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津劳社局发〔2008〕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津劳社局发〔2008〕67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基金自我平衡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3.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8〕85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7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发〔2008〕173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新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及2009年度城  相似文献   

11.
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我们制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7〕1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明确工作规程,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及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8〕16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扩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依据津劳社局发〔2008〕22号文件,为进一步减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保障老工人的门、急诊医疗,自2008年1月1日起,老工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年5000元以下(含本数),提高到10000元以下(含本数),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不变。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70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19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第四条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区县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相似文献   

17.
津劳社局发〔2008〕15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现就有关  相似文献   

18.
津劳社局发〔2008〕3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医保局)、教育局,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最近听说公务员也参加工伤保险了,我想知道公务员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怎样计算。方蕙方蕙读者: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及《关于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津劳局  相似文献   

20.
津劳社局发〔2008〕1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充分考虑学生群体特点,根据实际需要,现就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