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从“婚前财产公证”说到中国古代吏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些时候从电视上收看到关于“婚前该不该进行财产公证”的讨论,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讨论中否定性意见似乎更得人心,更能引起讨论者情感的共鸣。理由是,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婚前财产公证是西方人的东西,西方人的个人财产观念重于感情观念,所以才有婚前财产公证的举动和法律,我们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和个人感情,不应有此一举。一言以蔽之,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之举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于这种观点,我不禁生出一些遐想来。西方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英国思想家葛德文的财产思想进行了初步的探析,认为他的这一财产思想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偏颇之处.认识这些不足,对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对一方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是以婚前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财产为分野的,笔者认为判断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根本路径就是法律行为和权利变动,债权行为对于判断财产归属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体现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释义的相关规定中,但从未得到明确。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原则指导下的个人财产形态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都可以作为判断财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原有的婚姻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的规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经济分配的公正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相似文献
7.
胡行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1):100-103
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特性出发,着力探讨了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所涉及的三个基本问题——知识产权本身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收益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分割,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学界以往研究在此问题上所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分割问题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8.
刘坚勇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1):52-56
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改进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但这次修补式的修改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不能完全满足调整现实婚姻家庭方面财产关系的需要。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应增设通则性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合理增加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适当缩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构筑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真正得到保护是在建国后才有的,目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已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具体在婚姻法及生活实践中,对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婚姻家庭立法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制度加以完善,以改变当前立法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10.
吴春敏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3):120-122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引起了众多论者的讨论。这些讨论的价值已经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得到体现。但是,这些争论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不从立法者制定法律的原则出发,而是以法律不能最好地满足实践的可能性为出发点,任何法律都是不完美的,也是不可能完美的。对约定财产制的争论进行评价,目的在于认识所争论的问题的本质。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凸显其重要性。本文拟考察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发展 ,分析其现状 ,针对存在的不足 ,提出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部分规定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平等、自由、公平、安全与效率价值取向。但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较窄;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养老金期待利益及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为该个人补充缴付相应部分的养老金未纳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未区分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是否包含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而一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未优先保护婚姻家庭的住房权而否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家庭共同生活居住用房行为效力等,不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3.
《古兰经》作为经典,不仅是伊斯兰社会的宗教指导,也在伊斯兰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指导作用。其财产观念直接影响了伊斯兰教徒的商业活动、生活行为。具体地分析研究《古兰经》中有关财产观念的叙述,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这一宗教经典中的经济思想对穆斯林社会发挥的影响,对于了解现代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与妻子去年11月登记结婚。今年2月体检时。发现妻子已经怀孕5个月。婚前我们并没有性生活。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妻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我不能接受妻子怀的是别人的孩子,而且妻子隐瞒了这个情况与我登记结婚,我认为她欺骗了我。所以我提出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 相似文献
15.
16.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7.
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破产财产处置问题中,应采主体制或是客体制;应采公吏制或是采中介制度;应采代理制或是信托制等三大重要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基本制度为基础,结合现行破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我国现行破产法理、例认识上应采客体制、中介制和信托制的系统认识。 相似文献
19.
8~10世纪即唐五代宋初时期,敦煌寺院尼僧同男性僧人一样,社会生活贴近世俗大众,一般拥有自己的财产,并通过施舍、纳赠、嘱授等方式处理其私产。 相似文献
20.
林旭霞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9):40-43
人类思想史中,关于财产的观念涉及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近现代许多思想家基于他们的政治立场或经济观念,以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论述了财产制度是什么、为何而存在。在财产法中,“财产”概念可以从权利、权利客体两种意义上理解;两种意义上的“财产”相伴而生,不可分离;无论就权利意义而言,还是就客体意义而言,财产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财产从其本质而言是法律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