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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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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2.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既存在着"意思主义"规定,又存在着"债权形式主义"的规定.认为这种交错模式立法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缺陷,难以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协调.建议立法应对两种模式进行权衡采纳其一.  相似文献   

3.
制定并正确适用物权法都离不开物权行为理论.文章认为物权行为是由物权合意与交付登记相结合形成的物权处分行为,它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并独立存在,对物权变动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物权行为理论较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能正确区分围绕物权变动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自身有问题。《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对抗登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登记并存是不妥的,且与交易习惯冲突;采债权意思主义不具有说服力,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较妥,《物权法》第24条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5.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物权变动规则的确定一直是物权立法的热点问题.刚出台的<物权法>从我国现实的经济水平出发,结合现有的立法资源和物权变动理论,最终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实现了物权变动模式上的突破.  相似文献   

7.
8.
我国《物权法》中所确立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有利于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  相似文献   

9.
我国《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至30条中赋予买受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援引于《德国民法典》中土地及其附着物物权期待权的规范条款,但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样态却与德国呈现权利受领人法律地位稳固性与物权期待权处分权能领域的差异。追根溯源,是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所适用的物权变动理论不同。我国采“修正的债权形式主义”,以“债权合意+支付价款”为物权期待权的成立基础,德国采“无因的物权形式主义”,以“物权合意+登记意思”为成立基础。在我国现实情境下,以“和缓的债权形式主义”指引我国物权期待权体系的构建更为适宜,具体包括确立物权期待权“准物权”的法律性质来稳固权利受领人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功能边界、设立双层合意模式来完善处分权能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理论界在物权法基本原则构建上的严重分歧,使得关于如何确定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颇为必要和紧迫。物权法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是,法律原则本身的特性、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立法技术的要求。以此为标准,物权法应当确立四大原则,即物权绝对、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和区分原则,并以物权绝对为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11.
近代民法上物权变动法制存在着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对立 ,法国法与德国法分别为其典型代表。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 ,对于二者不能简单地认定孰优孰劣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国民法是承认物权行为的 ,但相关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在契约生效至履行这一段时问内,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因素如当事人的适格性,意思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等会发生变化,一个有效的债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一个有效的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物权行为无因性却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在权衡利弊之后,作者认为。在债权行为无效,而履行时无效因素消失导致物权行为有效的情况下,此时即系缔结了一个新的有效的债权契约并据以履行,这就既坚持了物权行为有因性,合乎生活情理,又确保了物权行为的效力,保障了交易安全,不失为一种更好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4.
在物权变动中,物权行为占有主要地位。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包含法律行为之要素。本文从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入手阐述了物权行为中效果意思的体现及其对物权变动的影响。笔者认为物权合意其实就是物权行为中的效果意思。  相似文献   

15.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有内在无因性与外在无因性两层含义。内在无因性是物权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之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所具备的内在属性 ,是物权行为的生命属性 ;而外在无因性则重在从法律技术上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间不同的效力关系 ,重在从形式上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素以区分原则为前提进行全面比较 ,因此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以意思表示来正确理解法律行为 ,必须以正确理解内在无因性为基础。我国对无因性的认识只是外在无因性之含义 ,而缺乏内在无因性含义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84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基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后,指出《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之处。  相似文献   

17.
物权冲突与物权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的详尽分析,说明和阐述了物权冲突对经济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力求寻找解决和避免物权冲突的途径,以此确定我国物权法所应选择采取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和优先权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物权法框架下的船舶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船舶物权既具有物权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建构应立足于船舶物权的上述特点,在物权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上的安排。目前,我国船舶物权在一般制度和登记上均存在一定缺失,无法与《物权法》有机衔接,应当通过完善船舶物权立法予以解决。论文最后对船舶物权中是否存在船舶用益物权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论     
当前,物权行为理论有三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1)概念上,登记或交付应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法定的登记或交付方式是为对物权行为效力予以干预和评价,而法律行为成立采自由主义,所以登记或交付应为其生效要件。(2)性质上,物权行为应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中存在着独立的、客观的意思表示,故可以并应适用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规则。(3)关于物权行为的有因性或无因性,本文主张物权行为应采有因性,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有因性并存并不矛盾,物权行为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由公示公信原则代替,而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并无实质联系。  相似文献   

20.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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