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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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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分自由之中的实现财产处分目的不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虽然骗取捐助行为中被害人没有实现捐助目的,但由于其并没有对捐助行为的经济回报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存在财产损失;同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再考虑到骗取捐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诈骗罪和相关罪名的刑罚不匹配,因而骗取捐助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骗捐行为可由其他罪名规制,且有必要设立"骗取捐助罪"专门打击骗捐行为.  相似文献   

2.
古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中诈骗罪的认定远较一般商品要复杂。一般来说,不宜肯定古玩出售者就所出售古玩之真伪的说明义务,交易中对古玩真伪事实情况的单纯不告知并不能该当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诈骗罪的成立需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只要被害人最终是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即可认为成立诈骗罪的既遂,至于过程中被害人是否曾经有所怀疑不应影响行为人的性质。此外,对于交易中主观上诈骗故意的认定,司法机关不能过分依赖口供,而应积极从主观故意外化的客观事实即行为人欺骗行为事实进行推定,且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交易古玩之来源的查明和交易时行为人的虚假表述的查明。  相似文献   

3.
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的解决方案。应当坚持修正的“竞合论”,肯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能够成立某一罪名的既遂与另一罪名的未遂的想象竞合。这有利于行为人视角的复归,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构建具有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根据修正的“竞合论”,在定性时,应当先审查行为能否被同时评价为欺诈与敲诈,以认定行为的性质;再按照客观归属理论考察财产处分是属于欺诈因素还是敲诈因素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以决定最终的处断结论。  相似文献   

4.
法律顾问     
《社区》2004,(7)
我哥哥犯的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陕西省宝鸡市一读者来信问:我哥哥最近被判了刑,我们觉得他应该是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请问专家,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何不同?答:区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要看行为人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欺骗还是胁迫、要挟,即其犯罪的客观要件。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或陷入错误,或在他人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利用他人未能察觉真相而给予信任而取得财物或财产上的不法利益,其结果是给他人造成财产性损害,从而危害社会。而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关键是实施了要挟手段,使被害人尽管…  相似文献   

5.
意识能力是处分意识的前提,无意识能力的自然人不能认识财物移转的性质与后果,无法作出处分意识。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是将自己支配之下的财物移转于他人,受骗者只有对有权处分的财物才能作出处分意识。欺骗行为与处分意识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仅仅单纯接受他人错误交付的财物不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中的交付意识不同,处分意识具有自愿主动性,但自愿性并非完全排斥胁迫因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贿赂法官等方式,通过单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诉讼可以按照主观目的不同划分为谋取非财产利益型和谋取财产利益型.谋取非财产利益型按照具体的情形具体处理即可.谋取财产利益型应按照分工不同分别评价:当事人欺骗法官时,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当事人与法官合谋时,行为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当法官主动参与虚假诉讼时,法官与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7.
汽车碰瓷犯罪案件的罪质问题可以牵连犯为研究视角,从制造交通事故阶段(手段行为)和取财阶段(目的行为)分别进行研究,就前者而言,可按照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属于危险方法、是否有主观罪过的逻辑顺序展开考察,得出制造交通事故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或其他犯罪的结论;就后者来说,以对“恐惧”等含义的正确理解为前提,得出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对于其罪数而言,制造交通事故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而与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则不构成牵连犯,应予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正>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它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心理.经济合同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从主观方面可能  相似文献   

9.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0.
截贿行为的定性以截贿行为的类型化为前提。“截贿”是行贿受贿犯罪的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截取贿赂据为己有的行为。刑法评价应当关注行为人行为的可非难性,而非受害人权利的合法与否,因而不能以不法原因给付等理由否定截贿行为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对于共同行为人犯罪过程中的内部关系,刑法评价应当遵循“单独评价例外”原则。在贿赂犯罪的框架内无法妥善处理截贿性质问题时,才存在单独评价截贿行为的必要性。截贿行为影响关联行为的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11.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欺诈与诈骗是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欺诈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之外的不法意图,而诈骗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欺诈与诈骗不可能相互转化。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作为有组织犯罪常用手段的胁迫行为缺乏专门性的研究.对一个“黑帮”成长历程的入圈考察表明,暴力非但不是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手段,(严重)暴力反倒是其法律风险的最大来源之一;贿赂“保护伞”亦不为黑帮生存发展所必需;一直被刑法忽略的一般胁迫行为已在现实社会互动中演化为黑帮生存发展的最优手段之一.与从前那种以“有组织暴力”为基石的黑社会组织一样,以“有组织胁迫”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帮”同样会侵害法益、破坏生活秩序,同时胁迫手段的使用大大降低了“黑帮”遭受刑事追诉的可能性,刑事立法亟待对此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14.
在朝鲜战争停战谈判第四项议程战俘遣返谈判中,美国以"维护人权""、反对共产主义暴政"为名,顽固地坚持"自愿遣返"原则。美国利用国民党当局和战俘中的反共分子,采取暴力胁迫和欺骗利诱等手段,制造出多数志愿军战俘不愿回国的假象,丑化共产党和新中国,粉饰曾被美国斥为腐败专制的蒋介石政权。美国和国民党当局在战俘遣返中的互相利用与配合,成为推动"台湾中立化"政策向"扶蒋反共"政策转化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5.
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具有极高的定性价值。权利受侵害人获得的救济权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两个层面,不能以实体性权利否定程序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使用的“威胁”、“要挟”方法,应当予以合法性审查并符合明确的法律标准,同时,防止把民事“胁迫”升格为刑事犯罪的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有其规定的识别价值,具有排斥“凭空地”索要他人财物之外的索要财物行为入罪的规范意义。一个以获取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其性质应当由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据来决定而不是由数额是否合理来决定,数额只能影响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文章以青年毛泽东积极参与的“驱张运动”和“湖南自治运动”为例,分析了毛泽东对于改造中国道路“由改良而革命”的思想转变历程,从而指出: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无法空谈和平改良与暴力革命孰是孰非;毛泽东对于政治革命途径的选择,主要是依赖于“事实上能否做得到”这一实践经验而做出最终选择,而少有理论清理的痕迹,这对于以后他所领导的中国革命的实践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作为批判理性主义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卡尔·波普尔,其一生主要的精力都放在批判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特别是他的历史决定论上。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驳斥,即他的“历史非决定论”思想从总体上讲是站不住脚的。但他的这些错误思想在世界上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人们中间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同。究其原因,我认为这首先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与实践本身存在严重问题有关;其次与他批判的特点有关——用貌似纯科学的方法作纯学术的批判;三是其批判锋芒所指虽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但主要是指17—18世纪历史决定论,特别是指被教条化、庸俗化和曲解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更深层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在实践中运用辩证逻辑概括出来的,而波普尔的批判主要运用的是形式逻辑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这样的逻辑和方法是人们通常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瓶颈主要来自于塞尔的“中文屋论证”,即计算机只能进行句法加工而不是语义加工。塞尔的论证有两个缺陷,一个是构成悖谬,一个是碳基沙文主义。意向性或语义并不是单独建立的而是突现生成的。计算机加工的是高级突现的语义符号,具有认知属性。人工智能未来发展还是要重视符号表征主义和计算主义理论,即聪明产生于愚笨。  相似文献   

19.
作为行政法上强制性行为的统称,行政强制可以根据基础决定与强制执行是否合一为标准被划分为两类独立的行为,即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即时强制。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内在的构成要素之一。只有当某种静态的手段被特定的行政主体所采用时,才会连同其他要素一起转化为一类正式的行政强制行为。  相似文献   

20.
对财产权被侵犯所致精神损害不宜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原告的权利损害,应另寻救济办法。原告的财产损害决非房屋使用费等直接损失,还应包括房屋被不道德地利用所导致的价值贬损,这部分损失也应属于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负责赔偿。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非法侵占他人不动产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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