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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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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阶段、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渐进发展阶段和以2001年现行婚姻法修改为标志的逐步完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夫妻财产制在立法模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婚姻法一直独立于民法典采单行法形式、夫妻财产制始终采共同财产制且内容简略等特点;1980年以来的后30年,我国开始逐渐摆脱前苏联的影响,走上了一条兼容并蓄、自主立法的道路.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急需全面提升充实,首先应确立包括男女实质平等、个人财产保护、交易安全等原则在内的多元价值理念,其次应从立法体例上推动亲属法回归民法,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最后应充实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2.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不明晰,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不周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尚缺少应有的具体法律保障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3.
冯秋燕 《学术交流》2004,(12):47-49
我国的公证制度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虚假公证的出现使公证的公信力受到损害。西安宝马等彩票案中的虚假公证,看似偶然,实际是我国公证事业恢复25年来积聚起来的各种矛盾的总爆发。解决的途径是加强公证立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建立公证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婚姻协议是夫妻之间对其配偶权利和义务做出的约定,由于婚姻关系的伦理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婚姻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有很大区别.婚姻协议缔结之初客易出现认知失真;婚姻协议的内容要受到更多伦理、道德的评判;婚姻协议从缔结协议到履行协议所隔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夫妻生活境况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婚姻协议的内容有可能在协议履行时变得显失公平;有的婚姻协议还会潜在地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婚姻协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有效要件需要更多符合婚姻特点的规定,婚姻协议公平合理性的判定不仅要审查形式公平还要审查实质公平.法院在审查婚姻协议的效力时既要尊重个人自治,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当事人境况发生的变化以及根据协议和根据现行法律分割财产结果的不同,提高审查的程序性要求,要审查协议缔结时的公平合理性,还要审查协议履行时的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证制度的发展,对于优化法律体系架构和法制现代化意义非凡。中国公证行业尽管经由二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但仍处在自发层面及实用性社会层面,而没能进入自觉性、制度化、规范化的境界。虽然在公证模式上我国沿袭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但却具有"混合式"特点。无论是公证行业准入标准,公证权性质,公证法定性的规定,还是公证证明之效力以及公证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都体现出我国公证模式混合式的"中国特色"。《公证法》的出台虽为公证制度成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公证在实践中却显多方掣肘。究其原因,寻找一条适合中国本土化的公证制度良性发展之路成为当务之急。大陆法系国家成熟而发达的公证制度一直被中国奉为圭臬,它也必将为中国公证制度发展择善而从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赵蕾 《探求》2013,(1):79-84
本文以广东珠江典当公司诉广州南方公证处案为例,探讨公证机构是否应当对公证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问题。经过对公证机构的实质性审查权和形式性审查权的分析,借鉴国外对审查权的规定,得出我国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结论。通过程序性规范以及公证人员的阐明权和经验法则的运用,公证机构的实质性审查权才能实现。但是实质性审查并不等于客观真实,如果公证机构已经达到了"谨慎、勤勉"的审查标准,则无需承担公证不实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是物权变动安全的重要保障.民行交叉问题是登记行为复合性的必然结果.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起点,根据案件的客观需要确定诉讼种类.为避免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之间发生冲突,建议在立法上建立"一并审理"的诉讼模式,允许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裁决.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建立应注意与现行相关体制相街接.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官员是否有权对不动产物权的原因关系进行审查.因此,我国<物权法>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形式审查职责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申请登记人骗取登记的,依共同侵权理论宜确立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马福军 《社科纵横》2004,19(3):66-67
BOT方式是我国政府吸引私人资本参加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国际融资模式。笔者从国家统一立法模式、规范投资主体资格、特许权协议内容、项目财产所有权、政府保证措施、项目公司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监管内容、争议解决途径及法律适用方面 ,进行我国BOT立法分析。  相似文献   

9.
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双荣 《社科纵横》2005,20(1):83-84
《婚姻法》第 40条规定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其具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本文以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所赖以设立的理论原则为起点 ,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三种夫妻财产制中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这一财产制不能满足公民日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物权变动立法中的二元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毅 《求是学刊》2005,32(6):76-83
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当采用二元化的模式。一元化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过分强调交易安全,忽略了交易效率;过分强调公示,从而抹杀了当事人间不必公示的交换利益。意思主义的价值在于有利于促成财产的流转,实现交易便捷和高效率。二元化模式是我国物权立法对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进行平行继受的结果,它有利于发挥意思主义的优势以克服形式主义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核物质在工业和医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核物质的海上运输成为当今世界无法逃避的一个难题.海上核物质运输的法律制度已经日趋完善,但海运的安全性仍然令人堪忧.核物质海运具有不同于一般海运的特殊性,其背后是国际规则和各方利益的较量和妥协,而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增加运输方的告知义务.危险性物质海上运输的“告知义务”正在逐步形成一项公认的习惯法规则.建立核运输方与沿海国的合作机制,包括运输方“有限度的告知义务”、沿海国的“保密义务”和“有区别的审查制度”将是解决这一困境、完善核运输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姜大伟 《社科纵横》2013,(10):70-75
生育权行使应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夫妻行使生育权应以生育合意为基础。在生育合意的形式要件上,应借鉴法律行为理论进行体系构造。在形式上,以书面协议为准。在内容上,夫妻可以就是否生育、生育时间、数量及方式作出约定。在责任承担上,生育合意翻悔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独身者的生育权应予尊重,在现行法制体制及框架下,其可通过收养方式实现生育权。未来中国生育立法应从国情出发,统筹保护公民生育自由和规范生育管理,加强国家生殖服务职能,使人口、资源与社会三者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史卫民 《社科纵横》2007,24(4):38-39
分居制度是指夫妻双方终止同居义务,但仍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时至今日,分居制度已成为与离婚制度并存,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达,中国也亟需建立分居制度。我国的分居制度应就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分居理由、分居形式、分居的法律效力、分居的终止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建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5.
李学兰 《浙江学刊》2003,(5):147-149
本文对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法律后果及确定标准进行探讨 ,认为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最大诚信原则作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 ;应当改变我国法律对保险人的救济措施 ,变有权解除合同为撤销合同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 ,告知义务的标准应当降低  相似文献   

16.
张鹏 《社科纵横》2007,22(5):16-17
中国的公证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证为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及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锐词     
《东西南北》2011,(11):6-7
网络遗嘱(Oigital_Will,又译为“数字遗嘱”),是用户可以将不方便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的遗嘱、遗愿、隐私、财务信息以及其它重要信息放在经过加密的网络保管箱内,当用户因意外事件去世后,网络保管箱内的数据将在公证机构的全程公证监督下传递给用户设置的指定联系人、这项终身托管为一次性收费业务,目前仪需29元。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从结婚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止,双方的劳动收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或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受赠的财物,均为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夫妻财产亦日益丰富,且财产来源呈多样化,拥有的情况复杂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离婚夫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缺乏了解,为此,笔者结合审理离婚案的实践,就这一问题谈点浅见。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婚姻财产制主要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方面内容 ,现已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要 ,存在着一些缺陷。应该借鉴国外某些立法经验 ,进一步地加快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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