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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通常,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由于强制性规范可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不同的强制规范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应具体分析,分别对待,严格区分强制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7,(6):170-178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认定混乱的根源在于《合同法》第52条可操作性不强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回避。《民法总则》第146、153条对"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合同法》第52条、《民法总则》第154条仍然以合同履行行为结果之利益损害作为合同无效的基础事由,值得反思。应在民法分则合同编对合同无效事由进行完善,具体建议为:基础事由合同履行行为之损害结果修改为合同主体虚伪意思表示,将法律事由由行政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司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内容事由限定于违背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第十六条不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其只具有拘束公司内部行为的效力,而不具有拘束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公司违反了该条规定对外担保,担保合同应为有效;但为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依据公司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其他债权人还可以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季嘉  张雅维 《东岳论丛》2008,29(3):174-176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对此,如何理解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抵押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处分不动产抵押物之买卖合同的效力又如何认定?该条款旨在保护抵押人的抵押利益,在合同无效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抵押人利益未受影响;如已办理过户手续,基于合同无效则导致物权变动亦归无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立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对几类特殊的合同直接确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6.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的认定在经历演变后倾向于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虽然有其很大的合理性,但该解释也存在着缺陷应当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归为可撤销合同一类,即给善意相对人一个撤销权;对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司法解释不妨作具体、区别而论.  相似文献   

7.
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观点与实践虽然仍有争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妥善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不但必要而且必须。《公司法》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其防止董事违法自我交易的立法目的、所禁止的行为有损公序良俗、所保护的公司利益具有优先性等因素看,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关于董事违法自我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的规定也反证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处理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时必须解决的问题。现行金融管理政策和司法实践对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倒逼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多以变异方式出现。但是,这种否定评价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相关司法实践也造成了一些法理困惑。一般有效,例外无效应是重构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效力制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推行的一种富有柔性化的方式,相比较单方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更倾向于采用签订行政协议的方式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行政协议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到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强制性效力规定为中心,通过梳理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关于强制性效力规定的认识分歧,总结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效力案件时的裁判思路,指出现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体例,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相对无效合同的定位可采取“无效范围说”,通过合同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将合同关系进行“二元”划分.同时,相对无效合同应在合同效力类型中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区分为公共政策贯彻型、经济效率促进型以及交易安全维护型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1.
当下中国的公共领域正在蓬勃兴起,并展现出浓重的法治诉求.特别是“医改”的议题设置及其“问题化”、方向讨论中的利益博弈、“案件”披露的制度性反思等等,在公共领域中形成了巨大的“层级”共振和溢散效应,不仅对公共政策合法性进行了民主化供给和时代重建,也为民主法治进程提供了新兴动力和支撑.  相似文献   

12.
在分析了社会主义德治与法治的联系、作用和区别的基础上 ,本文提出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德治和法治国家必须 :1、社会主义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 ;2、要把建立德治系统工程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3、在良好的德治环境下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环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3.
叶敏 《兰州学刊》2006,(11):198-200
在统一《合同法》规则下,商事合同由于自身强调商业效率、行业习惯等因素在解除后果上应当体现出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合同法规则的积极作用。在解除范围上,应考虑商事合同的根本目的加以确定。在合同解除溯及力上,出于某些商业交易的不可逆性,商法中的公法因素,维护商事交易秩序的需要和法律理念上的差别等原因,商事合同解除往往不能带来返还原物的效果,而应以经济补偿为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15.
日耳曼法上的某些合同被冠以要物合同的名号。除了法律结构上的一致性,此种要物合同与罗马法上的要物合同有很大不同。此种合同类型所传递出的讯息有二:从本体论的视角看,在探讨要物合同的存废问题时须搞清楚到底什么是要物合同;从非本体论的视角看,在探讨要物合同的存废问题时须考察要物合同是否还有其生存基础。  相似文献   

16.
考察人类社会治理的历史过程, 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德治和法治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事实上存在着一个从“合”到“分”又到新的“合”的辩证运动过程。探讨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内在动因和变化机制,有助于从理论上廓清“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真实内涵,更有利于实践中增强坚特“德法并举”治国方略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17.
电子消费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直接适用的法原则的大量运用。由于各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存在差异等原因,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不同国家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也各具特色,比如美国侧重于电子商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而欧盟更侧重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直接适用的法原则在我国电子消费合同领域的应用中,应尽量避免对电子消费合同的不合理限制;在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兼顾经营商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合作,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8.
国际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消费者合同进行明确的界定,在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中扩大意思自治的范围,将消费者经常居住地法律作为消费合同最重要的准据法,利用强行法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电子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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