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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继承赡养协议采用利益激励机制,将履行赡养义务与遗产继承份额联系起来,鼓励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协议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满足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调动了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积极性.继承赡养协议减少了赡养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应该得到立法的明确承认.  相似文献   

2.
综合 《家庭科技》2013,(8):48-48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新法与旧法相比,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尤其需注意的是,新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每  相似文献   

3.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然而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好,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仍很突出,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一、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表现 1.拒付赡养费。主要是老人与子女、儿媳间存在种种矛盾,长期无法解决,致使子女对老人产生怨气,心中产生了不弄清事非就不给赡养费的想法。 2.虐待老人。被赡养人因无经济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一切衣食住行全靠子女来照顾,久而久之,子女把老人当成了负担,但迫于舆论压力,对老人欲撵不能、欲留不…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了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但这部法律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存在界定难、监督难、处罚难和操作难的问题.对此应根据国情对赡养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进行量化,在完善赡养人的探亲休假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和老年人社会保障机构对赡养人履行义务的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现象,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密切关注。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虽规定了"常回家看看"条款,但由于新法规定较为笼统,对如何履行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及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没有规定具体惩罚措施。这就使各地的法院在处理这类诉讼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立法应采用一般性和列举性条款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并对赡养义务主体、履行方式、责任承担及权利救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6.
子女探望老人能不能被法律所强制?这是人们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精神赡养规范最为直接也是最为集中的质疑.其背后隐含的深意是法律是否万能,尤其是在法治国家的理念之下,对于社会的控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达成?作为一种身份权利,在权利实现途径上精神赡养并非仅有亲身探望这一种形式,书信、视频通讯等各种能够达到精神慰藉的方式都可视为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立法当中的精神赡养规范所遭遇的司法困境是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所固有的局限.法治国家理念之下,法律应当是社会控制或调控的主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法律强制力的实现固然重要,但在某些情景之下,法律对于权利或利益的认可与确认亦是其完成调控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是子承父业。于是,一些子女们就认为老年人的财产理所当然地属于他们所有。然而,一些得到老年人财产的儿女却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致使一些老年人失去了生活来源。最近,北京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  相似文献   

8.
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是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一项子权利,强调的是老年人免于匮乏和维持满意的生活水准。在老年人适当照顾权观念出现以前,国家与社会主要基于一种道义上的考量来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照顾。老年人适当照顾权的义务主体不单单是指老年人的子女,而且还包括国家和社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方面都存在相应的义务。国际监督机制对国家履行老年人适当照顾权方面的义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国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履行相关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韩国国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0年10月起实施,其受助人选定体系由收入认定额和抚养赡养义务人情况两个操作性指标构成.2003年起,国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将收入和财产统合为单一的标准--收入认定额制度,凡是符合收入认定额标准且满足抚养赡养义务人标准的公民均可纳入这一制度的保护范围.这一受助人选定体系使得韩国国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履行了社会安全网的作用、扩大了援助对象、提高了援助水平.最低生活费的合理性问题与抚养赡养义务人标准的适当性问题是这一选定体系目前存在的争论点.  相似文献   

10.
继父母子女属于姻亲 ,可从是否成立收养关系、是否同居生活、是否负担扶养义务、子女父母的婚姻关系的终止方式等方面加以分类。继父母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彼此应负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应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是否随继父或继母的姓氏由法院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加以判决。  相似文献   

11.
尊敬和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老年人不仅在衣食住行物质生活上有所保障,而且在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精神享受上也有照顾。不过,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子女分别赡养老人而使老夫老妻分居两地。笔者邻居老夫妻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农村老家,一个在省城工作。  相似文献   

12.
天津一法院最近就一起因赡养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为,赡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附加条件,原告有权利讨回分给子女的钱。  相似文献   

13.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共同的世界性话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已成为当今许多国家人口政策中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我国未来几十年中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坚持弘扬孝敬文化的基础,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该国的养老立法可谓是顺势而为,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4.
杨宇 《家庭科技》2021,(8):14-16
老年婚姻现状及特点 丧偶与单身 如今老龄化日益显著,随着人们的寿命延长,老年人丧偶的风险不断提高.丧偶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都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与西方不同,中国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老伴之间相互扶持是大多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现状.丧偶老年人对其他社会支持的需求逐渐增大,如与子女同住,或者进入养老机构,会引发子女赡养老人的矛盾及养老机构乱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丧偶老年人提供照料和社会支持,使他们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无配偶的老年人从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方面都处于劣势,更容易出现负面心理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负担养老成本仍是主流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但是额度有限(100元/月),效果不大.目前农村老人的养老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3种:多年以来的收入和积蓄、来自子女或亲属的经济支持、政府发放的津贴补助.收入一般、依托家庭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子女自身生存压力和经济状况会影响其赡养父母义务的履行程度.基于同情或支持子女的考虑,不少老人被迫自养.因此,一些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仍从事农业生产以保证生活来源和弥补养老金不足.部分身体素质不好的老人无法通过从事农业生产获得收入,其养老生活质量更是缺乏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6.
一般的国家都规定了父母作为接受扶养的扶养权利人的过错致子女扶养义务消灭的制度,而我国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正因为如此,以至于出现了“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与财产无关”的认识和舆论。这样的认识背后所显示的理念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我国应当引入扶养权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仅对老年人进行物质赡养已经无法满足其要求,更多老年人开始追求精神上的关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老年人获得精神赡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仍存在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司法实务中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必须通过调整相关法律规定和建立相关机制来解决.  相似文献   

18.
张永春  蔡军 《人文杂志》2005,(6):155-159
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应并重并举.老年人不仅是需要物质赡养的经济人,更是需要精神赡养的社会人.目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理念和制度创新.我们应健全养老保险的资金、服务、精神三大支持系统,新创免利息税的"个人养老特别储蓄制度"和"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允许"以房换养"、"以地换养"、"以股换养",试点后普及"养老劳务储蓄银行".  相似文献   

19.
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关注空巢老年人的情感生活,精神赡养排解老年人的心理疾病,给予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要。国家要完善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府对空巢老年人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子女"经常回家看看"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促进家庭和谐;老年人也要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会中,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有利于老年人延年益寿和安度晚年。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家庭中的赡养义务:现代化的悖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怀默霆 《中国学术》2001,3(4):255-277
在中华帝国,孝顺是家庭生活中的核心价值,家庭生活在儒家治国之术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得孝顺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关键。若干世纪以来,父母不断地向子女强调,如何对待长辈是衡量他们的道德价值的重要尺度。顺从父母的愿望,关照父母的需求,在他们的晚年为其提供无微不至的赡养,这些义务超出了子女自身的愿望与偏好。强大的文化和国家使得孝子的社会化得到了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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