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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金融体系运行当中最本质的问题就是风险问题 ,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已成为金融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面对入世挑战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问题已成现实之需 ,而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本文针对当前国际现行模式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并提出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思路和设想  相似文献   

2.
当前,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问题已被国家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并且已被纳入"十五"计划发展纲要。本文从历史变迁的角度,分析了个人信用制度的产生、发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信用的现状,并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文章最后,针对当前的状况,提出了建立并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个人信用与破产免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破产未被我国企业破产法承认,作为自然人破产法最具基础和核心功能的破产免责制度也未被采纳适用.适用破产免责制度并非只关系到破产法这一单独部门法的制定,还涉及经济学、法学中有关个人信用体系构建的问题.构建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用破产免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个人信用状况不佳、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适用自然人破产法、适用破产免责制度的时机不成熟.因此,我们应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为破产免责的适用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个人以及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其以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形式才能有效、安全地运作。我国应该加快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来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5.
论个人信用档案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是档案部门能够全部承担的工作,而是有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从法制化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理论出发,信用档案的建立必须注意摒弃极端思维、完善征信立法、对个人数据信息予以明确界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个人信用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用与经济发展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 ,个人信用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消费需求等途径促进经济发展。但个人信用滞后于经济发展会导致信用危机 ;个人信用超前于经济发展则为泡沫经济提供舞台。从长期来看 ,个人信用需要与经济平衡发展 ,且相对领先于经济发展。我国个人信用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设和发展个人信用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的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坚持把效益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这与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具有一致性.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民商法进行经济学的分析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用制度与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过程中 ,应当兼顾个人信息公开与隐私权的保护 ,将征信范围限制于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并确保征信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信用报告与信用信息的使用也必须限定范围 ,个人信用资料不能随意公开。个人商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必须以不损害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为前提 ,美国“选择退出”的有关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9.
近代西方民法渊源于古代罗马法。近代西方商法是直接从中世纪西欧商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中世纪西欧商法一经形成,就自治自立,独立存在,它与罗马法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中世纪西欧商法的形成和发展完全是由独立商人阶层自主组织的,而中世纪西欧商人独立阶层的形成,又是与中世纪西欧独特的经济社会结构密切相联系的。透过中世纪欧洲商人阶层、商法的独特起源与发展,可以辨析出近代西方民商法分立根源于中世纪。  相似文献   

10.
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大,规范了人们经济行为,增强了个人信用意识,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大庆市中心支行在征信窗口做了长期调查显示,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主要征信产品,形式复杂内容晦涩难懂,数据矛盾造成信用状况误判,数据更正周期长不能满足用户应用需求,使用标准不统一打破了征信系统的公平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个人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挑战了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建议完善个人信用报告,满足个人用户需求,维护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由于信用交易形式存在负面作用,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以对其进行规制,个人联合征信制度就是信用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个人征信行业相关立法的欠缺已成为阻碍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桎梏,因此我们应当加快关于征信数据开放的立法步伐;在界定征信数据的范围时要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调查报告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履行提供真实数据的义务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民法学经历了从荒芜到繁荣的过程,也经历了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创新、发展的过程。在这期间,民法学的研究不仅为我国民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司法实践研究探索,更为中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研究做出了巨大的理论与立法贡献,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合同法理论体系。在检视30年民法学理论的辉煌成就的同时,依然需要在增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本土性、提升民法学研究的国际性、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等方面尽心竭力,以形成结构科学、思想先进的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13.
傅健 《社会科学家》2000,15(4):48-50
民法和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两种法律调节机制,应加强和完善这两个部门法的立法和实施工作;民法和经济法也必须互相配合,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强调适用外国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另一方面又制定一系列限制其适用的制度,这种“相互抵触”正体现了国际私法矛盾统一的重要特征。21世纪国际私法应在国家利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整个国际社会和谐的民商法律秩序的建立三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合理的结合点,使这三者之间的矛盾得到完美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在注重信用的现代经济社会中,完善的商务信用体系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一个国家软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部分,也是当前世界各国致力建设的重点。然而,我国商务信用仍处在发展过程中:囿于市场经济的缺陷、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混乱、法制建设的亟待完善等因素,企业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泛滥、消费信用滞后、证券市场隐患——商务信用的状况面临相当多的困境,令人堪忧。特别是商业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法核心原则的应有之义,却并没有被人们提到它应当具有的高度上受到其应有的重视程度,从而发挥其指引价值取向、规范商事行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面对目前国内商务活动中的种种不诚实、不讲信用的行为,不仅需要推崇信用观念、加强政府引导、构建信用监督与守信激励的综合信用体系并加大失信惩罚等信用建设手段,更应强化商业诚实信用这一原则且通过司法手段实现最终保障,唯此才能更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16.
当前立法规范所呈现的个人信息权利化路径面临着过度保护与保护不足的双重困境,同时也难以回应大数据时代系统性的信息安全风险.个人信息本质上是由一些具体人格权权利内容和其他人格性利益糅杂而成的综合体.内容上的复杂性要求私法采取"权利"与"法益"相区分的保护路径.属于"法益"部分的个人信息,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无法由具体人格权所覆盖,但可通过"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侵权责任"进行保护,从解释论的角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作为转介条款,将公法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性规定引入私法体系,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实现公私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7.
现代社会,由于经济、科技及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经济纠纷和矛盾冲突成倍增长,案件数量急剧"爆炸",诉讼需求与诉讼资源剧烈冲突,诉讼改革浪潮席卷而来。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已10余年,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其效率追求的角度,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私法自治属性及其发展历程都反映出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一定程度的妥协 ,这种妥协是现代社会法治思想的要求之一 ,中国现行仲裁制度尚需加以改进来适应这一要求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习惯的地域性、广泛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弥补民法典的固有缺陷,因此我们将来的民法典应该将习惯列为民法渊源。我们应该在进行全国范围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习惯通过加工、设计融入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而不应该急功近利的一味移植国外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习惯应该作为证明对象看待,由主张援引某习惯的当事人负责举证,当然法院有查证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简论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主体属于民事主体 ,而不是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的另一类主体。原因是 :( 1)商事主体的基础理论脱胎于民事主体制度 ;( 2 )形成独立的商人阶层的社会条件已经消失 ;( 3)民商合一在立法实践和理论上已成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将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之外已无必要。但是商主体有其特殊性 ,不能将商主体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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