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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可以提出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进而主张不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它采用的是权利障碍抗辩模式,依据这种模式,《专利法》第62条应修改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该实施行为不侵犯专利权。在实践操作中,应该先将被控侵权技术与涉案专利技术对比,然后将其与现有技术对比。 相似文献
2.
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可以提出自己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进而主张不侵犯权利人专利权的行为。学者们提出的对比标准学说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新颖性判断与相同侵权之间不存在合乎逻辑的一致性,创造性与等同侵权在主观上、主体上是相同的,厘清这些关系是构建对比标准的基础。现有技术抗辩应该采纳等同的标准,它具有法理基础、现实依据和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3.
尹晓丹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67-70
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对现有技术的认定只允许以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作为对比文献,当被控侵权技术与该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时,被控侵权技术即属于现有技术。而实践中被控侵权技术来源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的情形并不常见,因此,现有技术抗辩的利用率和成功率都比较低,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实现权利的救济。现有技术认定方法亟待调整,以适应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4.
陈哲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2,(9)
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其与专利权不侵权抗辩、侵权例外抗辩、专利无效抗辩在适用条件、范围和具体规则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公知技术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显国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3):63-66
本文就专利侵权诉讼中公知技术抗辩的概念、适用范围、抗辩成立的判断原则、公知技术的自由与非自由等进行了探讨,提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技术应当是一项公知的技术,而非自由公知技术,公知技术抗辩适用于所有的专利类型,适用于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的范畴,抗辩的技术可以是独立或组合而成的技术。公知技术抗辩程序实质上属于一种专利权“虚拟无效宣告程序”,它可提高专利侵权审判的效率,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向玉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4):57-62
“垂危企业抗辩”是国际上通行的反垄断豁免条件之一.欧盟合并规制中的“垂危企业抗辩”是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和欧洲法院判决发展起来的。要想成功援引该抗辩,申请方除了证明该合并与市场竞争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须满足三个要求。在分析因果关系时.欧盟委员会通常采用“反事实分析法”。即“在没有合并或合并协议出现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形,而这些情形则是审查合并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在适用“垂危企业抗辩”时。其要求的证据标准即“必然标准”似乎偏离了ECMR暗示的一般证据标准,导致一些反常现象的发生。因此,须合理运用该原则.防止有影响的大企业滥用“垂危企业抗辩”。 相似文献
7.
论美国专利侵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晓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本来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心问题是专利的有效性,美国专利行使权的不公平行为抗辩则把焦点转向了专利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专利的申请阶段.在向专利商标局专利申请期间,权利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专利在后来的侵权诉讼中实际上得不到保护.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此类诚信义务认定的标准还不统一,导致了不公平行为专利侵权抗辩案件判决的混乱.可以通过立法来统一法院和专利局判断不公平行为的标准,修改有关不公平行为主观要件的证明标准,细化对不公平行为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邓恒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5):43-48
通过对专利无效程序中所涉的技术内容及技术方案之概念分析,再阐述式地提出技术方案之间的涵盖关系,并将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程序中新颖性判断各自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比对方式进行了比较性分析后,得出结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被现有技术所涵盖者,不具备新颖性”。 相似文献
9.
董春华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4):141-147
强制性标准是生产者生产产品必须遵循的标准.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是指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伤害时,生产者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强制性标准与侵权诉讼标准各有千秋,而中国法院对强制性标准的盲目崇拜,使其赋予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较高的证据效力.法院对强制性标准的尊重实质上是对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尊重,但这会导致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又致害时,受害人无法获得救济.中国法院应适当降低符合强制性标准抗辩的地位,使其既能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又能鼓励生产者研发新产品. 相似文献
10.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45-53
不使用抗辩规则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遵循同一法理基础,但该规则的引入忽视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基础功能和商标侵权成立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前提地位。同时,不使用抗辩规则脱离了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内生逻辑,忽略了正当理由对事实上不使用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的影响,由此导致商标使用人对应予撤销的注册商标承担除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劳动与投入被商标权人无偿获得的不合理后果。基于此,不使用抗辩规则应彻底改造其法律后果,以不使用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为分界点,明确侵害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1.
崔立红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03-108
音乐作品因其构成要素的有限性,尤其是流行音乐因其市场需求的有限性,导致音乐作品独创与抄袭之间界限的难以把握.音乐作品中独创性的部分应该给予版权保护,但功能性内容不能垄断.按照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有证据证明“接触可能”也构成侵权.“实质性相似”标准有定量和定性的要求,对流行音乐来说,专家意见是参考,普通外行听众可以成为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主体.在音乐抄袭构成版权侵权的前提下,潜忆抄袭可以成为版权侵权的有效抗辩理由,可以通过减轻责任承担来平衡版权人和潜忆抄袭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丁利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84-86,102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知识产权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国情的需要,都要求我们在关注和研究专利权保护的同时,给予专利权限制这一问题同样的重视。发生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专利侵权抗辩体现了专利权保护和专利权限制之间的平衡关系。本文对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这一在专利侵权抗辩中常见、重要和有效的抗辩事由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赵明非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56-60
目前对输血感染侵权归责原则的讨论大多局限在法律技术层面,即通过对"产品"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探讨,分析输血感染责任是否属于产品责任范畴,从而实现对相应侵权归责原则的论证。然而即使承认血液及血液衍生品是产品,血站和医院仍可依据"发展风险抗辩"而免于承担无过错责任。决定输血感染侵权归责原则的关键应当是: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输血感染风险的合理分配,实现相应的社会政策目标。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对输血感染适用无过错责任更符合相应政策目标,且能够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体系平滑衔接。 相似文献
14.
李雁凌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7(4):111-113
与传统侵权案件证据运用问题相比,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仍是个全新的问题。由于现行证据法律规定的限制,网络侵权证据运用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比如如何确定网络证据采纳标准和开示的范围等。在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网络证据法规的情况下,比较、评判和吸收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针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证据运用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和技术双重手段解决网络证据采纳、开示过程中的难题,应是理性之选。 相似文献
15.
谢黎伟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35-38
美国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变革体现出提高故意侵权认定标准,强调技术分摊在计算侵权赔偿额的作用,防止不正当行为抗辩滥用,扩大首次销售原则适用的发展趋势。在这次变革中,美国法院成为变革的主导力量和实际推动者。上述趋势表明,专利权的过度扩张无益于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必须在激励创新与维护竞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合理使用规则在著作权纠纷中常被作为抗辩理由而提出,但由于我国对合理使用的具体认定标准不够明晰,加之无意侵权的被告往往缺乏有力证据的支持而导致抗辩不成立。美国在合理使用规则上的理论研究相对成熟,其研究成果对于具体化的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的考察角度可以为我国解决短视频背景音乐使用纠纷提供参考。在肯认《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前提下,以四要素标准逐项考察被告所提出的各项证据,可以避免将仅有“商业使用”表象的短视频背景音乐纠纷定性为非合理使用的情况出现。 相似文献
17.
商标反向混淆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概念、认定标准上与正向混淆存在较大差别,无法依据以往的商标侵权思维进行分析。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需要引入社会热点事件,不断推动认定标准要素的发展及完善,进而形成全面且稳定的认定标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应遵循判定的逻辑顺序,在现有的认定标准要素中选取适宜要素进行分析判断,秉承法律与个案灵活结合的原则处理案件,从而更好地规制商标反向混淆侵权,提高判决结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停止侵权。但由于专利产品的特殊性,有时停止侵权的判决会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专利侵权诉讼中认定侵权后不判决停止侵权的判例;从知识产权法理和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判决停止侵权具有合理性,并可通过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济。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实务中出现了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证据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难以准确把握的窘境。对此,应以规范说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由主张积极事实或者积极权利的一方,承担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结果意义层面的证明责任,明确区分“抗辩”与“否认”。在真实性的认定上引入直接认定、间接认定、推定和当事人自认等规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在合法性的认定上注重运用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关联性则要求电子证据与借贷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关联性。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着重考察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复制件的认定不必恪守原件标准。 相似文献
20.
贺光辉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8(4):39-42
新闻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了减少新闻侵权纠纷,保护新闻自由,法律应该严格界定新闻侵权的标准,具体规定新闻侵权抗辩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