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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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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但该制度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在借鉴相关法制的基础上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 :应承认婚姻的契约属性以及确认侵害夫妻关系构成侵权 ,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问题 ;应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应明确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应确立有针对性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理论上,离婚损害包括单纯的离婚损害和离因损害,以此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仅是离因损害赔偿.本文系统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构成要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此外,本文比较了瑞士、法国和台湾地区民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离因损害赔偿和构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4.
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损害方式、构成要件、赔偿情形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离婚赔偿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为当前的婚姻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构建和谐的婚姻制度,是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中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建立我国更为完善的婚姻家庭体系和安定的社会局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然而,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要达到完美不缺是不可能的,其出台后的操控性和适用性仍需改善,还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磨练。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些相关问题的介绍,分析揭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实际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该制度的立法构想。婚外恋导致离婚案件增多,那么第三者是否应纳入侵权责任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有关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用词区分问题不够严谨;出台判例法典,以判例法补充成文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思路以及如何从立法体例上完善离婚损害制度等构想。  相似文献   

6.
龚正 《百姓生活》2011,(11):8-9
丈夫获取妻子红杏出墙的确凿证据后,起诉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让妻子净身出户,还要求妻子支付50万元精神赔偿。可法院的判决却出乎丈夫的意料,他不但没有得到分文精神赔偿费,妻子反倒分到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桩怎样的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7.
探讨了建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条件、方式及标准。  相似文献   

8.
韩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要解决的是因离婚而引起的精神损害问题。这一制度在适用的主体、范围、赔偿方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为此,应当从法律制度和审判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完善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机制,使法律救济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难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应当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填补损害、精神抚慰以及制裁、预防损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对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婚姻中无过错配偶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法律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无过错方损害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也困难重重.文章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人的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1.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非常迅速,几乎人人都知晓精神损害或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但在生活口语中,“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往往是同时表达同一个意思,即要么是表示受到了精神损害,要么是表示需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们不必对大众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做过高要求,但在理论研究上则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以避免理论上的混乱和立法上的瑕疵。  相似文献   

12.
潘家永 《老友》2013,(4):53-53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老孙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就搬到女儿家居住。不久前,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传票内容是老孙在我俩婚姻期间向其朋友耿某借款20万元,并打有借条,现在耿某要求老孙和我共同偿还这笔借款,我顿时傻了眼。  相似文献   

13.
《社区》2009,(31):53-54
海南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前妻侯某结婚后生育一女儿,2006年,因为感情不和,我们双方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侯某抚养,我每年支付2.4万元给侯某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离婚后,侯某带着女儿生活,我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今年我在准备给女儿上一份商业保险时发现,侯某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改姓了侯。  相似文献   

14.
精神损害分类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①侵害财产权或侵害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②受害者本人或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③自然人或法人的精神损害;④暂时性与终身性的精神损害;⑤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⑥可恢复或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⑦一般性或严重的精神损害。各类精神损害的主要法律特征不同,其精神赔偿的标准及额度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我国民法学中的一个疑难问题 ,其赔偿范围、数额的确定亦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 ,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强度的划分和精神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因此应扩大我国民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明确划分精神损害强度 ,并以精神损害持续时间和损害造成的病理表现为基础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16.
《百姓生活》2012,(5):25-25
怀孕4个多月的妻子为挽救婚姻,和丈夫立下一份合约,约定丈夫承诺不再赌博,否则承担离婚后婚房归妻子所有并补偿妻子50万元的责任。4年后,丈夫赌性难改导致婚姻破裂,这份让丈夫放弃所有财产并赔偿50万元的合约真的能生效吗?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法律制度。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侵权行为、有无过错、损害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另外,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文章对如何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2月底,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被告金莎需删除侵权博文。向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相似文献   

19.
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权益的损害,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核心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的严重程度是衡量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精神痛苦的根源是受害人欲望满足的受挫或受阻,精神痛苦强度由欲望满足状况与受挫或受阻程度决定并与其成正比。  相似文献   

20.
精神损害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个法学范畴,精神损害这一概念是在侵害主体精神性人格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泛指物理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在狭义上特指对主体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害。精神损害是一个实体范畴,它具有无形性、客观性、与物理损害之间的相互转化性以及物化性等法律特征。了解了这些特征,也就能够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何以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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