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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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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修强 《社区》2005,(18):32-32
“喂,是齐书记吗?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雷民因为有立功表现,他的减刑申请就要批下来了。”2005年8月23日上午8时,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沈家营街办池湖社区书记齐雪玲刚刚上班,就接到沙洋劳改农场陈教导打来的电话。听到雷民可以减刑的消息后,齐雪玲激动不已,这已经是雷民第三次获得减刑了,也  相似文献   

2.
《社区》2012,(16):45-45
江西读者严某来信咨询:我男朋友柳莱去年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执行了逮捕,据说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左右,他现在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希望能改过自新。我听说犯人被判刑后,如果在监狱表现好,就可能不用执行完被判处的刑期,提前出狱。我查询了相关的规定,说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晦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请问,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3.
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特别是在《监狱法》中已将减刑条件具体化 ,这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积极认真悔罪 ,争取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具有很大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 ,减刑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本文试从减刑制度的历史沿革、困境、理论与实践加以探讨 ,以求一种具有时代精神的减刑制度。一 减刑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减刑制度发轫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 ,我党就曾对罪犯采用过减刑。例如 :在八年抗战中 ,针对当时的历史情况 ,晋察冀边区边委会就有“对确有悔改表现…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决定,这一程序难以保证减刑的公正性。为此,我国学者提出多种改革建议,这些建议角度不同,但是其共同点在于增加减刑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和公开性。然而,在当前基本的减刑制度下,仅通过程序本身的修改难以解决其中所存在的实质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法国的信用减刑制度,构建先减后撤的减刑制度。只有在信用减刑制度下,才可能真正通过减刑程序的司法化,实现减刑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5.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减刑程序存在权力配置的单向化、减刑程序的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基于减刑权的性质,减刑程序应当在司法场域内展开,并视减刑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院审批程序和诉讼程序.在强化减刑程序运作透明度的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使减刑程序能够在兼顾公正、效率的基础上达到最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杨维立 《社区》2008,(19):26-26
据《新闻晨报》4月22日报道:自2007年至今,在对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探索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适当放宽监外减刑机会、适当简化减刑手续,缩短减刑程序周期等举措,良好地实现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功能。这项探索自2007年3Y]开始,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实施。因犯聚众斗殴罪,未成年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相似文献   

7.
减刑作为在刑罚执行中一种有条件的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加速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减刑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会使一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罪犯通过伪装的良好表现获得减刑,提前重获自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使得减刑在鼓励罪犯改造的功能方面将大打折扣。文章试图通过论述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减刑适用对象来克服减刑的弊端。  相似文献   

8.
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减刑制度也慢慢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并就完善减刑制度给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限制减刑作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全新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立法者基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考虑,对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缓期执行进行修正,加以限制。限制减刑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制度,不仅体现法制社会中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同时对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文章从限制减刑制度的定义入手,以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及标准来阐述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说明限制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并对目前限制减刑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求更好地发挥限制减刑制度在替代死刑,限制死刑适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徇私舞弊减刑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对符合减刑实质条件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或者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减刑,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作出减刑裁定时,其行为属于法条竞合,对此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假释程序是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意见书,法院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定。现有制度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犯罪人作为减刑假释的直接获益人,被排斥在程序之外并不能保障犯罪人的利益,而且会导致假释使用率被执行机关人为降低。减刑假释本质都应采用权利说,二者本质上并无差别,且优劣互补,只是具体执行方式不同,因此减刑假释应当实行申请制,由犯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减刑或者假释并先行提出申请,执行机关提出意见书,法院居中裁定。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有利于司法机关选择真正适合犯罪人的执行措施,提高犯罪人改造的积极性,使得对犯罪人的改造更加有效、更加彻底,同时也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由于中国的刑事法律对减刑的运作机制缺乏科学构建,减刑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刑罚执行机关尤其是监狱部门只能行使提出建议权,因而减刑工作经常处于尴尬之中,甚至出现非常被动的局面。这既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也容易导致偏离司法公正。从完善减刑的调控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三方面入手加以分析研究,力图全力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减刑制度,并建议刑事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作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3.
关于“揭发他人犯罪”:第一,“他人犯罪”不应以共同犯罪来划分,而应以证据要求来划分;第二,其中的“犯罪”在刑法和刑诉法上均具有多义性。对于“花钱买立功线索”问题,只要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认定为立功。立功时间应为犯罪后而非到案后。  相似文献   

14.
减刑改变了原判决的刑罚评价,使刑罚的确定性和尊严受到损害和否定。该文以刑罚价值体系为立足点,批判分析现行的减刑制度,并认为减刑假释一体化制度能在原判刑罚不实质性减少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对犯罪人良性改造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15.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发端于清末,后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虽然在立法上予以了明文规定,但并未付诸实施,因此是形式化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减刑假释规范制度在逐步完备的同时,也对罪犯进行了实质化改造,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减刑假释经历了确立期、定型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缺乏、程序制度失范等诟病.  相似文献   

16.
罪犯服刑期间,做出减刑裁定后,又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引发了学界论争与司法实践分歧,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经历了从完全否定到分情形细化认可的演变。文章通过梳理与检讨学界学说,并检索近年来引用相关司法解释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的处理情况为严格依司法解释部分否定原减刑裁定效力;之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裁判既判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肯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角度对原减刑裁定效力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原改变刑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应受漏罪、新罪影响而失效,削减刑期的减刑裁定不应受漏罪及过失新罪影响而失效,应根据罪犯故意犯的新罪轻重决定是否使其失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减刑的正当根据及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就狭义而言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受刑人 ,在刑罚执行期间 ,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行刑制度 ,在我国行刑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不仅激励了犯罪者积极改造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内人满为患的现状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现行的减刑制度在立法上和实践操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从而使这一良好的行刑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进一步改善之必要。笔者认为 ,只有在立法者和行刑者正确认识减刑的根据的基础上 ,立法者和行刑者才能准确把握减刑的对象、幅度、间隔时间…  相似文献   

18.
1997年的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确定了单位同自然人一样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对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对犯罪单位立功进行认定的案件发生.学术界现有对犯罪单位立功的研究,多遵循与犯罪单位自首、自然人立功的比较研究路径,因而在是否需要增设有关犯罪单位的立功的规定、是否存在行刑过程中犯罪单位立功的可能性、犯罪单位立功后的刑事责任以及由于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复杂关系造成的立功认定的标准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减刑做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既是贯彻矫正理论、鼓励犯人复归进步的手段,也是控制犯人服刑行为、改善监狱管理的重要措施.与罪犯的权益息息相关,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减刑的立法规定和执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笔者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多年,通过调查,借鉴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从减刑基本理论入手,比较了国内外相关理论,分析了目前我国减刑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许霆案的初审判决,基本上是一个严格规则主义的判决。其之所以演变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完全是律师的专业运作、学者的推波助澜、民意的偏执率性对司法裁决共同夹击所致。本案的重审判决,在事实和定性不变的情况下,适用刑法第63条规定的特别减轻制度,将初审的量刑结果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这一做法虽然满足了民众的隐性期望,却损害了刑事法治的应有权威,更显现不受羁束的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可怕威力。事实上,许霆案的症结,不在司法层面,而在立法层面。因此,求诸于刑法中的特别减刑制度,并不能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只有建立常规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对刑事立法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才能彻底解决因"立法不公"而导致的"司法不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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