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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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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正确理解劳动仲裁证据的概念是做好证据收集的前提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或者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用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也是仲裁委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属性,概括起来仲裁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董平 《中国劳动》2001,(5):14-15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多次反映,在处理工伤争议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工伤案件的认定及伤残等级的依据及鉴定方式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导致判决结果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相差甚远,当事人反映强烈,要求在工伤争议案件的审理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要保持审理依据、标准、方式的一致性,体现审理结果的公平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承担着主要任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关键力量,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目前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大幅上升、案件日趋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三方组织,属于虚设机构,缺乏实体机构的支撑。  相似文献   

4.
为增强劳动仲裁的公信力,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案件能否胜诉作出比较理性的判断,减少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比例和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涉劳信访量,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使劳动仲裁工作取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实效,笔者认为当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释明问题作深入研讨。本文试就如何正确行使释明权谈粗浅看法。释明权行使的要求和方式所谓劳动仲裁释明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对当事人的主张陈述不充分、不正当,或者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而误以为充分等情形,仲裁员或者仲裁委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醒、建议等方式,启发当事人澄清事…  相似文献   

5.
赵晓燕 《中国劳动》2006,(11):51-52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  相似文献   

6.
在工伤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出现争议一方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情况时,一些基层法院便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案件审理。对于这种做法,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都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终裁判者,有权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各种证据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装备,法院有权决定采信  相似文献   

7.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程序是在借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完善的,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密切相联,司法审判动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影响作用巨大.高法<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对法院还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征求意见稿>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如果是前者,那还…  相似文献   

10.
钱炼 《中国劳动》2004,(4):54-5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劳动仲裁为实现“公正、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在体制与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下,改革是必然,是适应形势和时代的要求。北京市宣武区仲裁委自2003年新年伊始,积极探索、大胆借鉴,对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行“预备庭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相似文献   

11.
张明 《中国劳动》2003,(11):41-42
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制度归结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一调”为当事人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劳动者一方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一裁”为当事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两审”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过程。在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整体程序行为中,企业调解行为属于企业…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及审理程序依法进行的前提基础,它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期案例中涉及的焦点就是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3.
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14.
本刊今年第2期.第5期刊登文章分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进行了法理论述。笔者对两篇文章反复阅读.细细斟酌.倾向同意第2期作者的观点.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职能不同的两个机构。在我国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都设立在劳动保障局.这种机构设置从本身讲是不正确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准司法机构.而劳动保障局是行政部门.给人一种  相似文献   

15.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6.
9月2日,全国部分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主题是研究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突出问题,并讨论修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组织规则》以及《劳动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就“十佳仲裁委”和“百佳仲裁员”的评比标准进行论证。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广西、河南、湖南、安徽、陕西、甘肃、青岛、重庆等12个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郭晓宪主持。现将讨论内容整理如下。一、关于劳动仲裁体制改革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  相似文献   

17.
浅谈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遵循的是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否认,这种处理模式在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职能,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聘用教师与私立中学因工资发生的争议仲裁委不宜受理>(<中国劳动>2000年12期)一文作者认为:私立中学是教育部门批准兴办的,说明其不属企业,聘用教师不是工人.无论对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还是第39条的规定,私立中学和聘用教师均不属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此,对聘用教师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宜受理.对这一观点,我提出如下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某化纤公司因处理职工不当被职工诉至仲裁委败诉后,又因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并拒发申诉人的工资和拒缴社会保险费被二度送上被告席.日前这起发生在山东省惠民县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20.
邢颖 《中国劳动》2008,(4):25-27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立法目的是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法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存在的调解率低、仲裁时效短、案件审理周期长、劳动者举证难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笔者现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调解、举证责任、仲裁时效和终局裁决方面的新规定及对诉讼产生的影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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