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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丈夫老孙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我就搬到女儿家居住。不久前,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传票内容是老孙在我俩婚姻期间向其朋友耿某借款20万元,并打有借条,现在耿某要求老孙和我共同偿还这笔借款,我顿时傻了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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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读者咨询:我于2006年10月向曾某出借人民币5万元,曾某给我出具借条,并且在借条上载明还款期限为2007年6月,黄某作为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但没有注明其身份是担保人。当我与曾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我曾多次向曾某、黄某主张债权,要求曾某与黄某及时向我偿还借款,但是黄某说他在借条上签字只是作为见证人身份,而不是担保人身份,而曾某说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所以至今这笔借款曾某还没有给我。请问:黄某的身份是否是担保人?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与黄某共同偿还借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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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与刘某共同对一处房屋拥有产权,该房屋一直出租给王某使用。今年刘某准备出售该房屋,并提前通知了王某。王某说在该房屋里住惯了,要求买下该房屋,而我也想买下该房屋,因此我与王某发生了矛盾。请问:我对房屋拥有一半产权,刘某出售该房屋时,我也应当拥有优先购买权,当共有权和承租权发生冲突时,谁更有权购买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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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很难保证自己不向别人借钱,同样,也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别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况。这类金额有大有小、方式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美德,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的传统之中,成为我们道德观和社会伦理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时尾生约友人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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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1995,(3)
曾国藩轶闻趣事五则借钱应试道光十四年秋,曾国藩肄业于长沙岳麓书院时,参加湖南乡试,中了举人,因要赴京会试,便回到家中筹措路费。由于当时家里经济窘迫,向亲戚或族中叔伯兄弟去借贷。一天,曾国藩来到堂叔曾大启家借钱。因曾大启早已答应:只要乡试中了榜,可来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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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退休后,搬去与女儿同住,托自己的同学刘某将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屋租出去,并言明每月的租金不得少于500元。刘某见王欣的房屋位置比较偏僻,用来做赌博场所不易被发现,便决定用王的房屋开一家“麻将俱乐部”,专门提供麻将和场地供别人赌博。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欣,并提出刘向王支付了半年的租金。2001年6月,刘某开办的“麻将俱乐部”因有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封,并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此后,王欣多次找到刘某索要查封前未付的4个月租金。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支付未付的租金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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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陌生人?乍一听到这句话,很多人一定觉得这个想法太疯狂了。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互联网上借钱给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并因此获得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回报。但网上借钱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隔着几根光缆和电线打下的“借条”,法律效力有多少还有待商榷。然而,凌佳(化名)这类的网上债主,常常会有铤而走险后的失败和无法可依的无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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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读者李某来信咨询:我的朋友于某于2010年12月19日向我借取现金5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并出具了借条,且承诺于2011年5月之前偿还完毕。但2011年3月,于某因驾驶摩托车与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此次事故后,于某的父亲获得死亡赔偿金64.9万余元。请问,我能否要求于某的父亲用于某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我的款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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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位读者咨询:我自5岁起与继母生活在一起,目前已经30岁,父亲于2006年去世。今年5月份,继母刚去世,继母的亲生女儿刘某(未与我们共同生活)与我就继母的遗产问题发生了争执,我与继母的亲生女儿刘某手上都有继母的自书遗嘱,我手中是2006年3月份继母写的遗嘱,继母同意将我父亲与继母共同购买的房屋让我继承,刘某手中的是2007年8月份继母写的遗嘱,继母将我父亲与继母共同购买的房屋让刘某继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