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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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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监护与亲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分开。亲权的行使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但关于监护权的归属并不当然地授予亲权者,即父母。由此可见,从法律制度上把亲权和监护加以区分,把亲权人和监护人区别开来,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亲权制度在历史上更多的体现了替代国家权力的、家庭内部向上的"管理"与自治关系,具有排斥国家监督的倾向,而监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则是围绕设定对平等主体中弱者的人身保护性义务而展开,这使监护制度与亲权制度走上了各不相同的发展道路.但是从近代民法的发展进程来看,亲权与监护制度又在外延与内涵上相互接近,通过互相取长补短而发生着融合,呈现殊途同归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就不应当将过多的精力放到是选择"亲权"、还是保留"监护"这种纯粹关于"名称"的争执上,而是应当在保持我国的"大监护"传统格局的基础上,吸收亲权制度的精神,弥补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原有缺陷.  相似文献   

3.
论亲权──兼论设立我国亲权制度的迫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法在近现代的民事立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直未专设亲权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及恢复亲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应有地位,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监护制度,才能保障困境儿童的利益。当前,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面临亲权与监护权的冲突以及家庭监护与国家监护不完善问题,既存在儿童保护理念上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存在法律和体制之困境。有鉴于此,要明确单独亲权设置,明确国家监护的责任及经费支持,确认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明确监护主体的资格、权责,建立未成年人监护法庭,建立国家对监护人的监督制度,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监护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困境儿童的监护问题,消除困境儿童"困境"的根源。  相似文献   

5.
谈亲权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民法中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亲权制度的概念,也无亲权制度的完整规定。现有的有关亲权内容的实质性规定都过于简单抽象,且体例上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未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而实际上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因此,我国应建立区别于监护制度的独特的亲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不同的法律样态,大陆法系国家以亲权制度来调整这一法律关系,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监护制度来调整。虽然两大法系在立法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都是要解决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7.
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现有监护制度已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本文从立法角度,将亲权与监护加以区分,认为应设立亲权制度,并将监护制度作为补充,以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其父母离婚后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8.
亲权的剥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亲子关系立法中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限制父母亲权的滥用.若父母不履行保护教养义务,法院得依申请或依职权,部分或全部剥夺其亲权.由于我国不区分亲权与监护,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被称为父母监护权撤销.随着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案件的大量曝光,我国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缺陷进一步显露,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亲权剥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监护是一项民事权利。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权利的规定不完善,混淆了监护与亲权的界限。完善监护的类型,改革法定监护制度,并建立监护监督机构,规范监护的管理约束机制是我国监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冲动惩罚甚至虐待子女的事件日益增多,攀升的离婚率带来的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分配和照顾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规定不足和操作程序的缺乏,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日本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沿袭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做出了行之有效的规定,而且进行过多次改进.本文通过日本亲权限制制度及其变革动向的介绍,结合我国现行制度,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11.
对于监护制度的功能,存在着"行为能力补充说"、"亲权延伸说"和其他一些学说。但是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实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监护制度最为根本的功能还是弱者保护。对监护制度功能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在立法和实践层面进行探索,尝试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更多社会弱势者纳入监护制度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已成年但因年龄、智力障碍、身体状况、精神障碍导致行为能力缺陷的人设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监护相比,成年人监护在适用范围和对象、功能和构建基础上均有所不同.加拿大的共同决定制度实现了监护理念的重大创新,强调应为当事人的决定提供帮助而不是代替其作出决定,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人权、平等和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我国应在贯彻共同决定理念的基础上构建更加人性化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于2017年正式施行,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并没有就此得到解决。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依然有不到位的地方,委托监护地位模糊,国家监护在现在的福利化程度下步履艰难。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问题,尤其是广大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委托监护的商业化运作有其必然性,也有其正当性基础。通过将委托监护事宜契约化,运用合同解决委托监护中的权、责、利划分;通过将委托监护人的范围从个人扩大到机构,发挥机构监护的优势,使委托监护从依靠亲情伦理自治走向商业化,依靠制度和契约来规范,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监护的公法化:德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监护是指由国家出资并代表国家设立监护机构的监护制度。我国现行立法对国家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基于历史、理论及现实的需要,我们应借鉴德国先进经验,在国家监护机构的设立、国家监督、国家代位作监护人等方面对国家监护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的监护制度采广义监护理念,它具体包括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父母以外的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对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种类型。从性质上看,监护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享有监护权利和承担监护义务的一种特殊职责,它兼具私法和公法双重色彩。实行监护职权(权利)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与一致,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助于监护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6.
其他亲属、朋友自愿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具特色的监护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但也存在选任缺陷、监督空缺和责任疏漏等弊端,其完善的途径在于切实健全其他亲属、朋友自愿监护的选任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监护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合理、对部分监护制度命名不当、尊重自主决定原则地位不明等问题。应补充修正监护对象认定标准,以保佐命名部分监护,确立尊重自主决定原则地位等。  相似文献   

18.
对100份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着法律依据混乱,单位、村(居)委会未发挥预期作用,未充分尊重当事人及被监护人意思,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不足等问题。依据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家庭自治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我国应修正指定监护制度,以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机关;尊重未成年人父母的自治权,赋予其以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健全国家代位监护制度,强化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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