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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89-92
刑法规定表明似乎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应以未遂犯论处。从经济学依据看,这与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相违背;从法哲学依据看,也与犯罪本质、刑罚功能相排斥。未遂行为包括罪与非罪两种情况,对此刑法必须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外刑法中的“综合主义”和“列举主义”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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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清泓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4):124-126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经过2000年修改后,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有关问题仍值得探讨.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界定有待拓宽;新法吸收了旧法的精华,仍采用将"损害赔偿"与"罚则"分开的立法模式,但应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使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真正成为产品责任法;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有关问题也亟需进一步考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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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红一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0(2):124-128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的核心问题,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是其中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该文首先界定了确立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标准,然后对争议较大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调整问题进行探讨,并对相应的经济法调整范围作出界定。 相似文献
5.
徐胜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3(2):57-59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裁制度 ,当事人丧失了通过上诉程序纠正错误裁决的机会 ,为维护仲裁的公正性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必要对仲裁进行监督。但是 ,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合意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而且仲裁程序本身的机制已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一次终局裁决的公正准确。因此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应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邹克寒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4):59-62
从本质上看精神损害赔偿是主张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式来达到减轻其精神痛苦并对其予以精神抚慰的目的。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是尊重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制统一的需要、顺应世界人权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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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是国家法令政策的执行者,吏治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元史·刑法志》对官吏的受贿、失职、滥用职权、违礼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为监督官吏专门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台。从《元史·刑法志》的记载看,元代已形成了较完备的廉政法制和系统的监察制度。 相似文献
8.
叶小青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2):33-34
新《证券法》的推出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拓宽了空间,这种拓宽既体现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发展桎梏的“预留空间”,也体现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证券监管力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基础的夯实。 相似文献
9.
申天恩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2)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范畴较之国际产品责任立法过于狭隘,在明晰我国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责任法所涉产品与国际相关产品立法中产品范围的界定的基础上,阐述我国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范围的取舍。 相似文献
10.
刘新林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4,17(1):54-59
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对原《税收征管法》第56条第1款作出了修改,但是,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在修改时忽略了对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且忽略了在此时对税务机关对他们的征税行为的监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必须再作修改,应当允许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提交经济困难说明,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1.
梁洪行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3):271-275
累犯的法域条件,是指行为人所受到的外国刑罚处罚能否作为构成累犯的前罪条件问题,在我国"一国两制"条件下,还应包括行为人所受到的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刑罚处罚能否作为大陆地区累犯构成的前罪条件问题。我国刑事立法上应有限度承认行为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刑罚处罚的效力,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能成为我国累犯构成之前罪条件;在承认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受过的刑罚处罚时,应将该前罪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受之刑罚和我国大陆地区对该前罪所判之刑罚看作一个连续的整体。 相似文献
12.
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少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4-6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直接适用范围和限定了参照适用范围。直接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其参照适用范围包括合伙企业,会计师类专业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民办高校的破产。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玉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69-72
随着公共政策不断向消费者倾斜,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各国立法和司法或通过修改原有法律,或通过对"产品"概念更宽泛、更灵活的解释,将更多的产品如电、初级农产品、血液智力产品等纳入严格责任管制.作为WTO成员国,我国应该跟上世界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完善产品责任立法,将更多产品纳入"产品"范畴. 相似文献
14.
陈乃新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30-32
我国产品质量法有缺失,一定程度上归因于经济法精神的阙如,这可从产品质量法中有关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内容中得到解析.我们的结论是:产品质量法的完善与实施需要经济法精神的指导,以实现其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功能,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相似文献
15.
孙宏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4):74-79
在考察各国产品责任立法对产品概念的界定模式之后不难发现,我国《产品质量法》在产品概念界定中使用的加工、制作以及销售等字眼都不尽准确,有待于进一步科学界定.此外,应将电力及管道输送产品、血液与血液制品、初级农产品、智力产品、赠品等纳入产品的范畴,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论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制的主要领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守秋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6)
在对农村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指出农村环境保护法是有关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改善和建设农村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或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农村环境保护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绿色能源,建设环境优美村镇、生态村镇,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法律。 相似文献
17.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4)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8.
以法治的名义——评《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助民族国家的研究进路和复线式的历史叙事模式,中国在建构东方族群式民族国家图景愈发清晰的同时,国家强力的压制性特征使个人自由的取得遭受限制。问题在于,对重构民族国家并进行现代化进程的中国而言,一个宏大而具体的现代化计划的落实尤为必要。于是法治作为改革的工具,成为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而法治自身的价值则受到一定程度的削损。作为刑事领域彰显法治精神的罪刑法定原则,其价值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要想真正落实法治和罪刑法定,除了做到严格解释刑法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构建权威的宪政秩序和精致的法治运作体制,有效提升刑法保护法益和保障个体自由的认识。唯此,现代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能成为刑事领域的价值核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