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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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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重要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 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需求日益旺盛。结合广西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法现状,分析问题及成因,并 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有助于广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2.
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专门涉及某领域的单行法规,属于自治法规的一种.单行条例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立法时应当着力凸显"地方性知识",在立法时通过博弈的手段,实现地方性知识的法制化是单行条例在立法中成长的重要进路,这一进路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属于通过有限创新达成的文化涵化.  相似文献   

3.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统一审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审议”是立法法规定的审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统一审议制度的构成要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性质的分析,探讨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的“统一审议”和省、直辖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自治县负责统一审议机构的产生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依法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也是立法上的新探索。城 管单行条例在立法定位上以“小城管”立法为宜,即围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来展开。在立法功能上,城管条例旨在承接上位法, 合理进行细化、补充、变通。城管单行条例发挥立法变通权,设立行政处罚,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同时符合法理和立法目的。同 时,条例的实施依赖具有正式编制和执法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民族地区应采取积极措施,缓解“执法人员荒”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Y省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迄今为止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共144件,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总结成功经验,探索民族立法规律,形成规范的条例文本,提高立法质量,Y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于2014年开展了民族自治地方优秀立法项目点评活动。课题组成员应邀对部分单行条例进行了评估,本文选取其中《Y省W壮族苗族自治州W三七发展条例》作为个案分析,供读者参考并以此求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6.
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变通与补充规定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权益。变通是针对《婚姻法》某些条文和内容的变更,其所采取的形式是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对“变通”应作扩张解释,即“变通”包含“补充”,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办法对其加以明确。要重视少数民族习惯法,并以其充实与完善变通立法内容。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进行变通。为使《婚姻法》及其变通规定得到更好的认知和遵守,普法宣传应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上位法的规定表明了制定自治条例的可能性,但其并不能回答制定自治条例的必要性问题。决策者在考虑自治条例的制定时,有必要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构建制定自治条例的理论模型,并综合考虑分析影响自治条例制定的制度因素,积极促进正相关因数作用的发挥,减少或降低负相关因数造成的制度阻力,才能够真正使得自治条例的制定与完善这一制度变迁活动更加符合现实社会的需要,从而实现民族自治地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制定与修订是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践自治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规范执行的重要配套立法.更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活动.本文回顾了自1984年以来自治州、县制定和修订自治条例活动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自治州、县自治条例制定和修订中存在问题,以及制定和修订过程及动力等,管窥自治州、自治县两级立法活动中的一些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9.
论自治条例制定与完善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现实运行仰赖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核心地位。目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制定与完善却面临诸多困境,要摆脱其困境,必须从内外两方面着手,这是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0.
《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面临如何确定公权力干预与民事权利保护边界的法理问题。《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条文设计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关注不够,有悖于“保护”法的立法初衷,从立法结构到具体条文,都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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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湖北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开发区的管理和建设具有示范意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对开发区的有序发展、各类经济要素的健康增长均功不可没。但是该条例存在立法原则模糊、调整内容需明确等问题,在实施中存在开发区与所在区县关系紧张、条例在企业中的影响力不大等问题。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武汉城市圈和"两型社会"建设对开发区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也面临着修改。在不同的思路下,《条例》的修改存在两种方案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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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自治地方不仅自然资源丰富,而且民族生态文化源远流长。少数民族高度依赖自然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形塑了民族文化中敬畏自然、感恩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朴素思想,由此积淀的少数民族习俗、禁忌以及民族习惯法蕴含着诸多与现代环保法理念高度耦合的积极因素。面对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资源过度耗费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软约束”已不能全面担当民族自治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的重任。民族自治法规——作为环境资源保护的正式制度和“硬约束”——既有利于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建设,又有效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环境资源保护。  相似文献   

14.
邮政通信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武汉邮政作为华中地区邮政通信的中心枢纽,其发展水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省及全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作为保护武汉市邮政通信行业的地方立法,曾对武汉市邮政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滞后性逐渐显现。新修订的《武汉市邮政通信条例》应当对武汉市邮政局重新定位,对于普通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强网点建设,对农村邮政问题提高认识等。  相似文献   

15.
自治条例是贯彻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环节,但因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发展相对滞后,自治条例在制定和实施过 程中仍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现状有关,也与各级自治机关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 法律的认知程度有关。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现以《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为例,运用文本分析研究法,探 析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旨在充实我国自治条例研究内容,完善自治州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发 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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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或试验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具有先行先试立法的性质,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之一。2015年立法法修改,设区市获得立法权,使这一任务更具可行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小宪法”,条文宜粗不宜细,在其制定过程中应对生态文明概念有全面把握,注意与环境保护立法的区分。其框架体系应包括总则、生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制度建设与保障和法律责任几个部分。  相似文献   

18.
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做出立法解释是起草《生态补偿条例》草案遇到的首要问题。通过对政府相关文件的比较,结合中国各领域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在分析学理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不同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补偿的定义应当涵盖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投入以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给予保护者奖励和补助等现行机制下的主要内容,对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应当确立的生态补偿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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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统国际法,无国籍和难民都无法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允许无国籍人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实施外交保护。对于无国籍人而言,这种改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对于难民而言,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难民的定义有待改进,否则无法保障上述条文的有效实施;第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不能针对难民的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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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参与地方环境立法是被普遍认同的解决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的良好方式,但专家参与立法的实际效果却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其原因在于专家没有很好的实现角色与功能的转换.通过专家参与珠海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探讨了地方立法中的专家身份、专家功能、专家工作等问题,对专家参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同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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