人平等(实际规定的内容并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其阶位是依次递减的,这三句话中的“上”、“中”、“面前”三个词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对这三句话的正确理解也应当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  相似文献   

13.
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这个末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有的同志提出了不同看法。李济广同志在《江汉论坛》1989年第2期发表了题为“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吗?”(以下简称李文)提出要对按需分配“重新考虑”。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对李文所述观点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平等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现行《婚姻法》没有就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予以区别性的对待,没有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体现性别差异的法律,实现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5.
理论界最近有同志认为,“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不是列宁的重要思想,这一提法对现实民族关系产生危害,主张用“民族间的差距”代替“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本文作者认为,这不是“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提法对不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民族平等权利的大问题。列宁、斯大林提出逐步解决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提法。需要分清的是:第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界限;第二、法律上的平等和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界限;第三、小资产阶级平等观和无产阶级所说的“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界限;第四、消除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与民族差别消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论立法上的平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7.
树有根,水有源,法律自然也有起源问题。古往今来的学问家对此已有很多研究,取得不少成果,但总还未穷尽其理。特别是读到倪正茂同志的,《论法律的起源》(《社会科学》1981年第一期)与李景毅同志的《法本论》(《兰州学刊》1980年第三期)两篇文章,对长期以来的“定论”表示怀疑,提出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等问题,我深受启示,觉得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以就教于论文作者与同志们。 原始社会有法律吗? 倪文列举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到原始社会有法律、法官、监狱和诉讼的话为证,李文鉴于此,则以恩格斯列举的塞纳卡部落的十大“习俗”为例,认为“这些的定俗成的‘规定’都是有法律的性质。”他们共同  相似文献   

18.
平等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向被资产阶级与“自由、民主、人权”齐名来倍受推崇.我们有必要在弄清它的基本含义和实质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平等问题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一、什么是平等?平等概念差不多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只是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氏族部落时期,原始人的土地、猎物和战利品都是平等分配的,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原始平等.私有制和阶级对立出现以后,原始的普遍社会成员的平等就被统治阶级内部的平等和对被统治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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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人的一项生存权利,各国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利从享有到保护都有具体规定.农业户口不能影响农民工作为《宪法》和《劳动法》上劳动者的身份.与城市劳动者一样,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并且应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即在劳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实现劳动权利方面禁止不合理差别存在.分析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中涉及的劳动者资格的法律依据、劳动权利内容、平等劳动权利的含义等法律问题,既可以推动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的实现,也可以促进农民工劳动者与非农民工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方面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究竟什么是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它包含一些什么内容?目前我国理论界的认识尚不一致。本文除了谈谈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外,并就杨文炬同志《事实上不平等是指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载《民族研究》1983年第三期)一文中所提出的一些观点进行商榷,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批评指正。一、事实上不平等既指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别;也指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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