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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允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国有小企业改革,各地作法不一。但“以卖为主”、“一卖了之”的作法应坚决反对。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制,既可使小企业通过改革走向市场,又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起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刘晓军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36-39
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症结,论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实行公司制改革的要求和运作要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法律制度,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晓军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症结 ,论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实行公司制改革的要求和运作要点 ,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法律制度 ,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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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主要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及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林一直是世界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公有林依然是主体构成,占全球森林面积的84.4%,在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七个国家的国有林的平均比重达到62.36%.目前世界上国有林的主要管理体制有中央政府主导的垂直管理、以州为主体的垂直管理、以省为主的分级协调、管理与经营分离等四种管理体制.在对这四种管理体制的体制形式、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管理体制上,都是基于国有林资源所有权确定,而且都遵循所有权和管理权限对应的原则,具体经营活动都不同程度引入市场机制;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世界各国国有林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国有林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国有林的具体管理职责和权限;在用工制度上,国有林的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具体经营人员按企业化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基本都实行资金全额预算,收支两务线管理.上述国家在国有林管理中体现的生态优先、分类分级管理、政府主导资源管理与具体经营活动市场化,健全法律法规等对我国国有林改革具有重要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6.
劳动力市场发育、产权改革与中国森林资源退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考察了人工林及天然林面积和蓄积的不同影响因素,检验了市场发育程度和产权不稳定性对森林资源发展具有显著影响的假说。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发育对人工林发展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天然林的影响并不显著。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上升对人工林和天然林发展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与森林资源并未呈现出简单的线性对应关系,而表现出类似“库茨涅茨曲线”的结果。文章通过对产权内生性的分析,发现政府对自身利益的权衡是促进产权改革最关键的决定因素,而林业产权改革对森林资源未来的发展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对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三点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采庆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3):4-7
国有商业企业制度改革,历经20多年,仍处于攻坚时刻.作者根据不同的发展重点将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分为四个阶段,并较透彻地分析了有关改革的现状、成绩与问题,同时就产权制度的概念和改革目标、经营者持大股问题、股份合作制问题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8.
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讨论出发,分析了国有小企业改革模式创新与规范的关系,探讨了模式的创新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攻坚阶段.企业逐步由独资朝着多元化投资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转变.面对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如何迅速适应股份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在新的体制模式下成功实现稳定和快速发展,成为有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产权制度的现状,产权制度所面临的问题等方面来对产权制度的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0.
翦继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6):21-23
我国国企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将把国企改革引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涉及产权交易、管理层收购、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来进行规范。引入法律服务机构,全程参与国企产权改革过程,可以为国企改革提供准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1.
对林业产权制度理论发展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回顾,通过评析新制度经济学、现代产权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林业产权制度理论融合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文献,阐述现代产权理论、公共财政和林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 相似文献
12.
私有化不是林权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有效率的林权(这是一种生产关系)必须是与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这是一种生产力)相适应的林权。我国提高国有林效率的核心措施是改革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取消分权,集中经营,以及剥离社会负担和改革用人制度等。那些国有林私有化和分权化改革的意见违背森林经营的原则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在确保国有森林资产的前提下,鼓励发展私有林是可取的,但私有林权分散和林主追求短期利益的动机必然损害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价值。国外的经验是一旦造林后国家就要帮助林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化或规模化经营。森林经营和农田经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营,林业改革如果仿效农业改革将是一场灾难。 相似文献
13.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开展对于推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湖北、安徽、河南3省4县市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深感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需通过扩大公益林林权改革试点,逐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4.
林权改革:如何使“双重属性产权”并行不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森林资源广泛的经济价值使国内外关于林权界定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意义的产权上,而林业资源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决定了它有着不可忽视的环境产权特征,两种产权范式具有不同的目标、追求与结果.如何使双重产权并行不悖,是中国林权改革的重大问题。为此,通过对双重属性产权不同的人格化代表、不同的效率目标及不同的功能定位分析,探讨了如何通过制度构建将林权经营放在共同遵守的经济秩序与社会规则中,以实现双重产权的相容互盈。 相似文献
15.
私有财产权是指一切私法主体所享有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私有财产权的“私”不在于私人权利,而在于私法权利内容。一切私有财产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国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私有财产权。人类财产权的历史表明,私有财产权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摆脱权力的肆意侵犯。只有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国有财产流失的局面才能获得根本性改观,普通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获得保障。个别人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的指责,是对私有财产权的误解或者曲解,在法学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6.
叶祥松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2(1):21-24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理论命题,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对于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首先论述了科斯定理的由来和含义。然后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最后从产权的界定、产权的交易和产权结构的选择三个方面论述了科斯定理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杨丽萍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0(4):89-93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集中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财产权的法律性质上.本文从所有权结构的历史考察入手,分析国家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及其相互独立、相互依存的产权关系,明确所有权权能可以分离的理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连接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界定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此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不再虚置,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形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相似文献
18.
论国有林场改革的法律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军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5):158-162
法人组织的不同经营目的使得其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国有林场法律模式的选择首先要区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场。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采取事业单位法律模式可以保障其实现提供生态公共物品的职能;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采用公司法律模式能够相对清晰地界定国家与林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弱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林场改革中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周后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9):41-44,92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田大伟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6):712-717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引发了新阶段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宪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方面林权改革过程中"林"本身涉及到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这关涉到《宪法》第9条森林资源权利问题和《宪法》第10条土地制度问题。另一方面,林权改革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进行推进,主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下进行,而对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权力行使的合宪性考察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