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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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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不明晰,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不周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尚缺少应有的具体法律保障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夫妻财产亦日益丰富,且财产来源呈多样化,拥有的情况复杂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离婚夫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缺乏了解,为此,笔者结合审理离婚案的实践,就这一问题谈点浅见。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阶段、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渐进发展阶段和以2001年现行婚姻法修改为标志的逐步完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夫妻财产制在立法模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婚姻法一直独立于民法典采单行法形式、夫妻财产制始终采共同财产制且内容简略等特点;1980年以来的后30年,我国开始逐渐摆脱前苏联的影响,走上了一条兼容并蓄、自主立法的道路.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急需全面提升充实,首先应确立包括男女实质平等、个人财产保护、交易安全等原则在内的多元价值理念,其次应从立法体例上推动亲属法回归民法,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最后应充实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4.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夫妻从结婚到配偶死亡或离婚时止,双方的劳动收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或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或受赠的财物,均为  相似文献   

5.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突出进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立法模式上,它采用限制式约定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高度体现.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公证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决定着公证质量及公证公信力.在对主体资格、协议形式、签订时间及财产范围等公证形式审查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法定性的公证实质审查也尤为重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适当地履行法定的公证告知义务及特殊的公证告知义务,则是确保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股票这一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的有价证券,逐渐为我国城乡居民所熟悉所了解,使城乡居民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此相适应,近年来一直居高难下的离婚案件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出现了家庭股票的分割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因为股票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不同性质,特别是股票自身的特殊性而成为当前审理离婚案件难度较大的新类型问题。探讨这一问题,无疑很有必要。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而本文所指家庭股票,即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家庭共同财产购置的,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它具有以下法律特  相似文献   

7.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这一财产制不能满足公民日益...  相似文献   

8.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9.
苏婉 《社会》2022,42(3):31-61
嘉绒藏族的房名在区分重名之人等方面起到类似姓氏的社会功能,但与汉族姓氏不同的是,房名体现着人与特定房屋而非特定父系祖先的具体关系。房名的命名规律和房名之间语义关联所呈现的地方性面貌背后,是房名制度作为封建等级时代的土司治术,它以房屋为单元拆分了纳粮服役的强制性义务,并赋予每户居住者集生存需求和象征资本于一体的不完全性权利,以实现“分房而治”的政治意图。而跨越房屋单元的血缘关系集合体则保留了梅因意义上的“前封建社会”互助传统,使得代代沿袭的婚姻与继嗣实践潜在地“收拢”了这种分裂的趋势。政治-管理逻辑与亲属-互助实践两股力量围绕房屋交织生成的辩证张力,为我们理解人与房屋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权利利益冲突与土地制度缺陷有关。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应有所限制。为保证私有房屋所有权及该土地使用权,国家应尽相应的义务。先卖地后拆迁无视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有利害关系。公共利益在没有法律限定的情况下经常被政府滥用。  相似文献   

11.
违法建筑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司法解释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完全以是否具有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不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混淆了建筑行为的违法性与租赁合同违法性的区别,以建筑行为的违法性,代替了对租赁合同违法性的判断,以建筑行为主体的行为违法性来认定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违法性,违背了违法只能是对主体行为判断的基本法理。民事审判权直接认定城镇房屋为违法建筑物,也是对行政权的僭越。因此,只要行政权未依法决定对违法建筑物必须限期拆除,那么,即使为违法建筑物,或者限期拆除的房屋,在限期内,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以这类建筑物为标的租赁合同,其效力应当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12.
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双荣 《社科纵横》2005,20(1):83-84
《婚姻法》第 40条规定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其具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本文以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所赖以设立的理论原则为起点 ,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三种夫妻财产制中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F.德森格利凤趣地用一句名言作为全书的结束语:“财产,甚至丰厚的财产,并非必然产生美满的婚姻”。然而,全书论述的就是夫妻双方带来的财产和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利用这些财产的方式。如今,小伙子和姑娘的财产都是来自学校,而过去的财产是一种不动产或货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房地产业的形成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在近代上海移民中产生了商户和住户这两类房客群体.1921年发生大规模的房屋加租风潮,为应对与房东的交涉,部分里弄和街区出现房客联合会之类的房客团体,并进而联合成立上海房客联合总会.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每次房东与房客之间产生房屋租赁纠纷,各种形式的房客团体就会纷纷出现.房客团体的领导人大多是中下层商人,也包括其他一些社会人士,总会的组织制度较为正规,大多模仿和借鉴同期有影响之社会团体如商会等,具有明显的现代性;而各分支会规模与实力均较为弱小,其组织制度也相对简单,显示出临时性与传统性特点.房客团体一方面采用各种方式与房东展开交涉,要求房东体谅房客痛苦,免予加租;另一方面也向中外官署请愿,寻求其支持,限制房东加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而不能简单地将房客团体视为一群"乌合之众".  相似文献   

15.
锐词     
《东西南北》2014,(1):6-6
指夫妻共同为家庭账户存的钱越多,他们的婚姻越幸福。美国高级编辑梅甘·麦卡德尔在他的一项研究中发现:每个月把80%的钱拿来用作家庭共同储备的人,要比那些每个月把70%的钱拿来用作家庭储备的人要快乐得多,以此类推。而那些不愿意共同存钱、各自为政的夫妻经常为钱的小事发生矛盾,共同财产是婚姻背后沉默的“小三”。麦卡德尔认为,  相似文献   

16.
中国的区际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应当从法律理念、立法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具体方法等几方面综合考虑,交替运用多种方法来加以解决。在法律理念上,各法域应努力统一立法宗旨、加强法律文化的融合;在立法上,各法域应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在具体方法的运用上,首先,应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范,其次,采用区际冲突法的方法,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利用统一实体法的方法,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逐步解决中国区际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7.
王超海 《社科纵横》2008,23(2):105-107
本文通过透视"跑得快"工程背后被拆迁人面对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无奈.建议通过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和修改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甚至另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征收法进一步完善拆迁程序.借鉴美国拆迁经验,取消中国现行的行政强拆,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作用,依法保护拆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有五个恰当的介入时机,在五个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的三大原因,社会工作在介入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担当七种角色,发挥调谐与维稳功能。当前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收到三方面条件的制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的业内人士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宏伟 《学术交流》2005,(11):73-75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基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即政府强制性和行政性及被拆迁主体之被动性和弱势性特点,对被拆迁人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必须对被拆迁人做出及时、合理的补偿,同时在补偿中必须明确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即重视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的补偿,采用合理的方法显现地价,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剥夺,造成权利损害的不合理状况,确保对被拆迁人进行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  相似文献   

20.
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价值及其行为本质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为存在方式的财产。它同非虚拟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只能以二进制的逻辑结构为存在空间,而不能以具有时空性质的物理空间为存在方式。因此,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存在于网络技术环境下的虚拟真实,并非存在于思维中的虚构假象。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必须经由从虚拟到现实的转化过程。尽管如此,它的获得主要通过人的劳动并伴随财产投入;它通过真实货币的兑换方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当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发生时,行为人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受害人承受着实际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在本质上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相同的,并不存在适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盗窃罪条款的障碍。所以,此类行为应及时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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